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11:18 388 人看过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房屋拆迁单位:

《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2月23日经我局第四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顺利实施,根据《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并公告用于安置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是拆迁安置资金的实物表现形式。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的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备案公告、专项使用、统筹调配的原则。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源由房屋登记部门采用楼盘表进行管理。现房应当具备房屋所有权证。期房包括在建商品房、返迁安置房和以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的在建房屋,其中在建商品房应当具备预售许可证,返迁安置房应当具备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和区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备案的意见书,以拆迁安置项目立项的在建房屋应当具备市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条拆迁安置房的使用由市拆迁管理部门通过建立拆迁安置房源管理信息库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网上备案子系统进行监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实行网上备案,并提供网上查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信息的变更和撤销,应当经市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第七条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安置房屋清册》、安置房屋权利来源合法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

《安置房屋清册》应当包括拆迁安置房的地址、幢(栋)号、单元、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权属等详细情况。

购买现房作为安置房的,应当提交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合同及预告登记证明;购买期房作为安置房的,应当提交拆迁人购买安置房的合同及备案证明。

第八条安置房为现房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地址、户型、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查勘。对审查无异议的安置房,由市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公告。

第九条经公告的拆迁安置房在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挪作他用。确需调配部分或全部房屋供其他拆迁项目使用的,拆迁人应当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充相应价值和用途的房屋,经市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变更的房源在拆迁安置房源管理信息库中进行调整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项目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向市拆迁管理部门和区房产管理部门提供《安置房屋使用明细表》。

《安置房屋使用明细表》应当详实记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安置房地址、幢(栋)号、单元、楼层、房号、户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等详细情况。

第十一条在拆迁人按照《安置房屋使用明细表》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和被拆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后,市拆迁管理部门解除对公告的剩余拆迁安置房的限制和监管。

第十二条安置房为现房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项目实施完毕后三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安置房为期房的,拆迁人应当在安置房交付被拆迁人之日起三个月内为被拆迁人办理安置房所有权登记。

第十三条政府组织实施的拆迁项目,安置房系统一采购、统一建设、经批准调配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安置被拆迁人后,办理转移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可直接依据总产权一次性为被拆迁人办理分户登记。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3日 09: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成都市发布城市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方案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实施城市规划,推进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切实维护城市改造中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成都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工作职责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政策指导、房屋拆迁许可监管、估价机构和拆迁单位监管、拆迁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重大拆迁问题协调及年度拆迁工作考核。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强制拆迁审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组织行政强制拆迁。五城区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拆迁项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信访工作,受委托负责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拆迁许可证和调解与裁决拆迁纠纷工作,具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迁。五城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做好本辖区内年度拆迁计划申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许可证审核、拆迁项目监管、拆迁纠纷调解与裁决、拆迁听证
    2023-07-02
    325人看过
  •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为促进我市地震灾害后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房产管理局制定了《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特此通知。附件: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成都市财政局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特制定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管理的实施方案。一、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一)凡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成办发[2008]50号)
    2023-06-10
    85人看过
  • 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中的问题,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布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经研究,现就《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拆迁范围内非住宅房屋的认定,公房以租赁契约标明的使用性质为准;私房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核定的营业场所为准。拆除因城市建设征用的原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律按照住宅房屋给予补偿。二、拆除共有住宅房屋(以房屋共有执照为准),其共有人在拆迁范围内的住房可以独立使用,并在此长期居住,单独立户的,可以作为独立的房屋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其共有人不在拆迁范围内长期居住,或者其住房不能独立使用,或者没有单独立户的,只给予所有权补偿。三、《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市房地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1条关于对长期居住自建房的居民补偿的规定的适用条件为:(一)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二)长期居住有自建房内;(三)单独立户;(四)本人及其配偶
    2023-07-02
    232人看过
  • 芜湖市市区拆迁安置房管理细则
    【阅读全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04〕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芜湖市市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市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第四
    2023-07-02
    73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房屋拆迁中房屋权籍管理的通知
    主城各区房管局、各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近年来,因城市拆迁改造,我市主城区的房屋现状和权属关系发生很大变化,出现了部分被拆迁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证在较长时期内未能及时注销,使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的权属登记资料与房屋实际状况不相符,也成为房地产权籍交易管理的隐患。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有关规定,为了有效地发挥房屋权籍管理在城市拆迁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的作用,现就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的收回注销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和房地产权籍交易管理工作。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拆迁工作的动态管理。在拆迁人(开发建设单位或代办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后(或原权证虽未收回,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已被拆除),及时督促拆迁人到房屋产权产籍监理部门办理原房屋所有权证注销手续。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拆迁行政管理的
    2023-06-10
    26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安置房建设第四章安置房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安置房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安置房建设与使用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政府统建的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政府投资或组织实施的项目及实施土地统征、收购储备地块等拆迁,对被拆迁户实行安置,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住宅房。第三条市政府成立安置房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安置房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根据规划区重点工程拆迁规模提出安置
    2023-04-22
    216人看过
  • 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关于印发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有关建设单位:为了保证我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确保我市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经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协调办公室认真论证,制定了《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二年三月十三日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建设标准一、规划设计要求: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4、在25米以下(
    2023-04-22
    129人看过
  • 市房地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各区房地局、各区房地局、房屋安全鉴站:现将《〈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99年2月8日《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为贯彻《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武汉市房地产管理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启发安鉴定单位的资质,制发鉴定资质等级证书,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区房地局负责宣传、贯彻房屋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如技术规范,负责本辖区房屋的合使用、安全检查、危险房屋的洽理等工作,指导辖区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三、房屋安全鉴单位必须持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四、房屋安全鉴定应依照国家设部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危险房屋评定标准》和《工业厂房可靠性评定标准》,结合房屋建设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对房屋完好、损坏程度
    2023-06-10
    313人看过
  • 淮安市发布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十五日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市建设拆迁安置中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4号)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是指政府和被拆迁人按一定产权比例,共同拥有同一套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房屋被拆迁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淮安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的指导工作。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清河区、清浦区共有产权
    2023-07-07
    339人看过
  • 成都市关于农村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条例具体内容
    一、农房安置方式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二、农房搬迁及奖励(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
    2023-04-13
    288人看过
  • 关于贯彻《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各房屋拆迁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拆迁期限问题。房屋拆迁期限原则上以被拆迁房屋的数量确定,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被拆迁人在50户以内的,拆迁期限为3个月;51户至100户的,拆迁期限为7个月;101户至150户,拆迁期限为9个月;151户至200户的,拆迁期限为11个月;201户以上的,拆迁期限为1年。二、关于安置住房套型面积问题。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各种套型的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一套一:42平方米;(二)一套二:58平方米;(三)一套三:72平方米。三、关于安置房屋的权属证明与质量问题。用于现房安置的房屋质量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国家质量
    2023-06-10
    81人看过
  • 衡阳市城区拆迁安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区、南岳区拆迁安置用地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区内实施建设,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房屋的拆迁安置用地、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安置用地和因公益事业涉及的城市居民拆迁安置用地,适用本办法。国家、省重点工程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要解决好失地失业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第四条拆迁安置用地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原则;(二)就近安置、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三)鼓励统规统建、集中安置的原则。第五条拆迁安置用地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章城镇房屋拆迁安置用地第六条城镇居民住房
    2023-06-10
    475人看过
  • 印发《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府发[2004]11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2004年3月10日颁布,2004年4月1日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十日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佛山市域区划整合,建设百万人口的中心城区,加强对顺德中心城区规划和土地控制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顺德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在顺德中心城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顺德中心城区,是指本区大良、伦教、容桂组团形成的规划区范围。第三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区规划国土局是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顺德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
    2023-06-05
    479人看过
  •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拆除施工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管理工作,现将《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杭州市房产管理局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管理,规范房屋拆除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拆房工地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根据《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严禁无资格的单位实施拆房工程。第四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格及房屋拆除施工的管理。第五条在杭从事房屋拆除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金、流动资金、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资格条件,向
    2023-04-22
    491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成都市中心办理无房产证明在哪打印?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8
      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 无房证明怎么开 无房证明证明的明显是没有房屋,在开具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而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 可申请代办 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 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
    • 成都市拆迁安置房屋买卖流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8
      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三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核心过户,过户当日付六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较后的1成。 3、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 成都房屋拆迁安置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4-08
      此次征地共有2084人应安置住房。按照78号令、成都市国土局《关于施行<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成国土发〔2001〕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件)文件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实施中有关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3〕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或者现(建)房安置的方式安置,应
    • 成都市义务教育中心学费管理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保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并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城镇地区薄弱学校。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市人民政府编制预算,应当对农村地区和财力薄弱区、县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倾
    • 成都市简阳市关于农村拆迁安置的法律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4
      房屋拆迁的一般补偿: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