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无效签章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0:09 61 人看过

票据无效签章是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四项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三、票据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人对此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

四、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银行本票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2: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无效相关文章
  • 票据签章如何审查
    1、票据上的签章一般是指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票据代理时由有关代理人签章、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2、《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3、《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本名的签名或盖章。4、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没有汇票专用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章。5、商业汇
    2023-05-01
    147人看过
  • 票据法关于票据签章的有关规定
    票据之所以能成为商事活动的重要交易工具,自12世纪产生以来其功能不断扩充和种类不断丰富,并逐渐为世人所肯定并得以广泛流通。除了本身技术性的支持外,自然应归因于票据上存在的无形却强大的保证力,由于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务履行负有保证义务,而且票据流通的次数越多,票据上的保证力越强大,因此促成了票据在商事中的广泛流通。然而,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如何判断何人对票据债务履行负保证义务?根据我国《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综上,票据签章作为票据内容的元素之一,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基石,在票据上签章者负票据责任,不在票据上签章者不负票据责任,这是票据责任
    2023-06-06
    311人看过
  • 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应如何签章?
    支付结算办法》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第23条中,对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作了明确的规定:(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2)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023-06-06
    285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的区别是什么票据无效和票据行为无效不一样,具体规定如下:1.两者的实质不同:(1)票据无效的实质: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2)票据行为无效的实质: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2.两者产生的影响不同:(1)票据无效产生的影响:当票据无效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2)票据行为无效产生的影响:当票据行为无效时,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二、票据行为有哪四种票据行为有的四种:出票、背书、承兑、保证。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包括“签发”和“交付”两个环节。
    2023-08-08
    311人看过
  • 票据签章有什么作用
    (1)出票人签章是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票据因缺少出票人签章而无效。票据的记载事项依据效力的不同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得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各国立法普遍将出票人签章确立为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1款、第2款作出相应的规定。作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不记载一般会导致票据无效或不成立,但有例外-空白票据(空白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时,故意将票据上绝对应记载事项的一部空白不记载,而预定其后由他人进行补充记载,并依票据所载文义发生票据效力的特殊票据。)。空白票据是留白部分票据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特殊票据,如票据金额的空白、出票日的空白等。由于空白票据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因此区别于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无效票据,会在票据上的空白事项补充完全后发生一般票据之效力。尽管如此,法律也对空白票据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其中一项要求是空白票据必须具备出
    2023-06-14
    381人看过
  • 票据签章的特别规定
    法定代表人
    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个人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1)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3)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4)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5)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6)支票的出票人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及下列规定
    2023-06-06
    278人看过
  • 票据签章概念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票据立法大多由技术性规则构成,不仅是商法的要求,而且有深层次的原因。票据立法围绕票据展开,为票据的存续发展服务。为了能使票据发挥经济上的效用,票据法抛开传统交易对个人本位的崇尚,将保护重点转移到社会利益上,强调对第三人信赖利益的维护,赋予了票据一系列的“特权”如文义性、要式性和无因性等,以便于票据的流通和交易的实现。从上述的分析,我们所得到的启示是:既然票据法为技术性规范,各国在进行票据立法时,不必拘泥于一般社会伦理道德的限制,从维护交易安全和票据流通出发,兼顾对社会相对正义的保护,切勿因小失大,混淆主次。换句话说,我们应以是否有利于票据流通和交易安票据签章规则作为票据规则的组成部分,不仅具备票据法技术性的色彩,而且应体现和严格遵循票据立法的根本理念。无论是票据签章规则的制定,还是运用务必以票据流通和交易安全的最大化为核心,绝不能妨害票据流通和有损交易安全。全作为衡量票据规则合理性的根本标
    2023-06-14
    275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吗?票据行为无效并不一定会造成票据无效。例如票据出票人依法出具票据,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票据,背书转让票据无效的,不会造成票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二、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票据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1.形式要件欠缺的票据行为,该行为本身无效,且行为人享有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的票据权利。票据行为因欠缺形式要件而无效时,不能适用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该票据行为不仅本身无效,而且可以对抗一切票据权利人。2.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行为本身无效,善意的票据权利人依法仍对行为人享有票据权利。欠缺实质要件的票据行为,其后手
    2023-06-06
    331人看过
  • 票据无效和票据变造如何判断
    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依照票据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法律禁止对票据金额作任何变动,对票据金额进行任何更改的结果都将导致票据无效。本案中,票据金额曾经被更改,票据已经无效,丙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也无权向甲请求支付票据款。第二种意见认为,应适用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乙更改票据金额的行为属于票据变造,甲在票据金额变造之前签章,应当对原记载事项负责,故丙可以请求甲支付5000元而不是50000元票据款。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依照《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
    2023-06-23
    144人看过
  • 如何区分无效票据和变造票据
    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票据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票据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姓名不得变更,变更后的票据无效。因此,法律禁止票据金额的任何变动,票据金额的任何变动都将导致票据的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票据的金额已更改,票据无效。丙方不再享有票据权利,当然也无权向甲方主张付款,根据第二种意见,应当适用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乙方变更票据金额的行为属于票据变更。甲方签字前对票据金额的变更应负责原始记录,因此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5000元代替50000元。分析:作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票据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变更前的署名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变更后的署名人对变更后的记载事项负责;签名在变更前后不能区分的,视为变更前签名。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所谓变更,是指无权变更票据内容的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的行为。在上述情况下,乙方将汇票
    2023-05-31
    297人看过
  • 被变造的票据为无效票据对吗
    按票据法规解释,票据经过变造后,票据仍然有效。但变造票据属于违法行为,变造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一、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涉及伪造、变造者、被伪造、变造者和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问题。(1)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票据的伪造、变造而导致票据当事人不获承兑或付款时,其所支付的费用及利息损失,均应由伪造、变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和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与伪造、变造的责任者个人处分,给公司、企业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3条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伪造、变造责任者以刑事处罚。(2)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其他签
    2023-05-01
    106人看过
  • 铁路购票收到票据签章怎么查
    如何审查票据签名:在我国票据立法中,法人签名的形式过于严格。根据《票据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名,加上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了法人签字的具体细则。但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名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名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的,其签名无效。票据签章有哪些形式票据签章的形式如下:1、票据上的签名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盖章,称为票据签名的基本方式;2、使用票据的法人和其他单位应当在票据上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它授权代理人的印章。票据上的签名应为当事人的本名。盖章与签名具有同一的效力,是签名的变通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
    2023-08-05
    168人看过
  • 合伙可以给票据签章吗
    所谓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责任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对于合伙的法律地位,当今学术界众说不一。相关法律知识:只要合伙一经登记,这些条件实质上已经具备了。且登记的公示、公知、公信的效力是最强的,对于赋予已经登记的合伙以民事主体资格,是能够保证交易安全的。我国《合伙企业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合伙企业领取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从而,依据该法我们可以不论合伙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问题,即对已登记的合伙与未经登记的合伙进行区分来讨论合伙为票据签章的方式。对于经合法登记而有自己字号的合伙企业来说,我们完全可以要求合伙采用与法人一样的签章方式,即:应有合伙字号的印章,合伙负责人的签章及合伙负责人或代表人身份的表明。而对于未经登记的合伙企业来说,从我国《合伙企业法》来看,不允许其从事经营活动
    2023-06-14
    277人看过
  • 出票行为无效是否必然导致票据无效
    出票行为无效的,并不是必然导致票据无效。例如出票行为因实质要件欠缺而导致无效的情形,仅是出票本身无效,在票据上进行的附属票据行为仍独立生效承担票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一)出票人签章不真实的;(二)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出票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票据无效怎么办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的票据情
    2023-02-22
    305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无效是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绝对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 ... 更多>

    #票据无效
    相关咨询
    • 出票人签章伪造票据是否有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4-09-23
      1.对于伪造者这一方来说,虽然发票外观上看不出他们的个人签名,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依然需要承担伪造有价值凭证以及相应赔偿等方面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2.而对于被伪造者这一方来说,尽管发票表面上出现了他们的个人签名,但实际上并不是由他们亲自签署的,所以他们并不应该依据发票文字内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鉴于发票行为具备独立性的特点,因此,在伪造的发票上进行真实签名的其他人员也必须要承担起发票责
    • 判断题: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票据无效,银行不予授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5
      答案:错。解析:我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 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是否有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8-01
      1、票据行为无效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2、票据无效是指因法定形式要件欠缺而导致整个票据不产生票据效力,此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
    • 票据出票人签章伪造是否影响其签章的法律效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1
      1. 对于伪造者而言,尽管发票外观上无法看到其个人签名,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仍然需要承担伪造有价值凭证以及相应赔偿等方面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2. 对于被伪造者而言,尽管发票表面上出现了他们的个人签名,但实际上并不是由他们亲自签署的,因此他们不应该依据发票文字内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 鉴于发票行为具有独立性的特点,因此,在伪造的发票上进行真实签名的其他人员也必须要承担起发票责任。至于
    • 票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况下票据无效,票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3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形会导致票据无效:(1)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如单位出票人签章仅有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名章,或者单位印章非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无效。(2)根据《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大、小写未同时记载或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票据无效。(3)根据《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