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效力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5:53:30 228 人看过

纵观我国票据法,对票据行为记载事项的规定共有22个条款,分别是:第8条关于票据金额的记载;第9条关于票据记载事项的合法性要求及其更改;第22、23、24、76、77、85、86、87、91条关于出票行为所作记载的规定;第103条第(五)项出票人虚假记载的责任;第27、29、33、34、35条关于背书行为所作记载的规定;第42、43条关于承兑行为所作记载的规定;第46、47、48条关于票据保证行为所作记载的规定。此22个条款中,有些明确了票据记载的效力,有些则未明确之;且实践中票据行为人在票据表面上的记载是形形色色的,法律本身不可能穷尽。

第四十条依照票据法第一百零九条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票据当事人使用的不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票据的,按照《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认定,但在中国境外签发的票据除外。

第四十一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二)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四)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出票人为单位的,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出票人为个人的,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二条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第四十三条依照票据法第九条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或者票据载明的金额、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或者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对此类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四条因更改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引起纠纷而提起诉讼,当事人请求认定汇票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银行汇票无效。

第四十五条空白授权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未对票据必须记载事项补充完全,因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拒绝接收该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效力相关文章
  • 票据法规商业汇票的法律规定
    《票据法》第七十二条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七十三条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第七十四条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第七十五条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七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七十七条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第七十八条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
    2023-05-31
    273人看过
  • 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
    一、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无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会造成票据无效。二、相关法律规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二)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三)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
    2023-04-19
    405人看过
  • 票据承兑有什么法律效力
    票据承兑的相关法律效力包括有: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等。一、商业承兑可以起诉所有的背书人吗商业承兑可以起诉所有的背书人。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是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二、承兑汇票兑现的流程怎么走承兑汇票兑现的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未到期且合法有效的汇票、身份证复印件、贴现业务申请书等等文件材料向银行提出承兑申请;2、审批。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接受相关材料后需要进行审核;3、背书转让。经银行
    2023-03-24
    390人看过
  • 票据背书连续的法律效力
    从我国票据法第31条的规定,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票据法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这也就是说,背书连续具有证明权利效力的法律效力。有学者认为,虽然从票据法的文义上理解,背书连续只能证明票据权利,但是在实践和理论上,背书的连续还具有证明其他权利的效力。例如:连续的背书也能证明依委托收款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代为收取票据金额的代理权;或依质押背书取得票据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就该票据的质押权。根据票据法原理,连续背书的权利证明效力,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票据背书的连续能够在形式上证明持票人所取得票据的合法性。只要持票人占有背书连续的票据,立法上就推定其就是合法的票据权利人,除非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存在的场合,都应当承认持票人可以依据票据行使权利,而无须提供另外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地位或者票据权利的合法性。当然,由于形式上背书连续的票据并不一定在
    2023-06-06
    286人看过
  • 转让票据背书的法律效力
    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票据权利移转的效力是指票据上的一切权利由背书人转移于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因此而取代背书人成为票据上的权利人。这是转让背书所产生的主要效力,它不仅意味着移转因票据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包括对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对背书人的偿还请求权、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等,还意味着被背书人因背书而取得的一切票据权利,不受背书人权利瑕疵的影响,并受到票据抗辩限制的保护,使被背书人处于比普通债权人更强的地位。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票据权利的证明效力又叫资格授予效力,是指持票人如能证明其背书具有连续性,票据法上即推定其为正当持票人并享有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因此,转让背书成立以后,持票人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只需证明其票据背书在形式上具有连续性;付款人付款时只需审查票据背书是否具有连续性。如有证据证明持票人是出于恶意或者重大过失取得票据,则可以排除背书连续所产生的证明效力。票据责任的担保效
    2023-03-18
    175人看过
  • 票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权利人在实现票据权利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律师补充: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指一国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外国货币的能力。3.信用功
    2023-05-06
    103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效力
    相关咨询
    • 票据承兑法规定的法律效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3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而解除。 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 票据法律效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
    • 票据的法律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 ( 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 ( 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 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 ( 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
    • 票据承兑法律效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票据承兑法律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
    • 票据承兑的法律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2
      票据承兑法律效力: (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而解除。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10日)内提示付款的,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