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
(5)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6)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7)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一、民法典对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的规定
很多小区会在业主的共有部分设置广告,这些广告收人,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再如,占有业主共有的小区空间、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用房,出租后的租金收入,在扣除合理的成本之后,也应该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对“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的归属”进一步细化了利益分配和操作流程,将共有部分的收入归属以及合理成本的扣除进行了明确。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公司进行了共有部分的经营,物业公司只能取得合理成本,其他的收益都是归业主所有。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入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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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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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区内两项属于业主共有的哪些部分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07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四、物业服务用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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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有部分产生收益属于业主共有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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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有部分都应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2、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4、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5、对于小区的车位来说,主要是分为几种类型,一种是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另外一种是不能够办理产权的车位以及人防车位。而业主能够享有共有权的车,一般是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的车位。这种车位一般是占有小区的公共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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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范围是怎样的,法律有哪些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7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范围如下: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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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什么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法律有哪些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8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是: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 4、物业服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