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少城镇房屋拆迁的规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6:52:27 322 人看过

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三、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

四、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

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

六、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

七、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九、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措施。

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建筑工地粉尘污染如何控制

一、扬尘管理

1、加强对可能产生扬尘的物资管理,袋装水泥、粉煤灰、石灰等在装卸及使用过程中,应避免从高处摔落,应轻拿轻放,不应用力摔打。

2、在切割瓷砖、砼等块体材料时采用湿作法。

3、对施工现场的道路、砂石等建筑材料堆场及其他作业区,在连续高湿地面干燥时,要经常洒水湿润,保持尘土不上扬。

4、散体物料、建筑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实行车辆密闭化运输,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散。要严格控制搅拌机械的扬尘。脚手架等设施要先除尘后拆除,并做到拆除时有人监控安全和环保。

二、烟尘管理

1、生活区食堂炉灶尽量采用液化气、煤气和电,不得使用木料和竹片等,减少烟尘污染。

2、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及油毡、塑料等,专人及时清理垃圾。

3、现场不准熔化沥青,杜绝废气和烟尘污染。

4、现场水泥进库防止扬尘,注意控制水泥库的进货量。

四、声环境管理

(一)声环境管理

1、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噪音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523-90)。

2、应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须夜间施工的,要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降低施工噪音。

《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工作。严格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制止和纠正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大拆大建行为。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居民的收入状况,合理确定拆迁规模和建设规模;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范拆迁行为;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切实保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今年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三、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要积极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所有拆迁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令305号)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申请房屋拆迁许可、公示、评估、订立协议等程序;对达不成协议的,必须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建住房〔2003〕252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听证、行政裁决、证据保全等程序。特别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裁决听证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制度,确保拆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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