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中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分类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6:31:44 249 人看过

1、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2、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诉讼。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又称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

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被告?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000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原告资格作了扩充界定,第十二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已经或将会产生实际影响。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即上述两条件为选择关系。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相关规定(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在我国,就救济途径而言,行政诉讼案件有两类:一类是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类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者称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后者称直接起诉的诉讼行政讼讼案件。、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指经过行政复议程序之后,复议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继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二)、共同行政行为中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这是说,当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作出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时,它们是共同被告。共同被告之间负有连带责任,当事人不能只选择其中一个作为诉讼对象。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共同被告的构成必须是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非行政主体不能与行政主体组成共同被告。(三)、行政授权关系中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0条、第21条的规定看,最高人民法院已把授权法的范围从“法律、法规”扩大到“规章”。据此,行政诉讼法意义上的“授权”,系指法律、法规与规章把某一国家行政职权设定给某一组织的行为。(四)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若干问题解释》第21条又补充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这些规定,明确了行政委托的特征与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对被告的认定。(五)行政机关被撤销后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销,在机构精间、改革中是常有的事。行政诉讼法对这种情况下被告如何确认作了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从理论与实践上说,行政机关被撤销以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后,它原有的职权被并入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之中,这时,这一被并入职权的行政机关属于“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告得由它来承担。另一种情况是一个行政机关被撤销之后,它的职权没有被明确并入到另一个行政机关之中,这时,应由撤销其的行政机关作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被告得由它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7: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诉讼当事人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身份特点是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的特征有:(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这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主要区别;(2)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即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一审程序中他们的称谓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适用第一审程序,仍称为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如果适用二审程序,则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一、刑事诉讼中的二审是终审吗一般情况下,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任何规则都有例外,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就是二审终审制的例外。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
    2023-04-11
    26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陈述的特性
    当事人陈述作为行政诉讼证据之一,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就行政争议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所作的说明,具体包括起诉理由陈述、行政案件经过陈述及法律适用陈述等内容。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主体而言,公民、法人、其它组织、行政机关均可依法进行陈述。从名称而言,当事人陈述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陈述。又包括特定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供述、辩解、汇报或报告材料等。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有所不同:由于行政诉讼原告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其陈述限于对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事实所进行的说明,包括对被告方主张的反驳。而行政诉讼被告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其陈述限于对其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的说明,包括对原告方主张的反驳。此时,即使被告的陈述中具有与原告的陈述相同的内容,也不能获得当然的证明力。当事人陈述既有真
    2023-06-06
    194人看过
  • 二审中当事人能否推翻其实施的诉讼行为
    一、二审中当事人能否推翻其实施的诉讼行为?1、可以推翻其在一审时实施的诉讼行为。民事诉讼进行二审时,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条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二、民事诉讼中二审新证据的含义二审程序中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
    2023-06-14
    168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
    一、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4.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法院除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外,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5.裁判方式不同。二、行政诉讼可以撤诉吗行政诉讼可以撤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三、行政诉讼一般多长时间结束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多长时间结束,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1.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束。2.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之
    2023-06-19
    1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怎样认定当事人的行为
    认定行政诉讼的主体的办法:向法院起诉,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是被告;而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但未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是第三人。一、行政复议复议后还能再行政诉讼吗不能,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去维权对于征地补偿不合理的解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
    2023-03-15
    321人看过
  • 当事人在一审中实施的诉讼行为二审有约束力吗
    一、当事人在一审中实施的诉讼行为二审有约束力吗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而当事人可以推翻自己在一审时实施的诉讼行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条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二、不服再审裁定怎么办(一)对法院的再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如果有证据证明再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要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抗诉。(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
    2023-06-14
    226人看过
  • 如何在行政诉讼中加入第三方当事人
    一、如何在行政诉讼中加入第三方当事人行政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想在诉讼中增加第三人的,需要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材料,经法院审查后判定确实有必要增加第三人的,将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二、行政诉讼中哪些证据可以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三、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有什么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是这样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管辖
    2023-07-28
    25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能否不到场参加审判?
    行政诉讼可以缺席审判。行政案件可以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是行政案件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行政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与民事诉讼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的情形一致。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审判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在一方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应对有关的争议法律关系作出怎样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
    2023-07-20
    463人看过
  • 当事人如何申请行政诉讼再审?
    行政诉讼遗漏了必要当事人的,是属于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
    2023-08-17
    237人看过
  •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怎么处理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二、公安机关拒绝交通事故案件或不予答复的;三、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四、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调解事故损害赔偿或者不依法调解终结的。一、交通事故受理的法院受理范围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
    2023-03-25
    197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规定的行政案件不服的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不服能提起行政诉讼。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有哪些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
    2023-08-14
    18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行政诉讼中一审和二审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什么区别?行政诉讼中的一审和二审有以下区别:1.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一审法院审查的对象是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仅对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相关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而二审法院审查的范围除此以外,其直接审查对象还包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即二审程序中的审查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审裁判的双重性审查。4.审理方式不同。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包括公开和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人民
    2023-06-06
    29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行政复议部门怎么告诉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一、起诉离婚等多久能收到传票被告一般在十五到二十天左右会收到离婚诉讼案件的传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准予立案的,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且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二、民事诉讼答辩期限是多久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
    2023-06-23
    193人看过
  • 如何审理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诉讼?
    起诉的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一、行政诉讼状应该怎么写行政起诉状是由以下六大部分组成:①标题。标题写行政起诉状,或行政诉状。②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原告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③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即为何提起诉
    2023-06-27
    39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行政行为而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法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诉讼,并受法院判决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指因行政行为受到侵害,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更多>

    • 应该怎么列行政诉讼二审当事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4
      1、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2、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该上
    •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理性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4
      简单而言,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也就是合法性的审查。而合理性作为例外也就是讲在合法的前提下审查其是否合理,比如说,甲乙都违反交通法规,交警对其二人处罚,谁不服提起诉讼,审查的是其合法性的问题;要是二人是对处罚力度不服提起诉讼,这就是合理性的问题。《》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 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审理后当事人如何质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
      行政诉讼二审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开始后,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当庭举证:当事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说明。当庭质证:质证时,法庭应当引导质证当事人首先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如不认可,应提出具体的理由,并组织当事人展开质辩。当庭认证: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评议或者暂短休庭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能够当庭宣布认证结论的,由审判长当庭宣布;不能当庭宣布的,在下次开庭时或者宣判时宣布。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有哪些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
    • 行政诉讼中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如何申请行政诉讼再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6
      1、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如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