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破产法》的创新点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7:03:37 497 人看过

创新点一: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

对于担保债权和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新法采取了新老划段的办法,在新法公布以前的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的无担保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债权。

创新点八:引入企业重整制度

作为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企业重整制度被首次引入企业破产法。新法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从而在破产清算外,为企业解决经营困难提出了另一条途径。

重整能为企业借助社会力量摆脱困境带来一线生机,企业一旦重整成功,能够有效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企业解体、工人失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受到连锁反应倒闭等消极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从全球范围看,《破产法》发展的方向更加注重企业法人特别是上市公司通过重整的方式获得新生。新法中重整制度的引入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的一个空白,重整制度及程序代表了现代国际《破产法》发展的主要潮流。只有重整确实无法进行下去的时候,企业才会真正破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真正走向破产只是少数,实际上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重整程序获得了新生。

创新点九:首次提出跨国破产问题

随着全球资本流动加速,跨国投资大量发生,一个国家的破产裁决会对另外一个国家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产生重要影响。在我国很多跨国破产已经出现,我国原来采取的是属地主义,对国外的破产裁决一律不予承认。现在国际上正在进行《破产法》改革,特别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下面成立了《破产法》小组,推出全球破产示范法,国际破产协会和世界银行又共同推出了全球债权人应共同遵守的十八项准则。

基于这种考虑,新法规定: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同时,对于外国法院的破产裁决,在互惠、有司法协助或国际公约的条件下,我国法院也裁定承认和执行。这样的规定,采取的是一种有限的、有弹性、有张力的跨国破产原则,为下一步与世界上各国破产法接轨作了铺垫。

总之,我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法律出版社,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2006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新破产法九大制度创新与突破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与法人型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机构。新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法公布后,将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其它福利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新破产法引入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引入重整制度,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新破产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是中国转型时期的标志性
    2023-04-10
    493人看过
  • 比较分析新旧破产法重整程序
    一、重整原因的宽松性1、新旧法律条文对照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条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2、法理评析老破产法关于整顿原因、破产清算原因和和解原因的规定是“三位一体”的,达到宣告破产的条件才能申请整顿。新破
    2023-04-29
    185人看过
  • 关于新劳动法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新劳动法的简介: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劳动法,这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时通过。新劳动法对企业在各方面提出了很多的要求。主要如下:1、按照新法规定,派遣制用工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目前,许多企业使用了大量派遣制用工作为企业员工,直接从事企业常规性业务。2、新法规定了单位只有在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形下,才存在与员工约定违约金的问题,且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新法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鼓励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同时对企业的内容绩效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新法中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员工的薪酬水平,违约时必须赔偿的损失。二、对企业的短期的影响:由上述对新劳动法相关规定的阐述可以看出,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企业各方面的要求提高了,对企业的短期利润会产生不利的影响。1、首先是提高了企业的劳
    2023-03-20
    203人看过
  • 新《破产法》考点详析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旧破产法中没有规定,这是新破产法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转自学易网www.stdyez.com由于清算行为对于债权人利益关系重大,因此旧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组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然而,债权人会议是临时性的,而清算行为是持续性的,靠债权人会议对清算组行使监督权,实际上面临很大困难。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常设性的一个机构来解决上述问题。虽然,在实践中,国内也有部分法院尝试了监督人制度,通过设立监督人来对清算工作进行监督,但毕竟缺乏依据。此次新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无疑为债权人的利益又增加了一项制度保障。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它的职权主要是监督破产过程。债权人委员会的人员组成除了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外,还有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债权人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九人。另外,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还应经过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当然,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不是法定的强制程序
    2023-04-21
    206人看过
  • 股权基金募集产业链分析与信托业创新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基金募集顾问(FndPlacement)向资金来源方进行资金募集;私募股权基金可以直接对项目公司进行投资,也可以委托外面的投资顾问(GatekeeperorAdvisor)去投资到不同的私募股权基金,或者参与一个基金的基金而间接投资到不同的私募股权基金中。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角色——基金募集顾问。基金募集顾问代表和帮助基金管理公司(FndManager)向机构投资者募集新的资金,他们的作用和操作流程如下:(1)基金募集顾问按基金募集的国际惯例,帮助基金管理公司完成基金募集计划书,完善或调整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投资策略,使其更符合机构投资者的基金投资准则;(2)基金募集顾问帮助基金管理公司制定有效的管理费比例和提成(CarryInterest)比例分配方案,对基金管理公司过去的业绩(TrackRecord)作出有利的说明,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团队的经验和能力作充分的说明;(3)基金募
    2023-06-06
    154人看过
  • 新破产法的焦点制度
    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医疗等费用将优先受偿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的最大亮点。法律规定,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假破产、真逃债行为被企业破产法禁止企业破产了,企业负责人却卷款而走。假破产、真逃债这些情况在以前不乏其例,最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严格的义务。金融机构破产须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某建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金融机构破产须由金融监管机构提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7日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了决议并予以公布,其中第一百三十四条对金融机构破产事宜作出了规定。企业负责人失职导致企业破产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今后,企业的
    2023-04-23
    104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企业破产清算财务分析的重点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20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财务问题分析的内容有(一)清算前 1、审理周期长。造成这个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平均审理周期长。由于破产清算案件利益牵涉较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一个案件中往往存在劳动纠纷、清算程序、资产的回收、审计、评估、变现等工作,导致审限无法预测。浦东法院的沈惠平说“曾经有一起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案件的数量超出20件,其中3起涉银行的撤销权诉讼
    • 企业破产法新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7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企业破产法与新企业破产法有何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8
      一、新旧破产法之比较引入企业重整程序重整是在企业无力偿债但有复苏希望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同意,允许企业继续经营,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重组,使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一项制度。新破产法专章对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防止重整程序滥用等内容作了规定。 二、加大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首先,破产企业职工工资和医疗等费用将优先受偿。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 关于企业破产财务分析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
      关于企业破产清算财务问题分析的内容有(一)清算前 1、审理周期长。造成这个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关系复杂导致平均审理周期长。由于破产清算案件利益牵涉较广,法律关系复杂,涉及法律法规较多,长期以来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一个案件中往往存在劳动纠纷、清算程序、资产的回收、审计、评估、变现等工作,导致审限无法预测。浦东法院的沈惠平说“曾经有一起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案件的数量超出20件,其中3起涉银行的撤销权诉讼
    • 最新企业破产法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新企业破产法解读与适用》是2021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破产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个必然的经济现象,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一个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当具备一个有机运行的市场主体法律机制、市场运行法律机制和市场退出法律机制。而规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从而启动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程序来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破产法律规范则构成了市场退出法律机制的核心和关键。破产法律规范包括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