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谁都没有“法外特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5:11:33 359 人看过

唯有在垄断企业暴利产品的核心利润上动一动刀,才能让这些企业明白:不拿中国法律当回事,迟早要付出代价。

8月6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秘书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已完成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他同时确认,对克莱斯勒、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已查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奔驰是不是存在垄断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

国家发改委调查发现,一些洋车企不同程度存在通过横向限制竞争、纵向限制竞争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抬高价格获取垄断暴利的行为。

一边进口汽车身陷反垄断调查,一边车企纷纷大幅度降价——无论是整车,还是配件,不同品牌的进口汽车降价信息接连而至。消费者颇有几分喜大普奔之感。

这让人不由得想起一年前的进口奶粉反垄断调查案。去年8月,国家发改委开出乳品行业首个反垄断罚单,6家企业被处以近6.7亿元人民币罚款,随后这些企业下调奶粉价格5%至20%,消费者拍手称快。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行为严重、不能积极主动整改的合生元,获1.63亿元最重罚款。有了前车之鉴的汽车企业,本次纷纷主动服软、示好,似乎也在意料之中。

进口汽车在我国的暴利有多大?要知道,一些在我国属于土豪级别的进口车,在国外不过是平民座驾;一些进口车的保养维修费用高得令人咋舌。今年4月,一份热销车型零整比(零件价格与整车价格比例)报告显示,冲击消费者心理底线的是排名第一的奔驰某款车,零整比达到1273%,也就是说,如果这款车拆散只卖配件,全部配件的价格可购买12辆整车。同样饱受诟病的是实施了10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口车厂家因此合法掌握着全部产品的定价权凡此种种,让人不难理解反垄断大棒为何会指向进口汽车了。

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实际上自2011年就已开始,如今步入落地阶段。根据规定,涉及垄断企业最高可被处以年销售额1%至10%的罚款。除了进口奶粉和进口豪车,此前还有被开出3.53亿元罚单的液晶面板案以及1009万元罚单的黄金案。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出台后,事关消费者利益、存在垄断行为的企业接连受到处罚。这一切显示,切除垄断病灶,谁都没有法外特权,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在沿着法治的轨道日趋成熟。

不过,反垄断调查不能一罚了之。如果认为这些企业从此就能放弃垄断暴利这块肥肉,恐怕显得有些天真。有报道称,进口奶粉被开罚单一年来仍是涨声一片,本轮豪车巨头争先恐后降价也被指为是避实就虚的伎俩。这些都在提醒我们,惩治垄断行为,不能被试探性、表演性的降价行为所蒙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反垄断,依然要持续发力。唯有在垄断企业暴利产品的核心利润上动一动刀,才能让这些企业明白:不拿中国法律当回事,迟早要付出代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暂的情况,并不会对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造成破坏。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要市场的进入是开放的,市场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就应当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理解,而不应仅仅从一个国家国内市场的状况来理解。换句话说,在开放的国内市场中,特定市场(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等)的竞争性结构问题应当由市场本身去解决,规制法律要做的是消除市场的进入障碍,而不是通过拆分处于支配地位的企业的方式恢复市场的竞争性结构。
    2023-06-14
    415人看过
  • 论合法垄断——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制度研究
    被西方国家誉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在我国正处于紧锣密鼓的制定之中,法学界对反垄断的理论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在这个过程中有一系列问题无法回避:是否所有的垄断皆违法?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如何区分合法垄断与非法垄断?合法垄断的理论依据何在?现实生活中有哪些现象和行为属于合法垄断?如果合法垄断存在,又如何看待当代反垄断法的功能?这样,对于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合法垄断”(本文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的研究如同冰山一角,已开始浮出水面。笔者拟……一、“垄断”:应是“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的统一体1、垄断的经济学含义及垄断的两重性。作为垄断法规制对象的“垄断”一词早已频繁地出现在各国反垄断立法和相关的学术著作中,然而法学界至今也没能为之下一个精确的定义,而是仍然停留在经济学的定义上(注:〔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上),胡代光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
    2023-06-07
    477人看过
  • 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垄断协议,理论上又称为限制竞争协议或联合限制竞争行为。在各国立法中,其称谓亦不相同。美国《谢尔曼法》中将其表述为联合共谋;欧共体直接称之为限制竞争协议;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中采用的是卡特尔的概念;日本称其为不正当交易限制;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称其为联合行为。关于垄断协议的含义,有的国家未予界定,而是仅有概括或列举,典型的如美国《谢尔曼法》的宣示性规定及《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详细列举;有的国家则在立法中对垄断协议的含义直接规定,以便明确其构成要件。《谢尔曼法》第一条规定:任何契约、托拉斯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共谋,用来限制州际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欧共体条约》第81条禁止企业之间的一切协议、企业团体所作的决定和协同一致的经营行为,可能影响成员国之间贸易并且具有阻止、限制或者扭曲共同市场内的竞争的目的或
    2023-06-07
    143人看过
  • 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政策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国的反垄断法知道07年才艰难出台,那么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政策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什么是反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中国自加入WTO以后也积极担负反垄断的责任,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就宽带接入的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如果事实成立,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可能被处以数亿至数十亿元的巨额罚款。二、反垄断政策有哪些反垄断政策是最早的产业组织政策。产业组织政策分为促进竞争并抑制垄断的政策和规范竞争的政策两类。反垄断政策措施主要是从干预市场结构和干预企业行为两方面来进行的。1、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由于导致市场垄断的最
    2023-06-07
    222人看过
  •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有哪几种
    一、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横向间的垄断协议主要有以下几种:1、固定(变更)价格协议,是指相互竞争的公司通过协议、决定或协同行为,确定、维持或改变价格。固定价格的形式很多,有协议向某些或全部客户收取特定的价格;协议共同提价;协议计算价格的标准或公式;协议统一折扣或消除折扣;协议减价的程序;价格是市场竞争中的敏感问题,固定价格协议也是严重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各国反垄断法都首当其冲地予以禁止,根据他国实践来看,一旦企业价格密谋和固定行为被确证,其有无有效损害结果已不再重要,只要有证据证明,即可认定固定价格协议成立。2、划分市场。是相互竞争的公司通过画地为牢的方式,取消彼此的竞争。其表现形式有,以地理区域为界(一个经营于城市的西部,一个经营于城市的东部,彼此井水不犯河水);以客户群为界(一个服务老人产品,一个服务于青少年产品);以商品功能为界(一个专供专业用商品,一个专供于非专业之用)。划分市
    2023-06-02
    190人看过
  •  反垄断法律体系的特点概括
    垄断协议是指旨在排除、限制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它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而纵向垄断协议则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这里所说的指的是旨在排除、限制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处于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 横 向 垄 断 协 议 与 纵 向 垄 断 协 议 的 定 义 及 区 别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它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而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
    2023-10-05
    130人看过
  • 聚焦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通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自1994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至2007年8月30日审议通过,历时14年,可说是在争议中前进。但一经通过成为国家大法,就是大家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会对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重要影响。而如何理解、全面领会这部法律的精髓,掌握这部法律的实质要求就显得尤为必要。近期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解读》一书就满足了读者的这方面需求,并且已经荣等北京新华书店的畅销书行列。这本书严格按法条进行解读,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编写者汇聚了直接执法部委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多年从事反垄断法教学研究的知名学者,他们对《反垄断法》的解读饱含着热情。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宏伟教授、人大法学院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彪博士、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主任余灵雨同志(挂职到奥组委兼任副秘书长等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制司司长韦
    2023-06-07
    232人看过
  • 反垄断法小议
    我国《反垄断法》自1994年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至今年8月30日审议通过,历时14年,可说是在争议中前进。但一经通过成为国家大法,就是大家必须遵守的法律标准,所以本书严格按法令进行解读,以彰显法律的严肃性。我认为该法基本上与国际竞争规则相通,同时体现了我国观阶段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细观各国反垄断法,其内容实际有共性条款和特性条款两类:共性条款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经济力过度集中等,在各国反垄断法条款中都有,只是表述方式差异而已;特性条款,主要是豁免条款,早期自然垄断行业属于豁免对象,后来则根据国家经济发展与战略需要确定豁免领域,因此各国和各个时期的规定都有所不同。我国《反垄断法》对上述共性条款都单设有一章,所以能与外国反垄断法相通。至于特性条款,我国虽只在各章中写明与本章有关的具体除外事项,但在总则中做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条款,从与
    2023-06-07
    428人看过
  • 关注《反垄断法》
    近期中国经济界的焦点,不约而同集中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钢铁产业界,包括钢铁产业链各企业、各协会甚至政府主管部门,也对这部法律倾注了极大的关注。大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协会(企业联盟)定价机制、企业重组、外资并购等可能与《反垄断法》冲突的范畴。舆论纷然之中,华北五钢已先行一步,暂时放弃了渐成气候的市场研讨会,山西焦炭协会也开始低调应对各质询。协会和商会隐身其后,骨干企业怀抱琵琶。钢铁业界最近几年刚刚摸索到的稳定市场的价格协调机制,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又需要寻求新的出路。《反垄断法》的出台,受到如此的重视,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中国越来越深入人心。这是让人欣慰的变化。其实,我们不应该仅从法律层面上去解读《反垄断法》。作为钢铁产业人,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这部法律所透视出的中国政治的信息;应该更多地思考这部法律产生和服务的基础——市场经济,
    2023-06-07
    277人看过
  • 苹果反垄断案败诉,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近日美国最高法院周一经法官投票,以5-4的结果判决苹果公司在一项关于其AppStore的反垄断案件中败诉,这意味着iPhone用户可以就此问题继续向苹果提起诉讼。苹果败诉意见由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诺提出。今天就来了解下苹果反垄断案败诉,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和限制竞争是什么?一、苹果反垄断案败诉,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
    2023-06-07
    176人看过
  • 反价格垄断,更要反垄断本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日发布公告,就《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征求意见稿涉及我国境内和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新华网8月12日)通读共29条、约4000字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它涵盖了价格垄断的各个方面、环节及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就这份征求意见稿本身,我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见。但我担心该《规定》能否得到切实贯彻和实行,并真正起到遏制垄断的作用。如《规定》中一项非常惹眼的条款: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而认定不公平的高价和不公平的低价的主要因素是销售价格是否明显高于该产品的成本,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过低,甚至低于该产品的成本。这一条款在现实中的可执行性令人难以放心。因为,在垄断的大环境下,那些决定不公平高价或低价的所谓产品成本,事实上是一个相当含混、很难简单厘清的问题——依据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
    2023-06-07
    482人看过
  • 东进反诉英特尔垄断案
    2004年12月,英特尔公司指控深圳东进公司研发的DN系列语音卡侵犯了其产品SR5.1.1软件中的Intel头文件的知识产权,并诉其帮助和教唆用户非法取得或违反该文件的许可协议,也对双方产品存在的兼容性问题提出了质疑,要求东进公司赔偿796万美元。根据英特尔起诉状,深圳市东进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D系列通讯产品的配套软件包DBDK中,未经许可,使用SR5.1.1中的HeaderFiles即头文件(以下简称Intel头文件)的行为构成了对英特尔著作权的侵权。SR5.1.1是英特尔提供给其用户的应用软件开发工具包,支持和用于英特尔或其子公司生产的五大类几十种通讯板卡,包括语音卡、传真卡、会议资源卡等。英特尔产品必须在使用SR5.1.1并得到该软件的支持下才能为用户正常使用。用户也只有使用和依靠该SR5.1.1软件才能进行应用程序的开发以及正常发挥有关英特尔产品的各项功能。SR5.1.1由多个软
    2023-06-07
    378人看过
  • 论外资并购的新特点及反垄断规制
    一、外资并购的现状、特点(一)现状在中国不断引进外资的情况下,外资并购十分强劲,据统计,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仅在北京就有35家。而在上海,具有总部性质的投资公司和管理公司就有104家,其中35家为世界500强的总部。[1]另外,外资并购在各行各业都有“出色”的表现,以制造业为例,1998年12月,大连第二机电厂与**伯顿电机集团合资组建**伯顿电机有限公司,大连第二机电厂以优质资产注入合资企业,原企业留下债务以及劣质资产,2001年,外资收购中-方35%的股权,实现了向外企业的跨越,2001年世界著名生产厂商**FAG公司与**轴承厂成立合资企业——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2002年,**依纳公司收购FAG公司,2003年底,**轴承把全部49%的股份拱手转让给德方,失去了NXZ的著名品牌的自主知识权;1995年,无锡**集团与世界最强实力的燃油喷射系统供应商(BOSOH)合资,成立*
    2023-06-14
    108人看过
  • 知识的垄断与反垄断
    每当你习以为常地在电脑的网络浏览器窗口输入www.,试图打开某个网站的时候,你也许并没有意识到正在免费享受一项互联网应用关键技术。全世界网民能够便捷、免费地浏览多样的网络资源,应该感谢英国人蒂姆·伯纳斯—李。伯纳斯—李是万维网(WWW)业务的主要发明人,上世纪80年代末他第一个编写了网络浏览器和网络服务器,使得以往只有专业人士才能接触到的网络资源以平易近人的方式呈现在大众面前。这一发明意味着巨大的金钱诱惑,但伯纳斯—李却说服其雇主欧洲核研究组织放弃了这些关键技术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促使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保持了自由、开放、免费的特性。至今,伯纳斯—李仍在为阻止一些利益集团企图借助知识产权制度对网络资源进行分割、垄断而不懈斗争。事实上,自近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尤其是政治经济学等领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质疑之声就不曾停息过。这种质疑主要针对知识产权的经济权利,而非精神权利。与此同时,在西方国家社会
    2023-06-07
    105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反垄断是反一切垄断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反垄断并不是反一切垄断,反垄断是禁止垄断和贸易限制的行为。是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所采取的一种干预手段。 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重新认识国内市场的垄断和竞争,准确把握国内的市场结构,更要把握国际市场结构。在国内特定市场准入开放的前提下,即便国内市场上存在高度集中(甚至是绝对支配)也不应当视为垄断。在不存在 进入障碍的情况下,绝对的支配地位只能是一种短
    •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包括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一般不具有竞争关系)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垄断协议不仅包括书面形式的协议、决定,也包括口头形式的协议、决定;时,还包括既没有书面协议,也没有口头协议,但采取了步调一致的
    • 中国反垄断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行为中的垄断法规制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5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反垄断法的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反垄断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l/2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l/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