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诉讼中的违禁行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5:04 305 人看过

法庭审判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法庭审判活动中,禁止制造噪音和影响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破坏法庭设施,扣押、毁损诉讼文书、证据;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将受到法官的严厉惩罚。如果他们严重涉嫌刑事责任,他们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规则第17条规定

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或独任法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一,掌声和噪音

第二,吸烟和吃饭

第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第四,录音、录像,拍摄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传播试验活动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官和诉讼参与人应当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发言或者提问。

听众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行走,不得发言或者提问。获准从事第一款第四项行为的媒体记者,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从事,并且不得影响或者干扰审判活动。第二十条行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遵守本法,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扰乱法庭秩序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物品的,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2)骚乱和袭击法庭

(3)侮辱、诽谤、威胁或殴打司法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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