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减刑假释的工作流程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52:41 447 人看过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本文为大家提供了一份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

字[]号

罪犯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民族____,住址____,因____罪,被____人民法院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我所执行,现已执行________。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查看全文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经过一定时间,如果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已不存在,而且刑期还没有执行完毕,或者符合取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执行机关仍然要将其收监执行。办理的程序有以下几点: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查看全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做好减刑假释工作的方法是什么
    减刑、假释是两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一贯坚持的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精神,对执行刑罚与改造罪犯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减刑、假释工作依法开展得好,不仅能够感召罪犯主动认罪服法,积极改造,实现改造罪犯的目的,而且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的对抗性;相反,如果减刑、假释工作做得不深、不细,不仅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且还会纵容犯罪分子,滋生司法腐败现象,直接影响社会稳定,进而损害司法权威。多年来,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克服重重困难,依法办理了大量的减刑、假释案件,做出了很大成绩。但是毋庸讳言,过去在减刑、假释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正之风,甚至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地破坏了法律的权威,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助长了歪风邪气。因此,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势在必行。开展好这次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活动,
    2023-04-22
    233人看过
  • 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前能否撤回减刑、假释建议
    一、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前能否撤回减刑、假释建议1、可以撤回。人民法院在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准许。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条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准许。二、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程序1、审理组织应当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2、审理方式可以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法院
    2023-04-26
    260人看过
  • 假释减刑工作的相关规定与实践
    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有:1、监狱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2、刑罚执行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5、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申请。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部长吴*英2014年10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
    2023-07-10
    146人看过
  • 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
    徇私舞弊假释罪的处罚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处3到7年有期徒刑。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属于加重处罚事由。一、执行监外执行中的免责期限规定是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二、刑事诉讼法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
    2023-03-05
    78人看过
  • 服刑人员假释的具体操作流程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不得假释。新刑法关于假释的条款都有哪些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
    2023-07-06
    486人看过
  • 减刑假释庭审程序
    想知道减刑假释庭审程序是什么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一)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被判处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执行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根据情况,分别适用前款的有关规定。
    2023-02-25
    339人看过
  • 怎样做好对罪犯的减刑和假释工作
    (一)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减刑条件是衡量罪犯能否减刑的标准,所以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以百分考核分数为基础,以综合考察为依据,公开择优选择减刑对象。对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什么是立功表现,什么是重大立功表现等概念含义都要向罪犯讲解清楚,并重点讲清楚监狱否定性规定与监狱法和刑法规定的一致性。如我监规定:罪犯严重违纪,包括偷盗、打架等以及受到禁闭、警告、记过等处罚时,延长减刑间隔期一年。这同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四个方面的规定是一致的。这就要求减刑、假释对象始终如一的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否则,就不予减刑、假释。很显然,这是从正反两方面对同一总是的问题的规定。之所以强调从反面规定,是便于更直观、更明了地让罪犯看到什么情况下不能获得减刑、假释,从而进一步激发罪犯的改造性。这样,把减刑、假释的条件交给罪犯,使罪犯明确能否得到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以增强罪犯自我改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增强自我约束力。(二)
    2023-04-22
    436人看过
  • 新规中如何办理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规定》新增对决定终身监禁的贪污、受贿罪犯不得再减刑、假释的规定。对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尚未达到情节恶劣,不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明确死缓执行期间重新计算的同时,新增了“减为无期徒刑后,五年内不予减刑”的从严规定。按照《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第十三条规定: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第十四条规定:对老
    2023-04-22
    251人看过
  • 假释出狱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假释出狱快还是减刑快
    一、假释出狱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假释的程序与减刑的程序基本一样,即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服刑人监狱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机关提交的案件序后,应当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具体事实,在正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释的裁定。假释裁定书由审理案件法庭的庭长或主管院长审核签发,可以由法院直接宣告,也可以委托执行机关代为宣告。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书附本同时送达原判法院和服刑人所在交劳改单位的检察机关。准予假释的裁定要注明假释考验期的起止日期。对假释裁定,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二、假释出狱快还是减刑快一般假释快,因为假释的条件是服刑刑期过半,但改造表现必须一贯较好。因此,在实践中,绝大多数通过减刑。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
    2023-03-03
    465人看过
  • 武陵监狱减刑假释的条件及操作程序
    减刑的条件: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减刑:1、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2、凡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刑:1、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2、具有立功表现的。三、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四、结合省监狱管理局对罪犯计分折奖的规则,对量化的奖励分应当作为减刑、假释的一个基本事实。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其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只要被揭发人构成犯罪,检举人、揭发人就可以认定有立功表现。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服刑人员进行技术革新,虽未达
    2023-06-11
    477人看过
  • 完善减刑假释程序制度促进减刑假释公开公正
    7月1日起,四川高院和全省各中院、成都铁路运输中院将全面试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试行)》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的规定(试行)》。此举将进一步推进四川省减刑假释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今年年初,四川高院决定将“减刑、假释情况分析以及制度研究”作为今年的重点研究课题,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调研。经过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十余次反复修改,院领导亲自把关,四川高院制定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听证程序的规定(试行)》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的规定(试行)》。上述规定对听证程序的目的、原则、听证范围、听证参加人、回避听证程序、听证后对案件的处理以及裁前公示的内容、裁前公示期间、裁前公示的方式、异议和意见收集、调查核实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确定以下新的制度和内容:一是在减刑、假释
    2023-06-02
    145人看过
  • 减刑假释解释规定的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一、减刑假释解释规定的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主要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第二十五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
    2023-04-13
    350人看过
  • 家属如何办理亲人减刑假释
    家属办理亲人减刑假释的程序: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减刑、假释。假释开庭会通知家属吗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监狱收到裁定后,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监狱会提前通知服刑人员,由服刑人员自己通知家人来接。一般是刑满当日八至十点释放。《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刑法》第七十九条
    2023-07-27
    244人看过
  • 减刑假释的刑罚减免方式
    1、减刑:适用于在服刑期间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改造后确有悔改表现或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等的犯罪分子,可以申请减刑。2、假释:适用于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没有再次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法律规定的刑期之后(有期徒刑需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无期徒刑至少执行十三年),可以申请带条件的提前释放。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的新规是什么?一、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2023-07-01
    26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监狱减刑假释期间怎么办理工作流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3
      监狱减刑假释办理的工作流程:每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四次,即二、五、八、十一月办理,三、六、九、十二月呈报到中级人民法院。二、五、八、十一月初,启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在提请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时,使用前三个月到考核周期,且已经监狱审定的监狱级行政奖励成绩。
    • 减刑假释办理程序的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5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于2003年4月2日以司法部令第77号发布,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0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附则4章22条,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减刑假释工作是真的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7
      减刑、假释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同志曾经将减刑、假释工作总结概括为五大功能:一是激励功能,能够激励罪犯努力改过自新;二是调节功能,能够确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三是回归功能,能够为罪犯回归社会,实现恢复性司法创造有利的条件;四是缓和功能,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强社会和谐;五是降低行刑成本功
    • 养鸡合作社办理流程图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28
      1、至少有5个养鸡合作伙伴,80%的合作伙伴必须是农民。若合作伙伴较多,必须到乡镇农经站出具各成员身份证明。申请合作社前,需要确定合作社的名称。2、准备好所有合作伙伴的签名、盖章申请、身份证明、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业务范围许可证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现在国家有政策,养殖合作社可以免除注册费。3、向当地公安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养鸡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刻有法人印章。4、准
    • 减刑、假释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如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监督管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
      减刑、假释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25号),对于指导减刑、假释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减刑、假释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案件审理程序透明度不够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