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中的持械是怎么定义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5:22:43 284 人看过

一、聚众斗殴中的持械是怎么定义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在聚众斗殴罪中规定了四种加重情节,但是实践中对持械聚众斗殴的把握判断五花八门,莫衷一是,造成了大量的案件同案不同判,严重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

应该说,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但与我国没有中央层面的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有很大关系,我国在最高司法机关层面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对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提出了简单的指导意见,没有关于聚众斗殴罪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任何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这个问题上除了前述立案追诉标准外,也无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持械”的认定没有任何帮助。

对于何为“持械聚众斗殴”,周道鸾、张军主编的《刑法罪名精释(第四版)》认为,“主要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棍棒、刀具以及各种枪支武器进行斗殴”的情形。这是司法实践中最权威的观点。该观点强调,一是必须实际使用,二是限于棍棒、刀具以及各种枪支武器,至于是为什么限于以上器械,有没有相关的判断标准,则没有给出理由。至于是事先准备的,还是现场随手拾取的,则没有提及。

《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第五版)》在这个问题上的见解是“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殴斗,或者利用殴斗现场原有器物殴斗。这里所说的凶器是指足以造成伤亡的危险器械。”根据该观点,在实际使用上与前述观点没有区别,但是对于“械”的界定没有具体限制,只要是“足以造成伤亡的危险器械”都可以,而且是不限于携带,也包括现场利用。

《百罪通论》虽未对“械”作出明确界定,但明确提出“行为人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从对方手中夺得器械而使用或者在斗殴的现场随手找到器械而使用,都不能认定为持械,因为这里行为人缺乏持械斗殴的故意。”这一点有别于《刑法分则实务研究》的观点。

二、地方层面指导意见

在地方层面,江浙沪三地都出台了本地区有关聚众斗殴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的意见认为,“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器械或者为斗殴携带器械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这里的“器械”是指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该情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持器械参与斗殴,也包括在实施过程中临时获得器械并持器械进行斗殴。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或者明知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持械,即使本人未使用或携带器械,构成本罪的,也均应以持械斗殴认定。

江苏省的意见认为,“械”是指各种枪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对于持砖块、酒瓶类一般工具进行斗殴的,要结合所持一般工具在斗殴中的使用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情节,认定是否为“械”。“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直接使用器械斗殴,或者在斗殴中携带并且显示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持械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在斗殴中使用,也包括在实施斗殴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获得器械并使用。对于夺取对方所持器械并使用的,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参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或者明知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携带器械,即使本人未携带和使用器械,构成共同犯罪的,也均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对于预谋持械聚众斗殴但没有将器械带到斗殴现场或对本方人员为斗殴而携带器械进行积极阻止的,可不以持械聚众斗殴论处。

浙江省则回避了对“械”的界定。而江苏省2000年10月11日出台的《关于办理聚众斗殴等几类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则明确了“械”的“足以致人死亡”的标准,更加合理。

通过对比发现,上海、江苏两地都对“械”的界定采取不完全列举法,都将“足以致人伤亡”作为判断标准。但对于“持械”的认定,两地的意见既包括实际使用,也包括实际携带而未使用的情形;既包括事先准备并携带至现场,也包括临时从现场取得的情形,甚至江苏省走的更远,把夺取对方所持器械并使用的都包括在内。

三、笔者观点

笔者不完全同意以上观点,现根据自己的思考试谈一下自己的看法,提供一些不同的思考,供大家批评指正。

关于“械”的界定。

首先,对于“械”,一般理解为“器械”、“武器”,笔者倾向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凶器”作等同理解。当然,这里的“械”应当具备坚硬的物理属性,不把一些有毒、有害的液体、气体包括在内。

其次,笔者不同意上述两点意见中“足以致人伤亡”的标准。按照这个标准,其实等于没标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那么针也完全符合标准,甚至麻绳也是可以的。

笔者认为,应当将正常情况“明显能够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作为标准,同时坚持“械”的前述物理属性。笔者坚持如上观点基于如下几点理由:

(1)既然《刑法》把“持械聚众斗殴”作为聚众斗殴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说明它的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普通聚众斗殴,如果持械斗殴正常情况下明显不致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则不足以为加重处罚提供正当性,在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的情况下,按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时,一般也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处罚,如果持械使用的结果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显不符合罪刑相当原则,既然《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转化定罪,就意味着按第二款处罚就比按第一款处罚要重。

(2)聚众斗殴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参与斗殴者的人身权利。对于没有参与斗殴的社会公众来讲,对其主要的不利影响是恐慌,而不是伤害。因此,持械聚众斗殴中持的“械”必须是在正常情况下看来能够“明显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能够造成公众的紧张、不安甚至恐惧,普通的打架斗殴显然达不到这种情形,持有普通的能够造成他人轻伤害的“械”,也不会足以造成公众的恐慌,也不符合公众认识,违反了国民预测性,既然《刑法》要对此种情形加重处罚,必须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在日本,西田典之教授也认为凶器需要“在外观上足以使人产生危险感、不安感”。大谷实教授也持类似观点。

因此,笔者认为象管制刀具、枪支、铁棍、斧头等明显能够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认定为持械的“械”,而木棒、木棍、酒瓶、砖头等不宜认定为“械”。

关于“械”的来源。

笔者坚持事先准备并携带为原则,这体现了作案者的主观恶性,有加重处罚的必要性和可谴责性,对于虽然准备了但并未携带至斗殴现场的,不得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对于在斗殴现场临时拾取或者从对方手中夺取并使用的,也不得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笔者认为夺取器械并使用的斗殴者主观恶性明显低于准备器械并使用的对方斗殴者,如果对其加重处罚不符合刑法惩治持械聚众斗殴的规范意旨,就不具有加重处罚的正当性。

关于“械”的使用问题。

笔者坚持“械”的实际使用原则。实际使用则决定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决定了加重处罚的必要性。如果实际携带并未使用,只是一种预备行为,若聚众斗殴罪既遂,既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若聚众斗殴尚未着手实行,则可按预备犯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是“持械聚众斗殴”而不是“为聚众斗殴而准备器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聚众持械斗殴的行为解读。
    聚众持械斗殴从犯的问题是主犯,从犯的认定量刑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构成犯罪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持械斗殴治安处罚措施是什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023-07-05
    96人看过
  • 聚众持械斗殴的法律后果
    如果自己在整个聚众斗殴案件中都没有动手的话,那么这种情况自己要分情形来进行处理,要是自己是属于叫人打架那一方的话,那么自己就需要构成犯罪。持械聚众斗殴的没动手也要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况的。持械聚众斗殴缓刑条件缓刑称暂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
    2023-07-04
    349人看过
  • 聚众持械斗殴的立案标准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给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
    2023-03-07
    244人看过
  •  能否判定持械聚众斗殴罪?
    这段文字描述了持有武器进行聚众斗殴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无法被判缓刑,而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持械聚众斗殴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制裁。持有武器进行聚众斗殴的人无法被判缓刑,因为聚众斗殴的刑罚最少也要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而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聚众斗殴,顾名思义,就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了包括棍棒、刀具及各种枪支武器进行斗殴。 【持械聚众斗殴】能否被判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犯罪分子认罪悔罪、且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等。因此,对于持械聚众斗殴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可以被判缓
    2023-08-30
    76人看过
  • 关于持械聚众斗殴的处罚规定
    刑法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罪,规定了四种加重情节,在实务中前三种争议不大,难以把握的是第四种持械聚众斗殴的情形。如何认定持械聚众斗殴实务中,既有事先预谋持械,又有临时持械;既有全部持械,又有部分持械;既有双方持械,又有单方持械。对于各种情况,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持械”?笔者认为,这要运用共同犯罪的理论,贯彻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分析,对每一行为人认定时具体切入点是看他是否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配合持械聚众斗殴。如果系预谋的“持械”,聚众斗殴的各参加人对“持械”当然具有共同的认识,并形成
    2023-06-03
    192人看过
  • 持械斗殴跟聚众斗殴哪个严重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与人有一点小摩擦或矛盾,难免会大家斗殴,在这时人们就会产生一个疑问:持械斗殴跟聚众斗殴哪个严重?解决了这一个疑问,不仅能省下我们不少的麻烦和时间,也会加深我们对法律的理解,让我们在与人发生摩擦和矛盾时,都想一想,多思考一下,这样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同时也会警视我们。也会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那么持械斗殴跟聚众斗殴哪个严重?一、聚众斗殴罪的概念聚众斗殴罪是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此处的公共秩序不单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各项共同生活的规则、秩序,在实际生活中,聚众斗殴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场所,例如在公园、影剧院中,也可以是发生在较僻静的私人场所。2、客观方面: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
    2023-06-03
    85人看过
  • 持木棍聚众斗殴算持械吗
    一、持木棍聚众斗殴算持械吗持木棍聚众斗殴算持械,“械”是指各种枪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直接使用器械斗殴,或者在斗殴中携带并且显示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持械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在斗殴中使用,也包括在实施斗殴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获得器械并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2023-08-22
    243人看过
  • 持械聚众斗殴的追诉期是几年
    聚众斗殴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其追诉期为十年。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6-18
    264人看过
  • 聚众斗殴持械就是三年吗
    不一定。具体看案情。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6-18
    493人看过
  • 聚众持械斗殴二次怎么量刑
    聚众武装斗殴量刑如下:聚众武装,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武装聚众斗殴等。,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聚众斗殴,造成重伤、死亡,应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斗殴罪是怎么量刑的对于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处罚标准为:1、犯此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有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
    2023-08-07
    167人看过
  • 聚众斗殴持械能判几年
    一、聚众斗殴持械能判几年1.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相关法律知识:《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1、满足“聚众”的条件,即双方都纠集三人以上(含三人)的行为;2、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一般要求双方都有具有斗殴故意;3、只要一方有人持械,原则上都应按持械聚众斗殴处罚。
    2023-04-21
    74人看过
  • 暴力冲突:聚众持械斗殴
    聚众持械斗殴涉嫌聚众斗殴罪。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就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持械聚众斗殴的缓刑条件是什么如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则可能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缓刑对象其一是缓刑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
    2023-07-03
    171人看过
  • 持械聚众斗殴属于什么罪
    持械聚众斗殴被视为聚众斗殴罪中的严重情节之一。聚众斗殴罪,是指向意在报复他人、满足个人统治欲望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聚集众多人群成群结队地进行暴力冲突,严重扰乱公共治安秩序的犯罪行为。至于持械聚众斗殴,因其社会危害性尤为巨大,无疑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8-14
    60人看过
  • 聚众持械斗殴怎么量,有哪些规定?
    聚众持械斗殴这样量刑: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存在多次聚众斗殴、持械聚众斗殴等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4-28
    49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斗殴的“持、械”怎么理解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7
      持械聚众斗殴的是聚众斗殴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器械或者为斗殴携带器械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 (1)“械”指各种枪支、刀具、棍棒、砖块等足以致人伤亡有杀伤力的器物。 (2)“持”包括事先准备器械携带至现场使用器械斗殴,也包括使用事先藏匿在现场的器械斗殴,但在斗殴过程中从对方手中夺得器械而使用,或者在斗殴的现场随手找到器械使用,都不能认定为持械。因为事先没准备器械,说明行为人缺乏持
    • 什么是聚众斗殴中的持械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4
      刑法上关于“持有”型犯罪,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将“持有”作为定罪情节,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另一种就是将“持有”作为量刑情节,如聚众斗殴罪,持械是聚众斗殴的一种量刑情节,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刑。但在司法实践中,何谓持,何谓械,何又谓持械,在具体的案情认定中却有争议。
    • 聚众斗殴罪中的围观斗殴罪与持械罪、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5
      关于“持械聚众斗殴的”认定1、“械”是指各种枪支、治安管制器具、棍棒等足以致人伤亡的工具。对于持砖块、酒瓶类一般工具进行斗殴的,要结合所持一般工具在斗殴中的使用情况及造成的后果等情节,认定是否为“械”。2、“持械”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直接使用器械斗殴,或者在斗殴中携带并且显示但实际未使用的情形。3、持械既包括事先准备器械并在斗殴中使用,也包括在实施斗殴过程中临时就地取材获得器械并使用。对于夺取对
    • 聚众斗殴罪是否包括持械聚众斗殴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1
      持械聚众斗殴是加重情节。 聚众斗殴罪概念: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量刑: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 持械斗殴能定为聚众斗殴罪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05
      纠结他人持械斗殴可获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