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23:34:45 108 人看过

作为债权人,您享有多种法定权利如下:首先,您有权提出撤销权的请求。

债务人实施了侵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扰乱了您的债权,您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追究对应债务人的侵权责任

其次是代位权的行使。

在债务人未能及时行使对其到期债权并因此对您造成实质性利益损害之情形下,您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准许并赋予您以自身名义代位行使该债务人为优先受偿的债权。

再者,您还具备债务免除权。

这意味着,您有权决定是否免除所借款项的部分或全部的法律义务。

最后,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将您拥有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1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质权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分别有哪些
    一、质权人的权利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1、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3、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二、质权人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
    2023-06-24
    495人看过
  • 债权人债务人具有什么样的合法权利?
    一、债权人债务人具有什么样的合法权利?权利有:债权人代位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务人的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有什么样的债权人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方法:1、债权人口头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整个过程需要录音录像以
    2024-01-06
    206人看过
  • 债务人义务与债权人权利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且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2023-08-06
    377人看过
  • 债务人有什么义务和权利
    一、债务人有什么义务和权利债务人有的义务是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但是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对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二、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起诉的时效是多久债务人欠债不还可以起诉的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2023-09-05
    62人看过
  • 劳务派遣有什么具体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负责派遣人员档案管理;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其他。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其他。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劳务派遣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动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
    2023-07-27
    446人看过
  • 专利权人义务内容具体是什么
    一、专利权人义务内容具体是什么1、实施发明创造专利的义务国家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目的之一是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专利法保护专利权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独占的实施权,但是,如果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后便将其发明创造束之高阁,不付诸实施,而任何第三人又不能自由地将这样的发明创造付诸实施,那么就可能会出现由专利权人垄断其发明创造,使国家授予专利权的目的无法实现,这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是实现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的必经途径,所以专利权人应努力履行这一义务。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为了履行这一义务,专利权人就必须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地在中国内实施,可以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由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在中国境内实施。实施的方式通常有: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
    2023-04-29
    262人看过
  • 承租人的义务和权利
    一、承租人的义务和权利承租人的义务和权利为如下:1.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2.获得使用期间收益的权利;3.有限购买权;4.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解除合同的权利;5.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的义务;6.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义务;7.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多少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要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高,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2023-06-04
    419人看过
  • 我国宪法中具体规定了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宪法中具体规定了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宪法中具体规定的权利如下: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
    2023-09-19
    431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含义和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被称为“债权人的代位权”这一法律概念,它所包含的含义是当债务人为保全自己的应得权益,在其应当行使但未能执行对第三方(即次债务人)享有的相关权利,以致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构成不利影响之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取代债务人,代行其相应的权利。进一步而言,如果债务人为未能充分行使其债权或是与其相关的从属权利,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不利影响时,债权人有资格向司法机关申请以自己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其针对相对方的法定权利,但仅限于那些专属于债务本身,其他人不得代替行使的专属权利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
    2024-08-12
    202人看过
  • 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权利人和义务人的概念权利人的概念是是权利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指依法享有某物品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权利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行为的积极行为的权利,也有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还具有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要求保护权。义务人的概念是利益主体中承担义务的一方,它必须从事法律规定的一切行为,一方面必须适应权利人在法定界限内的利益主张而做出或者抑制一定的行为,或忍受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另一方面有权拒绝法定界限以外的利益主张。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
    2023-08-01
    394人看过
  • 新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新债权人的权利新债权人的权利如下: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2.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从这条规定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免除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但民法典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3.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
    2023-06-19
    404人看过
  •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债务人有权向其新债权人即受让人主张抵销权:首先,当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之时,债务人应已对原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享有的此项债权需先于或与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其次,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必须源于同一合同所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互负债务,且这两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的情况下,双方均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处理。关于抵销的行使,须由主张者出面通知对方,告知相关事宜。此等通知一经送达至对方,则其效力即时发生。当事人申请抵销的过程中,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期限约束。《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第五
    2024-08-11
    441人看过
  • 14岁是否已经具备成人的权利和义务?
    14岁不算成年。我国规定的十八岁以上的自然人才属于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有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请问未成年的网友怀孕了算不算犯法?与未成年谈恋爱怀孕,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14-18岁只要双方是自愿的即可自由恋爱,一般情况下不算犯法,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强奸罪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2023-07-17
    221人看过
  • 居间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居间合同中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义务;承担擅自变更取消委托指示造成居间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1、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XX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2、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3、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4、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
    2023-08-09
    4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和义务关系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债务人的义务有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权利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但是没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对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 民法典质权人的债权具体如何清偿权利义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1
      质权人的债权要清偿,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质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能享受哪些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0
      您看婚姻法继承法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和义务。
    • 权利和义务是否包含债权债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3
      1、包含。 2、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 3、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4、债权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5、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债权人是什么?债权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对债权人是什么回答如下: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