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指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等特殊主体犯罪中,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的共犯。
一、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有何区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的主体是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这是两罪最大的区别。犯罪主体的不同直接导致所犯罪名的不同。第二,两罪量刑不同,后罪较前罪的量刑严重,贪污罪最高刑可达死刑,而职务侵占罪最高刑是有期徒刑。第三,犯罪行为不同,前罪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后罪是利用职务便利窃取、骗取或侵吞国有财物。
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三、职务侵占一千万判多少年
1、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对单位财产进行侵占的,侵占的数额达到一千万的,是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是6万以上不满40万,数额巨大标准是100万以上。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3、因此职务侵占一千万符合数额巨大的标准。
一、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件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能是公共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贪污罪一般以5000元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对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特殊犯罪主体的共犯问题
443人看过
-
共犯在特殊主体犯罪中的作用
369人看过
-
特殊主体(身份犯)与单位犯罪主体
334人看过
-
计算机犯罪主体是否是特殊主体
451人看过
-
特殊主体的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故意
150人看过
-
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哪些不是共同犯罪
80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
特殊主体犯罪中的共犯是指什么罪名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04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的情形。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
-
特殊的金融犯罪具体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3金融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自然人作为金融犯罪实施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也可以是特殊主体。特殊主体必须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也可以是一般主体或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哪些不是共同犯罪江苏在线咨询 2023-09-17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过程中,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那部分,不构成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