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急刹致人受伤要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20:25 299 人看过

案例回顾:

公交车驾驶员因紧急避险急刹车致车内乘客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9日晚,原告乘坐被告的公共汽车,经蕉城区八一五中路邮电局路段时,驾驶员紧急避险刹车,导致原告右胸撞上椅背。原告经宁德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胸部软组织挫伤。另查明,原告经济损失合计为104100.71元。

责任认定:

被告造成原告人身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该案系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造成原告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乘客黄某经济损失10.4万余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驾驶员是突遇行人横穿公路,为避免撞上行人而紧急避险刹车,被告是紧急避险人而不是侵权人,由于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尚未确定,被告只愿意承担适当的责任。

原告基于其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而非侵权关系向被告主张赔偿责任,由于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被告应对运输过程中原告的损伤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被告赔偿后可另行对险情引发者行使追偿权。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紧急避险相关文章
  • 公交车出故障急刹车乘客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消费者乘坐公交车,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消费者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因公交车刹车引发意外的情况很普遍,在此类案件中,司机和公交公司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乘客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刹车行为是车辆故障还是司机操作等,都会对最终的责任划分产生影响。对于司机在职务行为中因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公交公司虽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依法进行合理的追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
    2023-06-13
    193人看过
  • 公交刹车乘客受伤索赔
    公交车为避让前车紧急刹车,摔伤一名女乘客。记者日前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公交方面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近6万元。徐女士称,2008年12月25日,她乘103路电车行经甘家口北站时因前车并线,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造成她受伤。虽经治疗,但她仍腰部疼痛,左腿麻木且已萎缩,影响生活和出行,并导致她并发糖尿病住院治疗和肝肾功能损害,现已视力模糊,因此索赔50万余元。公交方面只认可徐女士在医院诊断腰部伤情的费用和3个月的误工费,对于其他部分不认可。诉讼中,徐女士向法庭申请进行了鉴定,鉴定显示,徐女士目前的腰部情况非本次交通事故外力直接造成,但不排除本次外伤在其自身疾病的基础上诱发出相应的症状,外伤是诱发因素。法院认为,事故中,公交车司机并未有违法行为,不应加重其公司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认为该公司应按20%的责任比例对于徐女士腰部伤情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并判决其赔偿徐女士近6万元。
    2023-06-06
    458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
    需要具体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遇事急刹车致乘客跌伤死亡,且死亡不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若无证据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则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其公司承担。法律解读:《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
    2023-04-17
    381人看过
  • 乘坐公共汽车时紧急刹车造成受伤由谁赔偿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一、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
    2023-04-04
    215人看过
  • 公交车紧急刹车,乘客受伤是否负全责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一、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当在侵权诉讼中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为由,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并且证明因交通事故侵权导致受害方精神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
    2023-03-24
    432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残被判赔7万
    一辆公交车为避让骑车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赵女士摔成残疾。为此,赵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杨浦法院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赵女士各类损失共计76757.1元。去年8月14日上午,赵女士乘坐841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辆行驶到殷行路军工路路口时,遇到一辆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公交车遂紧急刹车,并导致正走向后车厢空座位的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她的第4腰椎压缩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赵女士因事故遗留腰部酸痛,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未达25%),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赵女士于今年6月5日起诉到法院,她认为,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表示,赵女士在车辆启动后仍在车厢中走动,自身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搭乘公交车,公交公司在提供客运服务的同时,应当一并提供安全保障。事发时公交车避让的是正常穿越马路的自行车
    2023-06-08
    438人看过
  • 公共汽车急刹车摔伤乘客赔偿千元
    胡女士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发生事故司机突然紧急刹车而摔伤。事后,胡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但几经交涉未果。无奈,胡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医疗费一千余元。2005年2月27日,胡女士乘坐该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从四路通到角门,刚上车尚未站稳,公共汽车便与一辆小客车发生刮蹭事故。司机紧急刹车,胡女士当时摔倒在地,造成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胡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019.2元。作为被告的公交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未到公交公司解决。原告与司机及第三方进行了调解,由肇事方带原告看病。现该车司机已调走。被告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履行安全送达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胡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因该车紧急刹车造成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公交公司
    2023-04-17
    166人看过
  • 急刹车受伤属于车祸么
    一、急刹车受伤属于车祸么严格来说属于交通事故。因为乘客付了车费坐车。事实上就相当于和公交公司签订了乘坐合同。期间发生的问题,特别是由于司机操作出现的问题,应由公交公司全权负责。二、急刹车追尾事故判定1、看前车急刹车的原因,如果是另外的车所导致急刹,那就找造成前车急刹车的车主赔偿;2、如果是前车无故急刹车或没有其他主体导致急刹,使后车正常行驶下追尾,前车全责。3、如果是正常急刹车(比如遇到红灯),按照交通法后车没有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后车全责。三、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要素(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
    2023-06-15
    399人看过
  • 急刹车导致车内货物受损
    一、急刹车导致车内货物受损急刹车导致车内货物受损的。承运人需要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前方急刹车追尾了的责任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
    2023-06-04
    264人看过
  • 急刹车摔伤乘客车方向保险公司理赔
    客车驾驶员一脚刹车踩下去,车内乘客被摔伤。当车方赔付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车方无责为由拒绝赔偿,为此被告上法庭。昨日,永川区法院的法官称,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8000元给车方。永川区法院称,去年9月7日8时30分,重庆易泰实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易泰公司)的驾驶员方某,接受公司安排后,驾车从永隆场镇开往永川城区。客车行驶途中,方某踩了一脚刹车。谁知,就是这一脚刹车的惯性作用,使乘客石某摔伤。事后,交警对这起车内摔伤乘客的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结果是驾驶员和乘客双方都没有责任,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赔偿由双方自行协商。因石受伤后住进医院,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1.4万余元,易泰公司随后支付了这笔钱。此前,方某驾驶的这辆车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称华安保险)投了保。赔偿后,易泰公司向华安保险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在今年3月2日发出书
    2023-04-23
    474人看过
  • 突刹车致使乘客脊椎摔伤公交公司赔偿11万余元
    作者:胡海容发布时间:2008-12-0816:52:42中国法院网讯卫先生乘坐公交车时,车辆突然急刹车,致卫先生摔倒受伤,并构成九级伤残。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卫先生各类损失共计118667.1元。2007年12月29日,卫先生在外出时乘坐103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公交车驾驶员紧急刹车,致使卫先生跌倒,卫先生随即感到腰背部疼痛无比,无法正常站立,经医院诊断为L2椎体压缩性粉碎骨折。为此,卫先生住院近3个月。事后,由于卫先生和公交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于今年9月向法院起诉。审理中,经法医鉴定,卫先生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于公交车紧急刹车,致使卫先生在乘车过程中被摔伤,公交公司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卫
    2023-06-05
    374人看过
  • 刹车不及时致人死亡司机判缓刑且赔偿
    2013年9月8日17时许,被告人余某和驾驶一辆多功能拖拉机从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往莲山镇方向行驶,行至省道S203线45KM+320M路段时,因刹车不及时撞上前方钟某驾驶的正在下客客车,造成两车局部损坏,刚从客车上下车的乘客陈某某被客车碾压致死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余某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陈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13年9月9日、12月6日,2014年1月29日、3月16日,被告人余某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种损失人民币40000元。2014年2月26日,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了肇事客车车主与被告钟某互连带责任赔偿被害人家属因陈某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共计人民币400271元;判决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山支公司在商业承运人责任险限额内赔偿被害人家属因陈某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金、
    2023-06-11
    64人看过
  • 急刹车乘客受伤怎么定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急刹车乘客受伤,本车司机和车外车辆车主都存在过错,乘客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二者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交通事故是怎么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2023-04-12
    239人看过
  • 公交车避让急刹车责任
    对于乘客来说,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一、公交车上的人受伤责任谁负?坐公交车受伤承担责任的是承运人,但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乘客一旦买票乘车,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承运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承运人的公交车要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二、合肥一次性公交卡优惠政策(一)优惠政策具体为:1.普通乘客使用“合肥通”卡乘坐公交车,可享受票价7折优惠;2.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3.盲人、二级以上聋哑人、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六十周岁以上残疾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低保家庭中、小学生凭有效证件办理优惠卡后免费乘车;4.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全票;5.合肥市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全日制中
    2023-03-27
    1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紧急避险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出罪事由。具体来说其构成要件有: 1、避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不含职业或者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要面对的对其本人的危险); 2、这种危险正在发生; 3、因为不得以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要有避险意识,也即... 更多>

    #紧急避险
    相关咨询
    • 司机在公交车急刹车摔伤要索赔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8
      一、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 二、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 公交急刹乘客受伤人身伤害由谁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
      购买车票乘坐客运公司所有的公交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理应安全的将乘客张某运送至目的地。作为驾驶员应预见到急刹车对乘客可能造成的伤害,但张先生在乘坐该车过程中,因该车驾驶员踩刹车至其摔伤。如未能举证说明张某在此次事故存在故意过错及其他原因造成受伤,客运公司一方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司机系客运公司聘请的驾驶人员,行为后果应当由客运公司承担。
    • 急刹车乘客受伤如何定责任,司机急刹车致使乘客受伤谁负责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3
      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现,虽然有点耽误时间,但此时也是为城市的环保尽一份力。很多时候乘坐公交车都是比较安全的,但也不排除在紧急情况下,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那么急刹车乘客受伤如何定责任,司机急刹车致使乘客受伤谁负责?
    • 司机急刹车摔伤公交车厂怎样赔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7
      一、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 二、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 公交车紧急刹车受伤能申请赔偿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3
      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