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初审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4 20: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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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申请主体为中国公民、单位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19号1020房间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农业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进口或者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农业部《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经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农业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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