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9:02:49 143 人看过

(1)上岗前培训。未成年工上岗,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2)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上、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3)提供适合未成年工身体发育的生产工具等。(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在下列时间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察:第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第二,工作满1年;第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法律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

(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

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二)体检要求

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由市劳动局指定的检测单位负责。

(三)监督、检查及处罚

市、区、县劳动局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搪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每查出一人次,罚款1000元。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2日 23: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童工离职未得工资,如何保障权益?
    员工未满工作年龄离职,可采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需确认劳动关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及申请仲裁或诉讼时间限制。可与老板协商补发工资,如协商不成,向劳动局投诉或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仲裁或诉讼时,要求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如拖欠工资数额较大,可请律师打官司。对于未满工作年龄的员工,如果因离职而未获得工资报酬,他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他们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2.他们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寻求赔偿;3.如果仲裁裁决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
    2023-09-16
    55人看过
  • 未成年女职工如何享受劳动法特殊保护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内容包括: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一、女工的劳动安全保护有什么女工劳动安全保护都有以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其他。二、女职工孕期获得何种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得到劳动服赋予的保护权利,即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其工作时间和地点的要求是受到保护的,不可以随意从事不合理的工作。三、怀孕上
    2023-03-16
    279人看过
  • 我国驰名商标的权益保障:特殊保护措施
    1、在相同或是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未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能注册并且禁止使用。2、在不相同或是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是复制或是翻译他人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是不能注册和使用的。3、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当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如果是恶意注册的,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简述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如下: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监督检查制度,保护驰名商标;2、遵循案件认定和被动保护的特殊保护;3、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局应当禁止其他人的近似申请或者相同申请。申请驰名商标应该准备以下这些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
    2023-07-20
    486人看过
  • 2024女职工有何特殊权益
    法律综合知识
    一、女职工有何特殊权益1、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2、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5、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2024-03-30
    55人看过
  • 诉讼过程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严重的会留下影响,案底一般指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经过法院判决才属于有犯罪记录,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不属于有犯罪记录,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没有到法院,不属于有犯罪记录。承担故意伤害处罚规定是?故意伤害处罚的规定如下: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构成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
    2023-07-17
    307人看过
  • 防卫行为是否正当:未成年人权益如何保障?
    对未成年人可以正当防卫。如果未成年人实施了不法侵害,行为人对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防卫,只要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成立正当防卫;如果超过的,属于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未成年人可以卖房吗(一)未成年人买卖房屋的法律风险,未成年人可以卖房吗未成年人如何卖房例如李先生想出售儿子小明名下的一套房产,则必须遵循出售未成年人名下房产的特别规定。一是监护人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出售其房屋,并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二是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房屋的情况应当公告,公告期为7天,且公告期间无异议。满足了以上条件,李先生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交售房人小明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单位或团体出具的小明监护人证明书,证明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如小明监护人只有一个,还须提供经
    2023-07-11
    80人看过
  • 国家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措施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国家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成品保护措施1、密封材料的贮运、保管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碰撞、污染,保持包装完好无损;贮存应分类存放在通风、阴凉的室内,环境温度不应高于5,以避免变质。2、涂料的贮运和保管环境温度不宜低于0,并不得日晒、雨淋、碰撞和渗漏,保管环境应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3、对嵌填完毕的密封材料和涂刷完的涂料,应避免碰损和污染,固化前不得踩踏。4、
    2023-07-06
    331人看过
  • 未成年子女在离婚时的权益保障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应由与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侵权行为负责,并进行赔偿。但是,如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经济能力不够、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要求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可以因为未与子女一起生活而拒绝进行赔偿。离婚时约定赠给未成年子女的房产能否收回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且是不要式合同,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只要不反对接受赠与,就应当视为赠与合同成立。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后生效。没有生效可以收回,已生效则不能收回。首先,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它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其次,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意思表达方式比较灵活,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甚至是默示。再次,《民法典》
    2023-07-18
    197人看过
  • 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规定家长如何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家长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方式:一般来说,父母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即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主观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3-07-06
    444人看过
  • 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有哪些特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①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对妇女自由权的保护。②第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③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这是对妇女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保护。④第41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这是对妇女婚姻自主权的保护。⑤第43条规定,妇女对依照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这是对妇女配偶权的保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①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如下原则: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②地15条规定,学校、幼儿
    2023-04-26
    355人看过
  • 未签合同兼职员工工资权益如何保障?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流程: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公司不给员工发工资怎么投诉1、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你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2、法律依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
    2023-07-18
    180人看过
  • 工伤单位未投保如何保障工伤职工的赔偿权益
    一、工伤单位未投保如何保障工伤职工的赔偿权益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二、工伤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工伤赔偿时限: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在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而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鉴定结论后可以及时去申请工伤赔偿,没有时间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
    2023-12-17
    273人看过
  • 为何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1、未成年人是国家的的发展的后备力量。一个国家发展的最根本的力量是人,尤其是人的质量。如果一个国家的未成人的保护做得不好,一切都是空谈。2、未成年人是一个弱势群体。虽说法律规定每个人的人格都是独立的,但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济不独立,容易遭受侵害。其次,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有限。3、不仅我国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未来的主人,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故,需要特别的保护。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4年,社会的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青少年面临着许多新的诱惑。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不合格监护人将被依法撤销监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
    2023-07-03
    320人看过
  • 未成年工上海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城市都有很多的未成年工人,尤其是在上海这类的大城市更是常见,因此未成年比较年龄尚小、心智身体都还不成熟,因此在外务工的未成年都需要受到特殊的法律保护,雇佣未成年工上海的事业单位也需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不得违反关于未成年工上海的相关规定,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
    2023-04-28
    44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不知女工产期特殊权益都有些什么保障?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8条第1款明确规定女工产期特殊权益:“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所谓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妇女的身体、生理特点以及哺育教育子女的需要,而采取的对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实行保护的法律制度。同时在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女职工在产期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体检要求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
    • 我国是如何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我国一直十分重视对妇女特殊权益的法律保护,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提出,要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历次宪法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都就这一问题作了类似的规定。如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责任及保护事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如下: 1、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 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保护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1、劳动法对未成年工人的工作时间没有专门的规定,可参考劳动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对未成年人工作岗位有规定的。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