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中,承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00:03:31 168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负有以下义务:

(1)妥善使用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

这不仅要求承包人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盖房、建窑、建坟,不准进行掠夺性经营;

而且还要求承包人根据土地的条件,合理使用,保存、改良土地,提高地力。

(2)承包人应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额向集体组织交付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收益。

(3)承包人应独立承担风险。

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除了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承担的交付约定数额的承包收益的义务可以减免外,对于在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各种风险概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4)承包人应当接受集体组织对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监督、干涉。

如承包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21: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202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哪些方式?
    虽然在我国一般来说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农村土地一般都是分派给村集体的,虽然人民对于土地是没有所有权的。但是人民是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对土地进行承包经营的,那么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规定了哪些方式?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一、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制止承包方损
    2023-01-26
    307人看过
  • 土地承包谁属于承包方
    土地发包方,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承包方就是承包土地的家庭、个人、单位等组织。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民法典》第333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但是自合同生效时取得,无须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平等协商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为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人,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了较长的承包期限,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4)承包土地的用途。(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尽管《民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
    2023-03-28
    165人看过
  • 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其子女是否仍然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如果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则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土地,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为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一、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如果还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则具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为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
    2023-05-06
    480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发包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3、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6、支付合同付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一、建筑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建筑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没有规定,工程合同违约金是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具体的违约金的金额。施工违约合同协议书是需要约定违约金或者是利用一些其他的方式来承担一定的
    2023-06-20
    65人看过
  • 土地承包中的发包方与承包方指的是什么
    土地发包方,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承包方就是承包土地的家庭、个人、单位等组织。承包经营权是什么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其特征在于: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
    2023-02-24
    474人看过
  • 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一)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一、土地转让和土地出租有何区别土地转让和土地出租的区别如下:1、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2、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
    2023-03-14
    112人看过
  • 土地发包方对土地承包方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
    2024-05-04
    417人看过
  • 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遵循哪些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家庭承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2)民主协商、公平合理;(3)承包方案应当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4)承包程序合法。
    2023-06-07
    177人看过
  • 法定继承权包括哪些方面?法定继承人需承担哪些义务?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一、第一继承人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3、子女;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
    2023-07-13
    316人看过
  • 承包土地,由谁承担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
    2023-08-04
    230人看过
  • 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当承担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
    一、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当承担以下义务: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广泛民事权利和利益的同时,承包方也承担着相应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经济制度下的重要的成员,为我国的经济市场提供了活力,也为经济市场做出了贡献。我们应当依法共同保障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利益。农村承包经营户也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做一个合格的农村承包经营户。二、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哪些权利农村承包经营户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
    2023-05-22
    127人看过
  • 发包方在土地承包中有哪些违约情形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相关知识:发包方违约的责任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根据《农村
    2023-06-15
    161人看过
  • 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发包方的关系
    1、承包经营合同中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存在着特殊的关系。例如,在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一方面,国家同承包方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因此,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论其经济实力和所有制性质如何,不论其是否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不论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同企业一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存在着平等的民事关系。在签订、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过程中,国家同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同样要坚持自愿原则,平等地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不同性质的职能,两种职能应适当分开,在研究承包经营合同主体时,应着重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关系。2、承包经营合同的客体应为发包方的总体财产
    2023-02-19
    298人看过
  • 承包方可以委托中介流转承包土地吗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承包方可以委托中介流转承包土地,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2023-04-12
    21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包人要求发包方承担什么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
      要求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十六条承包方享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义务分别有哪些,具体义务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8
      1,《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
    • 承包方怎样履行土地承包合同的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土地承包方的法定义务有: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义务;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义务;依法保护土地的义务;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
    • 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方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什么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4条规定,发包方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我国实行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统”的含义,就是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要做好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的统一服务性工作。中央文件
    • 土地承包权利有哪些?发包方的权利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
      农村土地承包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