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的几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1:01:08 147 人看过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适用问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而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义务,往往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就业压力大的状况下,为抓住就业的机会,往往也被迫放弃订立书面合同的权利,从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审判实践中,对事实劳动争议案件由于法律规定的缺乏,理论界又没有展开深入的研究,成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难点问题之一。(一)事实劳动关系界定及其表现形式何谓事实劳动关系?目前理论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①有的认为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②有的认为是一种形式要件不合法而实质要件均合法的劳动关系;③还有的认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劳动给付关系。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实际上是相对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界定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把握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实质。因此,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是指相对于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形成隶属性的劳动关系状态。理论上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三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⑤但实际上,对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是按照劳动合同无效来进行处理的,并没有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而双重劳动关系尽管我国劳动法原则上不承认其合法性,但实践中仍然是按照双重劳动关系来处理的。因此,审判实践中,所指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然在原单位工作。(二)目前实践中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审理依据1、1992年3月3日原劳动部办公厅给吉林省办公厅的《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是在我国最早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法律术语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2、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尽管没有明确事实劳动关系,但也没有否定其效力。3、目前,实践中处理事实劳动关系较为直接的依据是,原劳动部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的规定进行赔偿”。同时,该《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这两条对事实劳动关系案件的劳动仲裁提供了法律适用依据。4、2000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将“事实劳动争议”案由明确列在第一部分合同纠纷案由中的第三十九款劳动争议案由之中,对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事实劳动关系案件,提供了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关于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劳动合同订立(一)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的,其劳动合同应当与上级主管部门订立。(二)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的签字或者盖章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一方未署明签字或者盖章日期的,以另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双方均未署明签字或者盖章日期的,以劳动合同期限开始时间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
    2023-06-05
    344人看过
  • 外包工的劳动关系问题
    按规定外包工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务外包工资该怎么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外包的员工工资由应该遵循同工同酬的劳动报酬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2023-07-06
    391人看过
  • 关于劳动保险条例工龄问题的规定
    关于劳动保险条例中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
    2023-06-09
    115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中关于用人单位的风险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风险职工入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1个月未满1年,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终止或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有的用人单位喜欢钻所谓的法律空子,在劳动者入职时,往往会和劳动者口头约定几个月的试用期,一旦试用期快到了,就毫不犹豫地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职工解聘。《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何来的试用期?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仲裁部门或法院会认定双方已经建立事实劳动
    2023-06-04
    236人看过
  • 关于劳动法关于胎假保胎的问题
    劳动法保胎假内容:保胎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一、产前15天休假算在产假里面吗包含。产前休假15天是包含在98天产假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上饶市横峰县国家规定产假是多长时间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023-06-27
    213人看过
  • 怎样举证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劳动期限是:由举证方提出以下凭证进行举证: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一、没有签订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劳动仲裁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怎么办?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2023-06-28
    110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7-07-111995年9月1日劳动部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劳动法》实施以来,各地就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提出一些问题。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劳动法》的衔接工作,经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问题鉴于《劳动法》对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未作具体规定,关于受案范围问题,应当继续执行《条例》的规定。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二条、第九十七条至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还应包括下述内容: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各类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在处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
    2023-04-25
    449人看过
  • 三个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7月23日下午15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劳动合同法视频报告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解读劳动合同法。[杨景宇]: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一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劳动法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即使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也很低。有些企业只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而不与一线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原因很复杂。许多用人单位不愿签订
    2023-06-10
    202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的劳动关系问题探讨
    不管在现实生活应用中,还是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中,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皆不存在劳动关系,保险代理人与用人单位产生的纠纷也不是劳动纠纷。保险代理人独立于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人,相当于中介的存在,因此保险代理人劳动关系并不是与保险公司形成的。保险代理人是否随时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代理人不可以终止合同。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终止合同,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通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
    2023-07-05
    440人看过
  •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人工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区别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作出类似解释。这是我国目前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还是非常抽象,我们很难对事实劳动关系做出明确具体的判
    2023-03-02
    115人看过
  • 哪些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含义:事实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2023-04-28
    169人看过
  •  解除劳动关系的社保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申报缴纳手续。同时,他们还需要凭借《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进行办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申报缴纳手续。同时,他们还需要凭借《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进行办理。 【 社 保 解 答 】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 社 保 办 理 步 骤 是 什 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1.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告知其社会保险账号和密码,以便劳动者自行办理转移手续。2. 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
    2023-09-05
    411人看过
  • 劳动保险费概念和相关问题
    劳动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各种社会保险所应支付的非工资成本的费用。通过缴纳劳动保险费,用人单位将其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转移给国家。劳动保护费通常指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即以企业发放劳保实物为前提的,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法律咨询:有一位朋友前几年在劳动局保障中心缴纳劳动保险金,所缴纳个人和企业部分的全部由个人缴纳,去年办理了退休。今年该企业破产。破产时有的职工获得了补偿。我的朋友由于退休无任何补偿,连缴纳的企业应缴的劳动保险也没有。请问?我的朋友什么都没有吗?劳动法律师解答:直系供养亲属的范围:供养亲属是指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因此,供养亲属一定是直系亲属,而直系亲属未必一定是供养亲属。法律咨询:我刚刚毕
    2023-06-09
    149人看过
  • 关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问题
    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合法,单位协议保险劳动关系,应当经单位与个人协商后决定,如果单位同意签订协议来保留与个人的劳动关系是可以保留的。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法规是如果规定工伤保留劳动关系的?工伤是指在职工执行与工作有关的认为工程中所受的伤,经用人单位确认其为工伤后,用人单位需要为其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等,若经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且无法胜任原工作,也不能再从事其他行业的,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确定是否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单位不能终止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2023-07-20
    49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劳动关系,就是指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或没有有效的书面合同而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 通过以下凭证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 更多>

    #事实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劳动关系的解除与事实劳动关系是怎么区分的,对于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劳动关系的解除是指劳动关系确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关系的解除通常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形式。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作了重要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
    •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和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30
      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包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关于工伤保险中的劳动关系的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5
      1、职工与用人单位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用劳动合同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职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条、职工登记簿、打卡记录等材料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 关于劳动关系和社保问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
    • 关于劳务关系的劳动仲裁相关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10
      劳务关系不能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适用于劳动关系,不适用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主体双方是平等主体,应适用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