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挪用公款罪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0:54:21 95 人看过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晓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某,女,1979年12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晓溪市,汉族,大专文化,干部,中共党员,晓溪市矿产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住晓溪市岑城镇思孟新村十组。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09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

晓溪市人民检察院以岑检刑诉[2010]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犯挪用公款罪,于201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晓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某、被告人田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晓溪市矿产公司在广西玉林市长期租赁玉林市南江社区第七村民小组的一块土地,并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了一间房屋作为公司的中转站使用。2007年9月份,因该处土地被征用,晓溪市矿产公司遂得到补偿款139181元人民币。晓溪市矿产公司在领回该笔补偿款后,没有入公司财会帐,而是将该笔款存放于以被告人田某名义开户卡号为955882211XXXXXXX的中国工商银行田某的储蓄卡中。2007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田某先后4次将上述补偿款中的6万元转存到其自己的号码为4580680XXXXXXXXX的储蓄卡中,并将该款用于日常生活等开支使用。

案发后,被告人田某将所挪用的款项全部退还给所在单位。

以上事实,被告人田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晓溪市矿产公司与玉林市江南社区第七村民小组签订的协议书、晓溪市矿产公司收到玉林市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款相关材料、晓溪市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存、取款业务凭证、晓溪市矿产公司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任职通知、退款收据、户籍证明、证人刘某、林某、刘某、钟某、钟某某、的证言、梧州市检察院作出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及田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6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所犯罪名成立。论罪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量刑。

被告人田某在案发后退出了所挪用的全部款项,有悔罪表现,并且坦白交代,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依其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确认不予关押也不会对社会再造成危害,符合缓刑条件,予以宣告缓刑。

据上,为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打击犯罪,根据被告人田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1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王某某洗钱罪一案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某,女,43岁。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1年8月1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辩护人李新锋,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江韬,重庆鼎圣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北检刑诉[2011]12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洗钱罪,于2011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及其辩护人李新锋、江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在重庆造纸厂拆迁改造过程中,时任该厂党委书记黄某(已判决)利用职务之便,与时任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办事处造纸社区居委会主任兼党委书记王某二(已判决)通过伪造房屋拆迁协议、虚构支出等手段,共同将公款654000元予以非法占有。2011年2月,黄
    2023-04-24
    181人看过
  • 临时工挪用公款怎么处理,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一、临时工挪用公款怎么处理临时工挪用公款,处理如下:1)首先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单进行处罚,例如可以开除或赔偿单位损失。2)如单位无此类规定,且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可以法院起诉该员工非法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023-04-18
    147人看过
  •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郝建强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检察院郝建强李某是某市劳动就业局局长。2004年4月,应本市矿产局局长王某要求,李某擅自决定将本单位200万元现金借给矿产局使用用于基建,至今未还。作为回报,王某将李某之情妇魏某安排到矿产局任办公室副主任。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在本案中,李某将公款挪用给矿产局使用的行为算不算“归个人使用”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2002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规定,“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里的“其他单位”既包括非国有单位,也包括国有单位。这样,对于挪用公款归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只
    2023-06-11
    72人看过
  • 田某犯故意伤害罪
    未成年犯罪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普少刑初字第72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0年2月2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嘉定区看守所。按照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嘉检未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被害人胡某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本院于同年5月10日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天晓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8日,被告人田某在本市嘉定区某镇某村X号X室,与被害人胡某因购买车票事宜发生争吵,被告人田某用拳打脚踢及握力器殴打的方法,致被害人胡某重伤。为证实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
    2023-06-11
    107人看过
  • 韩某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732号原公诉机关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华明,男,1973年2月18日生,汉族,云南省华宁县人,在职研究生文化,原华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华宁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因本案于2009年7月22日被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09年2月1日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取保候审,2010年3月31日被逮捕。?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韩华明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于2010年4月2日作出(2010)玉中刑初字第12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韩华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一、2005年6、7月间,时任华宁县林业局局长的被告人韩华明与华宁县青龙镇林业站站长杨从应、副站长胡文科(另案处理)合谋后,决定找人出面承包已
    2023-06-11
    168人看过
  •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一样吗?
    一、贪污罪和挪用公款一样吗?贪污罪和挪用公款是不一样的。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公款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3、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二、挪用公款罪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23-04-20
    243人看过
  • 张某挪用206万公款赌球获刑11年
    京华时报报道:为赌球及偿还赌球所欠债务,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上尉张某伪造手续后,挪用了206.5万余元的公款。记者昨天(24日)获悉,以一审判处其11年徒刑。张某今年28岁,被捕前担任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后勤部财务处的财务助理。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3月,张某负责武警边防部队基建经费账目的会计核算工作。由于在此前的赌球中欠下不少赌债,张某伪造了相关批文的复印件,以下拨老干部建房经费的名义,从自己管理的账户中挪出了30万,通过开汽配厂的朋友李某取出,归还了自己欠下的赌债。2004年4月间,张某再次采用伪造手续,在建行木樨园支行内私自开设了一个单位账户。同年4月20日,张某将176.5万余元公款汇入该账号。随后,张某将这批公款全部取出,其中大部分被其再次投入赌球事业。据悉,案发后,反贪部门仅仅追回28万余元。崇文法院认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张某挪用200余万元的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赌球的非法活
    2023-04-25
    329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立案的追溯期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期时效为十年。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
    2023-04-30
    474人看过
  • 原审被告人冯如兴犯挪用公款罪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2)佛刑终字第382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冯如兴,男,1964年4月19日出生于广东省梅县,汉族,小学文化,原佛山市邮政局张槎支局玉带代办所负责人,原住梅县隆文镇横坑村井塘下。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02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看守所。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石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冯如兴犯挪用公款罪一案,于2002年7月2日作出(2002)石刑初字第19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冯如兴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2年3月间,被告人冯如兴利用其担任佛山市邮政局张槎支局玉带代办所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挪用邮政汇款、汇费共56345.5元用于赌博、还债及生活支出。破案后,被告人冯如兴已将上
    2023-06-11
    74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挪用公款罪怎么定罪
    一、挪用公款罪怎么定罪?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1、犯罪客体: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款的使用权。2、客观方面: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公款和特定款物。特定款物指的是刑法典中规定的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应该注意的是,除了这些特定款物包含物之外,公款仅指的是资金,而不包括其他公共物。本罪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区别于挪用特定款物罪,因为后者需要归其他公共目的使用。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4、主观方面:
    2023-03-25
    482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应予立案的情形
    1、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一、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2023-03-29
    199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由哪个机关立案
    挪用公款属于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一、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判几年挪用公款罪的立案量刑标准: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一)数额较大的认定挪
    2023-02-22
    72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犯罪的特点
    1.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一、挪用公款罪指的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
    2023-02-26
    191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怎样挪用公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理。一、挪用3000元怎么处罚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领导挪用公款财务人员会受牵连吗单纯知情不举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若接受指令而配合,其有可能以共犯论处,因领导指令的行为不属违法,可主张减轻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
    2023-03-06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2010莆田挪用公款如何定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04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尘埃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银行或者
    • 莆田挪用公款罪定义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8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 和田地区于田县挪用公款罪怎么处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
    • 怎么破案挪用公款犯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2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救援、防洪、优惠待遇、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属于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解释(l998年5月9日生效)规定,挪用公款案件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挪用公款属于个人使用,包括挪用人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营公司
    • 挪用公款罪起诉标准是怎样的,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7
      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一般来说挪用5千到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