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管辖专属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8:15:53 465 人看过

一、法定管辖分为哪几种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国内协议管辖;

(2)涉外协议管辖;

二丶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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