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4:20:55 326 人看过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主要有: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

(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5)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一、施工合同超过合同工期应该由谁负责

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如果超过合同工期,需要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讨论。如果是发包人的原因,如发包人的场地协调出现问题,导致施工人员无法进入施工现场,或者发包人提供施工材料,但材料无法进入现场,则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一般承担延期责任。因施工方原因,如设备、人员不到位、施工人员拖延严重等,超过工期的,由施工方负责。

二、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包括什么

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包括:

1、现金支付是目前最常见的方式;

2、债转股是指承包人以债权为投资,与发包人设立公司,共同经营,共担损益;

3、分割发包人的产权。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议将建筑物本身明确产权,然后根据工程款金额分配给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产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与认定方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能再继续履行。若一方因准备履行合同有损失,则按照双方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已经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一是应当立即停止履行。

二是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且无法修复,则承包人应该予以拆除,并向发包人返还已付工程款。

三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在准备签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建筑工程合同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首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其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应该参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最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不支付承包人工程款,承包人应予以拆除并返还以收到的工程款;同时按照各自过错大小分担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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