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的性质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18:11:04 90 人看过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

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

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

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

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

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

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

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

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

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滞纳金,滞纳金是属于违约金的一种,但约定的滞纳金不得超过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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