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赔”保险公司11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7:11:12 65 人看过

8月1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投保人给付保险公司11万元。

投保人赔保险公司钱,听着新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11万

2007年底,江苏省昆山市的朱文武为自家轿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昆山支公司(下称平安公司)投保了次年度交强险。2008年2月27日凌晨,朱文武醉酒驾车行至昆山市玉山镇北门路一路口时,车头左侧撞倒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行人汪某、宋某,两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昆山市交警大队对两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朱文武均负主要责任。

2008年8月,受害人汪某的弟弟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诉至昆山市法院,要求朱文武夫妻及平安公司共同赔偿交强险金额11万元。2008年10月,法院判令平安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元。

宣判后,平安公司不服,上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

2009年3月,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平安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追偿,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险公司起诉投保人,追偿理赔款

虽然打输了官司,但平安公司却讨到了说法。2009年3月,平安公司履行判决,赔偿受害人11万元。与此同时,平安公司向昆山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朱文武赔偿平安公司经济损失11万元。

保险公司赔偿了受害人,朱文武本以为事情已经结束,接到诉状他有些发懵。

平安公司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酗酒的而朱文武认为:平安公司向受害人支付的11万元属死亡赔偿金性质,并不是这个条款规定的抢救费用。11万元是平安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的无过错责任,与自己醉酒驾车与否无关。

判决,投保人为醉驾埋单

朱文武还提出,平安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交强险合同,平安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其立法目的在于保证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够尽快获赔,现本案交通事故受害人已获赔偿,保险人可以要求与被保险人就赔偿款依保险合同再行结算。平安公司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

法院还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朱文武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清楚。朱文武醉酒驾驶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亦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由此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朱文武应当为违法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平安公司实际承担了赔偿款11万元,有权要求朱文武赔偿。法院据此判决,朱文武赔偿平安公司11万元。

宣判后,朱文武不服,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

8月11日,苏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接到终审判决,朱文武再一次意识到醉驾的严重性:交强险赔偿,原来不光是保险公司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8日 14: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投保车自燃保险公司拒赔
    2010年6月11日下午,孙某停放在梁山县土管局家属院内的帕萨特领域轿车突然自燃。后经山东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是因发动机舱内油管泄漏燃油引发的起火。事发后,孙某首先想到的是为爱车投保商业险的某保险公司,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依约索赔。保险公司却以车辆自燃纯属质量问题拒绝赔偿,认为孙某应该先找经销商和厂家索赔。孙某认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了保,就应当获得赔偿。孙某一张诉状将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计34万元。某保险公司在法庭上仍辩称,孙某应找销售商和厂家索赔。此外,提出如果原告能够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保险公司愿意在车损险限额的27万元范围内赔偿。日前法院审理查明,孙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承保险种包括自燃险,保险合同约定涉案车辆的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赔偿限额为27万元。保险期间自2009年8月20日零时至2010年8月19日二十四时止。双方对孙
    2023-04-23
    241人看过
  • 投保了即由保险公司全赔
    邵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小英至某路口,遇李某驾驶一辆超载的重型货车,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邵某、小英二人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邵某、李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小英不承担事故责任。重型货车的司机和车主均为李某,该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率险。邵某因本次事故造成六级伤残,起诉至法院,请求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损失。【法官说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仅负有提示义务。车辆超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李某和保险公司所签的商业三者险合同已约定出现超载情形时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同时还约定,保险条款列明的免赔金额之外的绝对免赔额、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2023-04-23
    175人看过
  • 万吨投保货物沉海,保险公司全额赔付
    湖北保险史上最大单笔保险理赔案2006年5月3日,印度洋上一场暴风雨,掀翻了希腊籍万吨远洋货轮亚历山德罗斯·T号。当时,这艘船正驰往中国,船上载着武钢从巴西进口的15.5万吨铁矿石,价值933万美元。由此,引发了湖北保险史上最大的单笔赔付案。2007年4月16日,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罗海平,将此案最后一笔赔付款——一张408万美元的支票交到武钢集团国贸公司总经理孙文东手中。这一天,距案发不到一年时间。货运险案情回放印度洋风暴掀翻远洋轮去年5月3日下午,时值五一黄金周,可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太平)理赔部负责人吴琪的心里却是七上八下、忐忑不安。她刚刚接到同事转来的报案电话,运载武钢铁矿石的货轮在南非附近发生了海难,可能要赔钱。自2003年以来,湖北太平就承担了武钢大量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前也出过4次铁矿石毁损事故,但均发生在内河,每次赔付额也就几十万元人民币。而这一次,如
    2023-06-09
    360人看过
  • 失窃爱车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赔11万多
    重庆外来工吴某被一辆被盗货车撞死,司机肇事逃逸,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详见本报7月7日报道)。昨天,磁灶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车辆保险公司赔偿总计114297.14元给吴某家属。法院审理查明,5月7日6时许,吴某骑自行车在国道324线晋江市紫帽镇后厝街地段被一辆厦门牌照货车撞倒。司机肇事逃逸,吴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肇事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而货车车主在接到警方电话后,才知道自己原本停放在厦门的货车被盗,警方也发现该货车有盗撬痕迹,并立案调查。为索赔偿,死者家属将货车投保的平安财保厦门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以及《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2023-06-23
    473人看过
  • 肇事者逃逸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辆被他人损坏后,被人可在侵权债权请求权和合同债权请求权中选择。本案中保险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起对加害人的起诉并且法院受理,实际上排除了被保险人在请求权竞合时的选择权。日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中华联合财产机动车综合保险的两项格式条款无效的原审判决,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理赔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肇事者弃车逃逸投保人无门此案原告叶建康是苏KAW546捷达牌轿车的车主。2005年10月1日,步林顺驾驶该车于0时25分在宁通108KM路段(上行线)与王俊巍驾驶的豫S33330农用运输车发生碰撞事故,致苏KAW546捷达牌轿车受损。交警部门认定王俊巍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扬州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原告车辆损失为14943.16元,实际发生修理费13835.36元、施救费500元、评估费740元、停车费64元,合计15139.36元。此前,叶建康曾于2005年3月30日
    2023-04-23
    457人看过
  • _________人寿保险公司附加险投保单
    附加险投保单号码No:附加险保险单号码No:公司提示:主险已经承保,另需投保附加险时,请填写本投保单。□体检□免体检第一部分1.主险名称:主险基础保险金额:元(¥)主险保险单号码:主险责任起止时间:2.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民族:未婚□已婚□职业:职业编码:(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宅):(办):邮编:□□□□□□□*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时,请填写下栏。3.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年龄:民族:未婚□已婚□职业:职业编码:(此内容由本公司人员填写)住所(如无特别注明,将以此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宅):(办):与被保险人关系:邮编:□□□□□□□4.受益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份额住所邮编联系电话*受益人为数人且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
    2023-04-23
    304人看过
  • 出险时保险公司的赔偿是赔给投保人还是受害人?
    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可以向被保险人支付,根据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支付。受害人家属只要能够提交出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事故证明、责任划分的依据以及其具有继承权的家属的身份证明)就可以了。一、翻车导致车上人员伤亡怎么处理发生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内的事项,可以主动向保险公司索要理赔,具体可参考签订的保险合同。机动车车辆保险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保险;无过失责任保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车辆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自燃损失保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新增设备损失保险;车上责任险;盗抢险。机动车保险合同各方主体1、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2、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的受害人、其他的保险金权益人;3、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估人等。第三人责任强制险:指为了保护行人、其他车辆驾驶人等的合法
    2023-04-11
    297人看过
  • 爱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从保
    爱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从保险合同中翻出一条免责条款拒绝赔偿。投保人称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此项免责条款,遂将其诉至法院。近日,白下法院就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起因:不知有免责条款?车主丁韵称,2004年3月19日,自己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南京分公司(现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江苏公司)给爱车蒙迪欧投保31万余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共花保险费4000余元,保险期限到2005年3月20日止。投保以来,丁韵驾车出入平安。但就在合同到期前10天,坐骑被朋友刘爽借去使用。刘爽刚拿到驾照不到一年,开起车来还有点生。果然,这日刘爽在驾车行至宁连公路时撞到了路边的护栏上,造成单方交通事故,车损约2.7万元。事故发生后,丁韵依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但让丁韵没想到的是,理赔员从保险合同中翻出一条她从未见过的免责条款拒绝赔偿。原来在合同附有机动车辆综合
    2023-08-17
    257人看过
  • 运输途中轮胎爆炸炸死补胎人保险公司赔偿11万
    流动补胎者赵某在补胎过程中遭遇轮胎爆炸,当场死亡。赵某家人赵华等6人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12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赵华等6人死亡赔偿金11万元。王某为苏CZ2111货车车主,李某是王某雇佣的司机。2008年10月3日下午3时许,李某驾驶苏CZ2111货车拉水泥熟料到某港口卸载后,因发现右后轮内侧轮胎出现故障(听到摩擦声),即联系到了流动补胎人赵某,双方协商好更换备胎的价格后,赵某即开始更换备胎。当卸到后轮第七颗螺丝时,内侧轮胎爆炸,将外轮向外推开,将赵某崩飞摔地死亡。王某为苏CZ2111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赵某家人起诉该保险公司要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金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
    2023-06-05
    99人看过
  • 保险公司可否追偿无责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案情】安某于2010年7月11日将其轿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2010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11日。保险期间内,刘某无证驾驶保险车辆与第三者牟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致牟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牟某亲属等就该起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牟某亲属110000元。保险公司履行完赔付义务后,向安某及刘某追偿,要求二人连带偿付保险公司垫付款112500元。安某称,自己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不应成为本案被告。【分歧】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后享有追偿权已为司法实务认可,但保险公司应将何者作为追偿对象,有以下两种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安某可以成为保险公司追偿对象。安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其对车辆具有直接的监督管理责任,尽管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安某正在劳动教养,
    2023-04-19
    464人看过
  • 发传真就算投保保险公司拒赔货物险
    ■保险公司:没有确认运货传真,不能算投保货物险■运输公司:周末、凌晨发传真,保险不确认也算投保货物险洪峰通过朝天门两江交汇处,把一艘装载1700多件货物的船舶打翻,保险公司拒绝为失踪货物买单。本月10日,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时,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就凌晨、周末发出传真就算投保是惯例而争论不休。洪峰沉船1700多件投保货物险的货物失踪本报在去年7月8日报道了一起沉船事故:当月7日清晨6时30分,朝天门两江交汇处,永乐68号货轮满载货物途经此处,打算从渝中区储奇门码头出发,前往巫山。恰在此时,过境洪峰刚好赶到,加上操作原因,船舶当即侧翻沉没,货物失踪,江面上只漂浮起一些纸箱等。重庆博冠交通运输公司(以下称博冠公司)是沉船事故的受害者之一。该公司代理律师易凯称,当时,船上有1700多件总价值110多万元的货物,包括食品、药品、服装、家具、汽车配件,是巫山、奉节的160多个老板托运的。事
    2023-06-09
    110人看过
  • 公司财产保险投保单
    投保人:_________投保单号:_________┌───┬────────┬────┬─────┬────┬─────┐││投保财产│以何种价│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项目│值投保│(元)│(%)│(元)││├────────┼────┼─────┼────┼─────┤││││││││基├────────┼────┼─────┼────┼─────┤││││││││├────────┼────┼─────┼────┼─────┤││││││││├────────┼────┼─────┼────┼─────┤││││││││本├────────┼────┼─────┼────┼─────┤││││││││├────────┼────┼─────┼────┼─────┤││││││││├──┬─────┼────┼─────┼────┼─────┤│险│特险││││││││├───
    2023-06-09
    69人看过
  • 保险公司对于不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有赔偿责任吗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未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按其所缴保费承担责任。一、签了保险合同什么情况可以解除事实上,签了保险合同之后,想要解除保险合同,要看具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那一方想要解除合同,具体的规定是有所不同。一、投保人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应当对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清结,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前的义务。二、保险人保险合同中保险的购买人通常是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并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必须是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
    2023-06-20
    189人看过
  • 投保货车撞人致死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合同理赔
    2007年9月4日,原告杜某驾驶的货车将徐某撞伤,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该事故经射阳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原告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在2007年9月10日,原告杜某向徐某家属支付赔偿金63600元。2007年7月12日,原告杜某所有的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2007年12月12日,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赔款42303元。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9061元赔偿款。2008年3月1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应确认有效。原告投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遂依法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公司给付原告保险公司9061元。
    2023-06-09
    33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在保险投保万能险,保险公司倒闭了如何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9
      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合并,不得倒闭。原客户合同受法律保护,继续有效,不会有损失的。
    • 投保人赔偿后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3
      伤者可以找你方保险公司赔偿,不过,只有强制保险可以赔偿不超过12000元。 因委托授权不明你可以主张保险人和经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你可进一步主张随便哪一方赔偿。免责条款约定解释是他们内部约定,现在约定不明,保险公司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 投保人无力向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0
      1、被保险人超过应付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两年未缴纳保险费,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的,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2、《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 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的保险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3
      赵江寿律师你知道吗保险公司今天收了老百姓的钱,要到次日凌晨才生效,可对于老百姓来说,你如果不如实告知,投保单不给投保人签字,保险公司是不对的,老百姓就以为今天我把钱交你保险公司了,今天你就的对我负责,如果你把投保单给投保人看了,投保人签字的,确认了,说明老百姓知道了,我今天买的保险,要到次日凌晨生效,
    • 投保20万撞死人了全额赔付后保险公司还赔车损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5
      如司机没有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驾车,在保额内扣除医疗费用中的非医保费用需车主承担,其他由保险公司100%赔偿。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你承担。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