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政处罚要备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7 04:30:18 130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

(一)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

(二)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

(三)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四)其它应当备案审查的重大行政处罚。

一、“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

(一)适用范围

对当事人首次实施符合以下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逾期不改正作为前提的。

2、对违法行为直接给予处罚,或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实施水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轻微、通过及时纠正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

对其他情形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采砂情况严重的,屡教屡犯的违法行为,不适用“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应当依法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二)实施程序

实施“三步式”行政处罚模式,遵循以下程序:

第一步:教育规范。教育规范是指水利执法部门直接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劝导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程序。教育规范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对应当当面纠正的违法行为,通过口头方式进行,除此之外,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限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不再进行处罚;当事人在教育规范期限内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不受教育规范期限的限制,可以进入下一步程序。

第二步: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是指水利执法部门对经教育规范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程序。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3至15天,法律、法规、规章对限期整改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经限期改正,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当事人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停止违法行为的,不受限期整改期限的限制,可以进入第三步程序。

第三步:实施处罚。实施处罚是指水利执法部门在对限期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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