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时效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5 18:45:19 263 人看过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预告注意事项: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除非全日制用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关系中作好协调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好“度”的问题。劳动法立法的宗旨要求对劳动者偏重保护,但保护有一个保护程度的问题,保护不能过度,应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关系中寻找利益协调的平衡点。在现实生活中,从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的劳动立法对劳动者保护并不过度,甚至还存在诸多不足和不到位的地方,但在立法中不能完全这么认为,《劳动法》有的条文规定对“度”的把握不够准确,例如《劳动法》第31条关于单方预告解除和《劳动法》第102条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就存在一个需要修正“度”的把握问题。本文从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对其作法律解释和法理分析,试图找出求解对策。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问题探讨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其他条件就可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果。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的难题主要有:

1、对预告期长短问题的质疑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有权完全出于自身的原因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使劳动者获得了充分的择业自由,保障了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独立地位和利益;但反过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劳动者或者是在用人单位起重要作用的劳动者一走,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立法时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所以规定了提前30日书面预告通知的程序;但在审判实践中产生的难题在于不同的劳动者的素质不一样,其可替代的程度就不一样,用人单位在30日的预告通知时间内,有时很难找到合适的替代者。当今社会已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许多行业和领域的专门人才很难在30日内找到替代者。现实情况和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例都证明这一条文的规定在现实中的确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对许多用人单位来讲,30日的预告通知时间的确不够用。对《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总的立法价值取向应当肯定,只是对预告期长短在立法时考虑不周全的内容需要作适当修改。那么,怎样修改才能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顾及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这就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偏重保护劳动者是正确的,但偏重保护不能过度。笔者认为对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预告期限的长短可通过立法途径进行修改,可采取多样化的时间规定,还可以根据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界定预告期的长短,更周全地顾及用人单位的利益,使劳资双方的利益平衡,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另外,若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赔偿或补偿。

2、对授权不平等问题的辨析

有学者指出,纵观世界各国关于劳动(雇用)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同的内容:单方提前预告通知解除权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约定了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才能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却并无此种限定,劳动者的一般解除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的劳动合同。

这一点在立法上与国外比较是有所欠缺,但国外劳动法立法的先进性与合理性并不一定适应中国的国情,至少在这一点上我国不能采用,因为就现实状况而言,我国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普遍存在,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占比例很小,如果采用国际劳动立法的通例,恐怕无法达到促进和保障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立法宗旨,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缩小到很小的范围。因此,我国劳动立法不能采用此例,而只能根据我国的国情而定。

然而,劳动法立法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把无条件的一般解除权只授予劳动者,却没有相应地授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否则就构成无理解雇,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只要履行了预告通知程序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许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都明显反映出这种授权不平等现象。因为立法时授权不平等,必然导致操作性差,也必然会导致产生劳动争议。

依《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履行提前30日预告程序,劳动者即可任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期限条款对劳动者来说几乎没有约束力,而仅仅只对用人单位才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可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则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的缺员威胁。

虽然法律规定有30日的预告期限,但现代企业中的高级人才很难在30日找到替代者,一个关键劳动者的辞职,有时甚至会导致一个企业破产。一般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会导致因一般解除权授予不平等所产生的利益失衡更加失衡。同时,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可随时“跳槽”,必然对劳动者的教育培训投入信心不足,从而限制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是必备条款,在约定期限内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从许多劳动争议的案例来看,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法》第31条的授权不平等现象作了限制,但这种以合同形式来限制法定的权利是不可取的,最好能通过立法来解决。

用人单位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劳动法》第25-27条规定的法定正当事由,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立法的目的在于严格限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

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择业观念普遍不高的前提下,否定用人单位的一般解除权,严格限定其解除权的范围,对于保障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者的利益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是相辅相承的,劳动立法应以同时均衡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利益为立法价值取向。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许多学者提出修正劳动法授权不平等的现象,在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将无条件一般解除权也授予用人单位。

这样,既符合世界劳动立法的潮流,又可促进劳动立法在平等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6: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章
  •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探讨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问题探讨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其他条件就可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果。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存在的难题主要有:1、对预告期长短问题的质疑《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有权完全出于自身的原因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使劳动者获得了充分的择业自由,保障了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的独立地位和利益;但反过来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劳动者或者是在用人单位起重要作用的劳动者一走,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秩序,必然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立法时正因为考虑到这一点,所以规定了提前30日书面预告通知的程序;但在审判实践中产生的难题在于不同的劳动者的素质不一样,其可替代的程度就不一样,用人单位在30日的预告通知时间内,有时很难找到合适的替代者。当今社会已发展
    2023-04-27
    337人看过
  • 劳动者的预告解除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什么是劳动者的预告解除1、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法律依据,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试用期内
    2023-03-19
    118人看过
  •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者承担有限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规定其他赔偿项目。一、劳动合同一定要法人签字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用人单位的公章和劳动者的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所以,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法人签字的。特别提示一下:为防止产生争议,劳
    2023-02-26
    64人看过
  •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要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关系中作好协调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好“度”的问题。劳动法立法的宗旨要求对劳动者偏重保护,但保护有一个保护程度的问题,保护不能过度,应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关系中寻找利益协调的平衡点。在现实生活中,从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的劳动立法对劳动者保护并不过度,甚至还存在诸多不足和不到位的地方,但在立法中不能完全这么认为,《劳动法》有的条文规定对“度”的把握不够准确,例如《劳动法》第31条关于单方预告解除和《劳动法》第102条关于保密义务的规定就存在一个需要修正“度”的把握问题。本文从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对其作法律解释和法理分析,试图找出求解对策。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问题探讨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提前30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其他条件就可发生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果。劳动
    2023-04-27
    184人看过
  •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什么
    1、预告解除劳务合同,是指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的,可以提前3日通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2023-02-22
    299人看过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4-21
    63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咨询
    •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时效有什么规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6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预告注意事项: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除非全日制用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一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通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
    • 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合同有效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12
      1、单方预告解除权的法律依据,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通知之日起经过30日(试用期经过3日),劳动合同即为解除,而无须用人单位同意。其中的30日与3日之规定,即为单方解除权行使的预告期,劳动者须遵守该预告期。 所谓无过错,是指对被解除权人即用人单位而言,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没有过错;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 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解除的规定。所谓预告解除,是指无需取得对方同意,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预先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说明任何法定事由,只需履行预先书面告之用人单位的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同时为防止劳动者滥用这一权利而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的保密义务,给用人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
      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化。否则,将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将可能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