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哪些情况不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9 20:42:50 132 人看过

一、我国哪些情况不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1.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2.做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

3.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

4.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做出判决,或者第三国法院对该当事人之间做出的离婚案件判决已为我国法院所承认的;

5.判决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没有上述情形的,裁定承认其法律效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二、在国外登记结婚国内再次登记属于重婚吗

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又和别人结婚算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不分国界,国外登记也构成婚姻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不是因为胁迫结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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