应高度重视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8:34:11 60 人看过

——全国消协投诉情况分析之三

据全国消费者协会(消委会)投诉统计汇总,2003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69万多件,有关安全方面的投诉15624件,比2002年的11601件增长了34.7%。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是《消法》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中居核心地位的最基本权利,它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对安全方面投诉主要集中在:食品、儿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美容和购物、娱乐场所服务设施七个方面。

一、商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警钟不断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健康、

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近几年在食品安全方面发生的毒大米、进口奶粉被污染和亚硝酸盐超标、陈陷月饼、瘦肉精、豆奶中毒、结核奶、金华火腿添加敌敌畏、毛发酱油、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以及食品未标注转基因标识,使消费者的安全权受到极大侵害。2003年全国消协系统共受理食品方面投诉60740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有1621件,比2002年增长24.1%。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人身伤害事件时有发生。自1999年6月国家开始强制推广B瓶以来,啤酒瓶爆炸的投诉有所减少,但并未间断,2003年依然扮演夏季第一“杀手”的角色。如浙江省洞山县一位6岁的小女孩,两手拿着啤酒正欲放入冰箱,突然爆炸的酒瓶碎片炸伤了小女孩的肚子,当时脂肪被钩出,惨不忍睹。二是食品中夹有异物。消费者反映:吃蜜饯吃出铁丝,吃饼干吃出棉线。消费者杨女士在吃了某超市出售的烤鸭后,在刷牙时发现牙齿上附有黑色沥青状物质,经卫生防疫站鉴定,该黑色物质是残存在烤鸭体内的松香,对人体危害极大。三是擅自更改食品保质期。最常见的是有些袋装食品既没有标注保质期,也没有标注具体的生产日期;有的只标注保质期,却不标注生产日期;有的则在包装上写着生产日期见某处,但遍寻包装却难见踪影。如湖北省孝感市某商场竟然将一批已过保质期18个月的某牌银红茶更改保质期,用新标签覆盖老标签,继续出售。

(二)儿童食品、用品安全隐患多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其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儿童尚无民事行为能力,对儿童消费群体需要重点加以保护。但一些经营儿童食品和用品的厂家只注重利润,忽视质量和安全。2003年全国共受理儿童消费用品有关安全的投诉308件,比2002年增长了62.9%。其表现为:儿童奶粉质量不达标,造成了饮用的儿童高度营养不良;吃果冻竟然被噎死;生产厂家为吸引儿童,将儿童玩具放在食品中,不仅造成二次污染,还易造成儿童误将玩具吞食。童车因设计上存在缺陷,造成儿童手指夹伤、骨折;儿童内衣甲醛含量超标;玩具的填充物不洁等问题。

(三)劣质家电漏电、自燃、自爆

家用电器已作为一般商品进入寻常百姓家,其生产发展日渐成熟,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有些生产厂家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是从质量上下功夫,而是一味追求低成本,偷工减料,致使有些电热水器绝缘性能不合格;家电产品在安装时不规范或连接插座用的线材质量不可靠,埋下不安全隐患。消费者投诉家用电器自燃、自爆、漏电和漏气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投诉有所上升。2003年全国消协共受理家电类有关安全的投诉1574件,比2002年增长了23.5%。如陕西一消费者投诉,他结婚时在某商店买了一台25寸彩色电视机,外出打工时,家中突然失火。经消防部门鉴定,此火灾系电视机自燃造成。

(四)汽车安全问题频频发生

汽车作为高技术含量的消费品,其质量和车内装饰材料挥发出的有害气体,理应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标准。但投诉却反映出,由于个别产品质量不过关,内饰材料选用不当,已成为新的隐形“杀手”。2003年全国消协受理汽车安全的投诉143件,比2002年增长了33.6%。主要表现:一是汽车质量问题凸显,导致安全问题突出。浙江一消费者投诉花43000元购买的某品牌微型面包车,停放在某村公路旁突然自行起火,等消防车赶到现场时,车子已全部烧毁,经调查面包车自焚的原因确属质量问题造成的。北京市一位消费者投诉反映,新买的汽车从购车地点提车后行驶不到20分钟,离合器就失灵,险些造成事故。二是车内有害气体超标成为新的威胁。因汽车内座椅、棚顶等处用的胶水、纺织品、塑料配件等各种装饰材料挥发出来的甲醛、苯等有害气体,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投诉,成为新的投诉热点和难点。

二、服务安全

在接受服务时,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设施应具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并能够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消协共受理娱乐、食宿、美容院和商场、超市等服务场所有关安全的投诉3358件,年增长了26.3%。其不安全因素有:

(一)服务设施安全无保障

服务设施不完善,质量有问题,设计存在缺陷,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是导致不安全的主要因素。受理食宿、文化娱乐不安全的投诉1496件,年增长8.6%。主要表现是商场、超市的电梯或暴露在地面的电缆伤人;旅店或宾馆没有提供贵重物品保管设施,客房无防盗装置,导致消费者住店财物被盗。娱乐场所设备不安全,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如:姚先生等8名消费者,相约到某体育健身中心游泳,更衣室储衣柜被撬,柜中8部手机和4000余元现金失窃;浙江金华一9岁男孩到游泳馆游泳,因工作人员失职,对馆内情况监控不力,致男孩溺水死亡。经消协调解游泳馆一次赔偿家属13万元。

(二)劣质美容侵害消费者身心健康

隆胸、拉双眼皮和吸脂等美容项目属于医疗美容,只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经营。但一些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的美容院,在广告中宣传“无痛美容”、“不需手术”来误导消费者。使一些女士在隆胸、吸脂等手术中,美容不成却毁容,造成心理和生理双重痛苦。如辽宁齐女士看了某美容院“无痛、无疤、只开一个小口,缝一针即可,吸完就走,绝对安全”的广告后,向美容院交了四千多元,想通过吸脂让自己变得苗条美丽。但事与愿违,等到拆线时她发现腰部大面积溃烂,血肉模糊,差点性命不保。经过医院治疗,现在留给齐女士的是累累伤痕,腹部凹凸不平,腰两侧严重不对称,左侧腰部少了一块皮肉。面对这种残酷的现实,齐女士已将美容院告到法院。

(三)餐饮不洁造成食物中毒

广州的黄小姐在某酒楼吃饭时,因咬到硬物致使一个牙齿破裂;云南李先生等3名消费者在某酒店食用野生菌后,三人不同程度出现头晕、恶心、胃腹疼痛、四肢无力等症状,医院诊断为食用野生菌中毒。经消委会调解,酒店赔偿3名消费者医疗费一万多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经营者的义务
    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的义务。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约束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消费者保护法不仅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还专章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法。2.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应当做到:(1)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标明正确使用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2)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危害的,应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
    2023-06-07
    307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安全权是如何规定的
    《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保障权。(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
    2023-05-01
    236人看过
  • 消费者的受尊重权维护
    2009年6月9日,新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儒岙办事处接待了一起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潘某在儒岙镇天姥一路某服装摊选购服装,在选购过程中,因为双方对服装的价格争议颇大,引发争执,导致经营者付某对潘某进行了语言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的受尊重权可能遭到侵害,于是直接受理了该起投诉。本会受理之后,工作人员到经营者所在现场进行调查。据付某反映:消费者选购时间较长,对服装进行诸多批评、翻折,使付某产生不满,尤其是潘某还价太离谱,导致付某情绪失控,说出诸如“买不起就别买了”,“你走开,我不卖给你了”之类有损潘某人格尊严的言语。至此,工作人员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付某的辱骂行为侵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之消费者受尊重权。经过工作人员劝说之后,付某也认识
    2023-06-07
    226人看过
  • 消费者应高度警惕保险传销诈骗
    保监会27日披露,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利用卡式保单从事传销活动案件已受到法律严惩。保监会提示消费者,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以购买保险产品或者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等做法涉嫌传销,请对此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务必及时报告保险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据了解,北京大润公司在全国14个省区以传销手段骗取群众钱财,性质恶劣,涉案金额600多万,涉及人数3000余人。对此,吉林省农安县法院作出判决,对其责任人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北京保监局对北京大润公司处以罚款100万元,并吊销《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少数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和销售的管理十分薄弱,随意将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产品大量批发给保险中介机构,任其随意处置,对风险不闻不问。而个别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上的纰漏,以传销等非法手段骗取群众的钱财,就是典型案例。在保监
    2023-04-23
    383人看过
  • 消费者的安全权侵权的界定
    1、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例如,为了牟取非法利润,招来顾客,一些不法分子在普通白酒中加敌敌畏冒充“茅台”,用福尔马林泡毛肚、凤爪,在菜油中掺柴油,出售变质、发霉的各种食物等,皆属此类,这些商品不仅不能满足人们的正常需要,反而会损害人们的健康,甚至会致人死亡。2、制造销售假药、劣药。药物本来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赚钱,则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以非药物冒充药物,病人服用后,根本不能对病情产生缓解及解除作用,延误疾病的治疗,有些假药中还掺杂有害成份,不仅耽误治病,而且使病情加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用泥土、鸡饲料、淀粉或廉价药品加上伪装,冒充抗生素及名贵药品出售。1992年12月贵州印江县的学生服用了河南某制药厂生产的驱虫药,造成3169人中毒,2人死亡。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对于销售者来说,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以及过期、失效的药品等侵犯消费者安全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有
    2023-03-04
    360人看过
  • 有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的事例
    女顾客在洗浴中心与他人发生争执,结果遭到对方带入女更衣室的两名男子殴打。作为场所管理者,洗浴中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4月6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就这一案件作出判决:洗浴中心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予赔偿。不久前,靳某与同伴到荥阳一家洗浴中心洗澡。靳某的一名同伴在冲洗时,不慎将肥皂沫溅到另一女子身上,双方发生争执。这名女子离开更衣室后不久,即带两名男子闯入,对靳某进行殴打后逃离。靳某将该洗浴中心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要求经营者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以积极作为的方式防止损害的发生,这种损害既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本身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也包括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法院最终判决:洗浴中心管理者赔偿靳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2023-06-07
    500人看过
  • 什么是消费者安全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消费者安全权消费者安全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这包括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两个方面。1.人身安全权指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生命、健康等人格利益应得到保障,不受伤害的权利。2.财产安全权则是指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包括购买的商品、接受的服务本身的安全保障,以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二、消费者知情与自主权1.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商品的质量、性能、规格、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售后服务等。2.消费者自主权则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不受外界不当干涉的权利。这包括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以及选择购买或接受服务的方式、地点和时间等。三
    2024-07-10
    156人看过
  • 消费者安全权待关注
    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河北保定一商家为造势鼓动消费者抢购,没想到一拥而入的顾客挤破大门,一名消费者的后脚筋被落下来的大门玻璃当场划断。记者了解到,据河北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去年至今,河北全省因超市或商场促销而引发的伤害事故频频发生,为消费者的安全权敲响了警钟。3?15前夕,保定亚太通讯连续三天在当地媒体发布广告:超低特价3月15日9时起(市内各分店)同时抢购,期限一天。15日早晨7时40分,保定市民魏峰和朋友一起来到亚太通讯金迪路营业厅。随着时间的推移,顾客越来越多,到最后约有百余名顾客聚集在店外。8时40分左右,营业员刚打开一扇门,众人就一拥而入,另一扇尚未开的玻璃门被挤破,站在前面的魏峰被从这扇破门中挤进了营业厅内,一块玻璃紧接着落下来,正好砸在他的右脚后跟上。事发后,经魏峰要求,店方有关负责人将其送到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分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魏峰的右脚肌腱断裂,右下肢内踝皮裂伤。
    2023-06-07
    419人看过
  • 消费者的哪些消法活动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这里所指的商品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产品,不论是否为经加工制作的产品或天然产品,也不论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更不论是否为成品、半成品或原料。服务则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可供潜在的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可以看出,人们的衣、食、住、行、用、医疗、文化、教育、保险等各个方面生活所必需的商品和服务,只要是法律允许的,均属该法保护,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则不属该法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从以上法律规定还可以看出,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消费者则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2023-06-07
    110人看过
  • 保证消费者安全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参见质量第13、26-28条)
    2023-06-09
    416人看过
  • 消费者安全权包括的内容
    1、人身安全权。它又包括:(1)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即消费者的生活不受危害的权利,如因仪器有毒而致使消费者残废,即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权。(2)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善不受损害的权利,如食物不卫生而致使消费者中毒或因电器爆炸致使消费者残废等均属侵犯消费者健康安全权。2、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的财产不受损失的权利,财产损失有时表现为财产在外观上发生损毁,有时则表现为价值的减少。一、顾客在超市摔倒的责任谁负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由于超市未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滑倒受伤的,责任由超市负责。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
    2023-06-23
    417人看过
  • 消费者安全权的立法工作
    第一,进一步扩大消费者安全权的保护范围,即一切对消费者生命、身心健康、人格尊严和财产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产品或服务消费者都有权获得法律救济。第二,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和严格经营者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时代带来的补充性制度它的社会功能在于维护社会正义保护弱势群体。因而,它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技术性。以此作为逻辑起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的改造应该集中在保持对政策性充分重视的同时强化其技术性和可操作性上面。首先通过广泛建立国家标准的方式来明确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其次进一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侵犯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归责原则和救济方式,即规定消费者安全权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同时规定完善的救济途径和合理的赔偿标准。第三,完善消费者安全权争议解决机制。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纠纷发生后只能由消费者各个人行使诉权缺乏团体诉讼制度和公益诉讼制
    2023-06-07
    417人看过
  • 吴汉东: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新趋势
    由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大讲堂”第二期活动近日在京举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做了题为“知识产权国际发展态势与中国应对策略”的报告。吴汉东认为,现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主要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国际贸易体制为框架,推行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是以执行机制与多边争端机制为后盾,推行高效益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出现在WTO框架下,西方发达国家就知识产权问题,一向奉行“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原则,以实现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一体化。但事实上,发达国家仍在试图达成新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以提高保护标准。今年7月,欧盟委员会已正式采用《反假冒贸易协定》,受到欧洲公司的热烈欢迎。该协定旨在加大全球打击假冒和盗版行为力度,谋求建立新的打击全球假冒盗版的国际知识产权执法框架,进一步深化国际合作,强化执法实践。吴汉东认为,虽然中国没有参加到该协定中
    2023-06-05
    125人看过
  • 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推进学者吁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按照官方部署的日程,2014年末将形成针对中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大纲。20日,有学者呼吁,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成立法重点。作为传统经营在互联网上的实现,电子商务近年来在中国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网络欺诈、售后服务、个人信息遭泄露等问题显现,暴露出一些现行法律难以涵盖的现象。互联网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但同时也催生了对法律的强烈需求。20日,电子商务立法框架和疑难问题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某某在会上介绍,立法机关对于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非常重视。施某某表示,中国已在电子商务立法研究上提出十四个课题,包括监管问题、准入机制、电子合同、电子支付问题、在线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纠纷解决机制、电子交易信息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研究、快递与电子商务协作发展等。实际上,2013年年底,中国官方就已为电子商务立法确立时间表: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
    2023-06-07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呢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保护消费者,对经营者给以一定的限制,也就是所谓的向消费者倾斜的特点。因为,大多数消费者是分散无序的自然人个体,他们面对有组织、有经济能力和专业知识的经营者,虽然所处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经济实力和经营知识上却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立法上还要坚持强
    • 如何维护消费者的的安全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6
      维护消费者的的安全权: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2、行政、司法机关切实履行职责,提升效能。 3、加强社会监督。 4、加强消费者维权意识。
    • 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权利最重要的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7
      《消法》1、人身、财产安全权。2、知悉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结社权7、受教育权8、受尊重权9、监督权。法律没有规定哪些是最重要的,但个人认为人身、财产安全权应该是第一位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重要意义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概念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
      很高兴可以回答您消费者权益保护概念是什么这一问题,那么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 什么是消费者安全保障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