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国家赔偿的办理有什么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0:21:00 197 人看过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的办理的程序有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收到书面赔偿申请的,应当予以登记。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书面赔偿申请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应当出具国家赔偿申请接收凭证,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安机关印章或者国家赔偿专用印章。

一、证据材料是否需要盖章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而127号令中没有涉及书面材料加盖印章,只是说的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两者没有一定联系,所以还是书面材料要加盖公章。

二、无证驾驶被拘留的处罚政策

无证驾驶拘留处罚流程: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三、不起诉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不起诉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我国有规定,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调查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只有做出这个决定之后才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而且时间是有限制的,必须是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第二日起的两年内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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