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8:02:55 115 人看过

发布部门:湖北省

发布文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3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发布施行。

省长罗清泉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所有职工都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

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工伤保险事务原则上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每半年在本单位公示一次,接受监督。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拒不执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该单位职工可通过职代会、工会或者自行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质询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并可以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得力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对安全生产成效显著,当年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率在统筹地区同行业中属于最低的用人单位,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提出奖励办法,报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奖励。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的城区和省直管市应由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市(含自治州,下同)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可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监督管理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湖北省关于社会保险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七条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和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八条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并按照相应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有用人单位按时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9: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工伤保险办法详细规定
    1、根据国家相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规定和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按照支定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当地工伤保险行业的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当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类别和行业费率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并根据相应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金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缴费率之积,有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3、工伤保险基金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工伤保险基金利息及相关收入、社会对工伤保险的捐赠以及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2023-02-23
    487人看过
  •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湖南省实施办法》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额、工伤事故和工伤申报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事故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职工预防工伤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报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2023-04-13
    175人看过
  • 解读《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
    9月3日,省长罗清泉签署第309号省政府令,公布《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行政复议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与行政诉讼一样是民告官的重要渠道。受理申请不得推诿《办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受理,不得推诿。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督促其受理。过去,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少数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也不愿受理,而是让人家直接到法院去起诉行政机关,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也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办法》实施后,这种推诿的情况将会得到有效解决。告垂直部门有新规《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怎样告垂直部门(如工商部门、质量技
    2023-04-24
    431人看过
  • 湖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一、交通肇事十级伤残标准和金额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
    2023-03-11
    376人看过
  •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法律之星南京消息:《江苏省实施办法》近日经江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其主要条款如下: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办理缴纳工伤保险费申报手续时,应当提交参保职工名单,由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办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工伤保险信息处理系统。第六条工伤保险经办经费和工伤认定所必需的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设区的市本级、县(市)分别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第八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应当按月将已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20%转入储备
    2023-05-03
    383人看过
  •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青海省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5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杨传堂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九日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四条
    2023-05-03
    338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2018年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5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季允石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
    •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季允石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
    • 湖南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19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4年1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04年4月1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 2018年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7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3年12月2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2014年11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六章工伤预防、医疗和康复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