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退伍军人的企业税收优惠如下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退役军人有啥优惠政策吗
1、建立“两参”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2、参战、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在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可以优先安置;3、对参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其随迁子女转学、入学;4、参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将编入地方志;5、由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将由国家进行供养终身;6、建立为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7、对残疾退役军人,采取优先享受就业优惠政策;8、对“两参”、残疾退役军人,给予医疗优惠;9、残疾的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10、弘扬革命英雄烈士主义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五条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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