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赠送合同有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06:00:19 61 人看过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车位赠送合同的种类。赠与依不同标准可分为一般赠与和特殊赠与、财产须登记的赠与和财产不须登记的赠与、现实赠与和非现实赠与、附负担的赠与和无条件的赠与等。

一、车位赠送合同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车位赠送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赠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二)赠与财产的名称、种类等。如果一次赠与的财产是多种的,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财产。

(三)赠与财产的数量。一次赠与不同种类财产的,应分别载明每一种财产的数量。

(四)赠与财产的质量情况。在附条件的赠与中尤其应当写明财产质量情况。

(五)赠与人交付财产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附条件的赠与,应写明受赠人所负的义务。

(七)需要办理赠与的财产登记等手续的,应说明办理有关手续的期限和要求。双方就这方面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关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等的规定。

(八)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条件。当事人可以对撤销权进行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在未约定情况下,当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时,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例如,当事人认为需要向公证部门办理公证的,可以约定办理公证的时间等有关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在合同上写明签订日期、地点及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

二、车位产权的种类

1、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停车位

通常大家都是根据车位所在的位置来区分车位的,而地下停车位的话,其实也是要具体进行划分的,地下停车位又分为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和不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大家都知道我们购买的房子是有包含公摊面积部分的,如果是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那么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购房者要使用这部分面积的车位的话,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

2、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停车位

地下停车位的另一种情况就是没有计入公摊面积,那么没有计入公摊面积的话,这部分面积就是属于开发商自己的,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很多小区的人口密度比较高的话,就会出现停车位不够的情况,购房者如果要购买这类车位的话,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

3、地面停车位

跟地下停车位相对应的就是地面停车位了,很多小区的地面停车位都是开放使用的,按照规定,如果是敞开式地上车位,那么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但购房者要注意的是,这类地面停车位有时候会被开发商用来做活动赠与购房者,购房者如果因为车位买房的话,要注意区分车位的产权性质。

4、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车位类型,人防车位的产权具有模糊性,所以很多朋友都不是很理解人防车位的含义,关于人防车位,现在各地执行普遍有两种标准,一种是由开发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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