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执法局等部门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21:59 132 人看过

五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市执法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15号),确保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前3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指派负责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的人员参加旁听,了解拆迁申请人和被拆迁人双方争议的焦点,熟悉房屋拆迁案件的有关情况。

二、市政府责成市执法局依法实施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指定1?2名工作人员配合市执法局开展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案卷材料的复印件提供给市执法局。

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实行以市执法局牵头组织指挥,委托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实施的原则。

市执法局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受市执法局的委托,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实施工作。必要时,市执法局可统一组织其他区执法局予以协助。

四、市执法局在收到市政府作出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后,应作好登记、建档等工作,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行政强制拆迁执行委托书》、《送达回证》,连同市政府作出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复印件、被拆迁房屋案件的主要案卷资料复印件交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其中《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市政府作出的准予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复印件同时抄送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公安分局和街道办事处。

五、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在收到市执法局委托实施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的通知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被拆迁人、房屋使用人送达《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

六、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送达《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并按要求填写盖有市执法局印章的《送达回证》。

《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的送达应主要采取直接送达方式,若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按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有关规定送达被执行人、房屋使用人。直接送达应当有被执行人、房屋使用人的签字;委托送达可以委托被执行人、房屋使用人的代理律师或所在单位、当地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留置送达应当有被执行人、房屋使用人的同住成年亲属或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场签字;邮寄送达应当采用挂号件方式,并将挂号回执粘贴在《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栏予以保存;公告送达可采取将《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放大张贴在被拆迁房屋的显著位置并摄像取证或发布在本市报刊上的方式,自张贴或发布之日起满7日即视为送达。

七、被执行人、房屋使用人在收到《行政强制拆迁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应当制作执行结案报告;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拒绝搬迁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强制拆迁。市执法局应在事前会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按照确保秩序、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强制拆迁执行工作方案。

八、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参与强制拆迁执行工作细案,做好被拆迁人及周围群众的疏导、稳定等工作,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消防安全和行政强制拆迁顺利进行。

九、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执法局应在区政府的组织下,按强制拆迁执行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实施强制拆迁时,应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向被执行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执行人实施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的有关法律依据、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配合强制拆迁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7〕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2号)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好《房屋租赁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公安、房管、税务、工商、人口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7月份《房屋租赁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召开房东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报道典型事例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房屋租赁规定》宣传学习。对租赁房屋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及
    2023-04-22
    153人看过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开封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规程》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开封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暂行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强制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开封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第三条行政强制拆迁指被执行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我市行政强制拆迁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后,责成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房屋所在辖区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房屋所在辖
    2023-04-22
    204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襄政办发[200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四月六日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会计局2000年3月24日)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广泛宣传贯彻《会计法》《会计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制作黑板报、宣传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会计法》的重要内容,宣传会
    2023-04-24
    278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解决成都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维护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公共住房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公共住房制度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公共职能,解决城市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措施的总和。(一)指导思想: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公共住房体系,满足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二)实现目标:建立健全公共住房制度的运行与支持体系。通过援助低收入与最低收入家
    2023-04-22
    447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房产局《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房产局拟定的《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三日南京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居住质量,全面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现制定2006—2008年全市房屋整治工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改善人居环境为主题,把房屋整治工程作为关心群众生活、提高居住质量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快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严格标准、严密组织,注重房屋整治的整体效果,真正实现居住质量和城市形象的“双提升”。二、整治目标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围绕明城墙改造、秦淮河风光带建设、景观街巷建设、新拓道路等市城建重点项目,着力解决房屋顶层防漏隔热及“脏、乱、差”等问题,重点对老城范围内主干道两侧和重要景观区域周围成线、
    2023-04-22
    299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关于解决五城区和高新区分局无房民警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城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关于解决五城区和高新区分局无房民警住房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责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市政府目标督查办要加大督查力度,以便该项工作顺利实施。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解决五城区和高新区分局无房民警住房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市房管局)为解决五城区和高新区公安分局无房民警住房困难,解除基层民警的后顾之忧,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对无房民警的住房问题参照市级机关现行办法,分三年解决。其比例为2003年解决本区总户数的40%;2004年、2005年各解决30%.实施方案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执行:一、发放个人住房补贴按照成都市房委办公布的住房补贴实施办法,各区公安分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无房人员名单和具体情况,并测算出每个人的住房补贴发放额,报区政府批准并落实资金后分批发放
    2023-04-22
    20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7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 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22条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行政机关实施征用时,应当对被征用人和征用的财产和劳务等事项进行登记,向被征用人出具征用凭证。
    •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程序具体如下: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同时,由规划管理部门通知被拆迁人停止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改建、扩建等工程。 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对被拆迁人进行逐一
    • 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7条新规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5
      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载明委托事项、依据、权限、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委托协议应当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和法制部门备案。委托协议应当在委托行政机关、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公开的政府公报、政务信息专刊、政务公开信息网络或者当地主要媒体等方式予以公布。
    •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4
      首先,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