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21:00:18 459 人看过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一、债权债务转让如何列当事人

债权债务转让的当事人主要包括转让人、受让人等,而转让人可以是债权人、债务人,而受让人要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债权转让的程序:

1、确定债权是否可以转让,双方约定、法律规定不可转让的,不得进行转让;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4、债权转让需要办理相关的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债权转让法律有哪些规定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6、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7、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8、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20: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转让合同相关文章
  • 债务转让合同纠纷——合同债务转让会出现什么后果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2、抗辩权随之移转。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
    2023-04-19
    254人看过
  • 买卖合同权益转让纠纷
    买卖合同权益转让纠纷: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
    2023-08-12
    447人看过
  • 转让150万元债权引纠纷
    将150万元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原来的债主诉至法院。近日,乐东法院审理了这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2011年6月24日,原债权人金氏夫妇、债务人黎某及第三人李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金氏夫妇将其150万元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李某,黎某同意在上述债权转让完成后,向李某偿还此债务,借款期限为一个月,月息4%。借款到期后,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1年8月26日,李某以借款合同纠纷向乐东法院起诉,要求黎某支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乐东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黎某于2011年12月30日前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36万元。2012年2月8日,李某向乐东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黎某与第三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黎某向李某偿还了110万元。金氏夫妇认为其仍享有剩余的76万元债权,且至今未实现,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黎某向金氏夫妇偿还借款7
    2023-06-08
    322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产生的纠纷
    债权转让后,应该由受让人进行债务的清偿,但是银行继续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从而导致的纠纷。一、转让前已被清偿的债权债权转让前债务人已经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偿还,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从而导致将本已被清偿的债权被转让,当受让人发现后导致的纠纷。二、转让前已变成抵押物的纠纷大多数时候,银行在对抵押物变现时,并未与债务人再订立合同,往往并不按抵押物实际变现数额来偿还,而通常是按照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的数额。在债务人同意向银行以物抵债的方式下,如未明确约定是按照抵押物变现价值确定抵押债权数额,还是按照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抵押债权数额。双方容易对此意见产生分歧从而引起纠纷。三、新贷还旧贷的纠纷银行已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与债权人变更合同,但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错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转让的依据交付,或旧贷手续本来就不规范,转让时仍将旧手续作为债权转让的依据。受让人在接受债权后,会以旧贷手续所
    2023-06-22
    148人看过
  • 债权有纠纷的能否转让
    债权有纠纷的能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类型(一)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二)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
    2023-07-27
    305人看过
  • 福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维权去哪个法院
    福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维权去哪个法院这一问题,解答如下: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2023-02-16
    244人看过
  • 转让债权怎么写债权转让合同
    债权转让合同甲方(债权出让方):乙方(债权受让方):丙方(债务人):丁方(债务担保人):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第一条债权转让内容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1.2该转让债权为:1.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第二条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2.1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____元。2.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元,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款元。第三条债务履行3.1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方偿还债务,该债务包括本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3.2丙方向乙方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3.2.1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3.2.2丙方____年_
    2023-06-08
    55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可以吗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可以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追加转让方为第三人是可以的。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人列为第三人。
    2023-06-14
    329人看过
  • 【合同转让】预售合同转让的程序
    预售人、转让人和新预购人持经登记备案的原预售合同和转让双方新签订的预售转让合同及预售方或银行出具的已付足约定的预购款的证明文书,到标的物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对符合转让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予以转让登记。同时办理原预售合同的更名手续,明确预售方向受让人履行原预售合同的标的物。若需再次转让者,仍按上述手续办理。经过最后转让登记的受让人,为预售后竣工的商品房产权人。我国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滞后。在审判实践中,随意性很大,很多预售转让合同、预售连环转让合同无法认定和处理。我国法律应顺应形势的需要,尽快立法,建议国务院尽快出台有关预售合同转让条件的行政法规,允许“炒楼花”行为,但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即允许有条件的“炒楼花”行为,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市场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完善,逐步规范搞活房地产市场。
    2023-06-08
    467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反诉提出条件是什么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同一性的特征决定了只有本诉的被告才能够向本诉的原告提出反诉。如果不是本诉的被告,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则无权提出反诉。2、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只能在被告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只能另行起诉。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并且要利用本诉的程序一并审理,因此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管辖而获得,但如果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则无权管辖,本诉的被告只能向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须与本诉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方能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合并审理。如果本诉适用的是简易程序而反诉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难以将两诉合并,反诉也就没有意义。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反诉的诉讼标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须有牵连,
    2023-04-12
    196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起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4、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7、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一、到法院
    2023-03-11
    414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应为合同中的债权转让吗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双方达成协议后,还款合同生效。从合同是其他合同存在的合同来看,主合同无效可以导致合同无效,但债权转让合同不依附于其他合同,可以独立存在。同时,债权转让合同只能因自身原因无效,不会因其他合同而无效。债权转让合同具有哪些特点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以下三点:(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
    2023-08-05
    500人看过
  • 民法典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属于合同纠纷
    一、民法典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属于合同纠纷股权转让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2023-06-19
    162人看过
  • 股权转让49万债务惹纠纷
    原告:好友卖我股份隐瞒债务昨日,记者在庭审现场了解到,2007年,杨伟、王洪四人共同出资在大渡口开办了一家机械厂,专门生产汽车零配件,杨伟购买了130万左右的设备,占百分之二十五股份;王洪出资了200余万,占百分之五十三股权,并成为法人代表。2011年1月,杨伟与其余三名合伙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准备收购该厂,根据协议,杨伟需要支付给王洪50万元转让费。杨伟与王洪约定,可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期限截止于2011年10月底。但是,杨伟在分两次支付给王洪19万余元转让费后,就停止了付款,并在2011年9月,向王洪发放律师函,称其隐瞒了工厂的债务。昨日,杨伟的代理人向法官表示,杨伟完全接手工厂后,调查发现作为工厂法人的王洪,竟然向其隐瞒了49万余元的工厂债务,所以请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协议,判令王洪退还收到的19万元转让款。被告:他作为股东咋会不知情被告王洪的代理人刘列春律师在法庭上辩称,杨伟是
    2023-06-09
    36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合同。根据转让的内容不同,转让合同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合同、债务承担合同和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合同三种类型。... 更多>

    #转让合同
    相关咨询
    • 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纠纷怎么解决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22
      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理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除受让人同意外,不得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或转让占有的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
    • 受让建设工程债权案由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还是建设还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7
      1、债权经转让引发纠纷的案由确定,需要区分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究竟是哪个合同。 2、如果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的,则诉讼标的是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即应按照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原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继续有效并限于原合同约定的管辖协议范围,并不能因债权转让而改变管辖协议约定。另外,管辖协议具有独立性,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该合同项下的协议管辖条款仍然有效。 3、一般而言,因原
    • 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31
      合同债权转让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对内效力: 1、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除债权人自身权利外,主债权的抵押权、利息债权等权利将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 3、转让方应保证其转让权有效,不存在权利缺陷。 二外效力: 1、债务人需要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不能向原债务人即转让人履行债务。 二、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人的抗辩。
    • 转让股权合同纠纷股权转让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4
      属于合同纠纷,股权是可以股东之间相互的转让,如果股东要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那么就需要获得股东过半数的人同意,在签订转让股权协议时就需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才会产生效力。
    •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怎么维权(股权转让是合同纠纷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26
      股权转让可能存在四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一)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 此类诉讼又包括: 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双方当事人就股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之履行和权利之实现而发生的争执 2、股权转让合同的无效和撤销之诉,主要是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合同违法、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纠纷。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