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承诺是新要约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03 11:16:20 494 人看过

一、迟到承诺是新要约吗

迟到承诺是新要约。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

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二、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下列内容: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三、要约形式有哪些?

要约形式有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采取口头形式的,要约人直接以对话或电话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采取书面形式的,要约人以合同、信件、数据电文等有形地表现所载要约内容的形式,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一般交易数额不大、符合交易习惯的,用口头形式要约;数额较大、不即时清结、不动产转让、涉外等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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