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6 08:47:02 324 人看过

一、欠条无效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欠条无效的条件规定有:

1.欠条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为了进行非法活动借款仍出借的;

3.欠条内容违反公序良俗;

4.欠条具有可撤销事由,被依法撤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欠条多久失去法律效力

欠条如果没有超过还款日期的是不会失效的,但会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一样的,都是从到期之日起3年内;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写欠条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可以随时催告。如果当事人后来再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为约定还款日期之日起3年内。

三、打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2.诉讼时效计算起始时间不同。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计算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

3.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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