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示的内容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9:04:22 408 人看过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6: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
    一、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什么内容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如下: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3.装饰、设备标准承诺;4.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5.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6.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7.解决争议的方法;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
    2023-04-30
    17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中担保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
    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1.预期违约,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实际违约,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3.不适当履行,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4.其它违约行为。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违约责任吗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体现为债权。债的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第三人的信用,也可以是第三人的特定财产。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过程中,是以商品的特定产品的质量作为承担保证责任条件的。无论是产品生产者,还是产品的销售者,都要对其商品的质量负责。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要求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既使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生产者或销售者也不能规避。本文仅对因
    2023-07-20
    207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哪些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以下这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以欺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2、出卖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合同无效的理由,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该合同应视为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从其约定。3、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
    2023-07-12
    27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一、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二、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三、按揭未获批准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
    2023-03-20
    391人看过
  • 购房时中介机构应当明示哪些内容
    受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明示以下内容:(一)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二)代理人的资格证书;(三)预售人出具给代理人的销售委托书;(四)预售项目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①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③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④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⑤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⑥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⑦商品房预售的专用账户;⑧物业管理事项;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023-05-01
    233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具体有哪些?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合同义务: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二、确保标的物无瑕疵;三、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四、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交付标的物。一、如何解除购买货物合同分批交付货物的买卖合同解除方式是: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等。二、借款合同如何解除贷款合同的解除方法:1、已按约定履行。按照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全面履行;2、合同终止。当合同解除时,合同关系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而被消灭;3、相互抵销。用自己的债权抵消对方的债权,使自己和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除;4、依法提取标的物。无法交付
    2023-03-05
    416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须具备那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双方对此均应进行必要的调查。二、标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在合同中应明确写到:房屋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三、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在合同中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房屋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双方当事人不履行自
    2023-06-15
    134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一、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应当写明哪些内容?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否则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一、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其二、商品房基本状况;其三、商品房价款;其四、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其五、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等;其六、其他事项。二、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其一、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其二、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
    2023-06-19
    499人看过
  • 商品房新房买卖流程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订金(定金或认购金)阶段即购房者缴纳了相关部分的费用,但是还没有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说明所交款项的性质,也没有任何约定,其实购房者都是以可直接向卖方或其代理人要回所交款项的。另外,如果说所交款项为定金,且如果买卖双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意见,即最终没有签订合同的。那么这样一来,签署定金就会一律不退。二、已做预售登记阶段如果说已经到了预售登记这个阶段,但是房屋还没有交付使用的话,那么能否退房就要看双方是否达成一致了。如果达成一致,双方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签订正式退房协议。而协议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双方同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如何退款、如何履行等问题。如果说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退房协议,可直接向法院或仲裁
    2023-04-03
    26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约定什么内容
    一、当事人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二、商品房基本状况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三、价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
    2023-04-30
    88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的关系人有哪些具体内容?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就是指保险公司,它承担着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被保险人就相当于是保险合同中的另一个主体,他是想要获得保险人的赔偿的话,那么他得付出他自己的一些代价,比如说他每个月要定期交保费。来履行这个义务,才能够得到对方的赔偿。第三个它就是包括一个受益人,一般的被保险人出事以后都会有一个第三方受益人,这个是由被保险人来决定的。保险合同中的保单年度是什么意思保险合同中的保单年度是指对保险起期在某一年度的所有保单的一种统计口径,反映的是各个保单在该年度内的承保状况。保单年度的计算是保险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期间或合同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个合同年生效对应日的期间。其中,合同年生效对应日是指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
    2023-07-15
    197人看过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事项:1.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2.房屋质量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3.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完善具体。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什么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
    2023-05-03
    62人看过
  • 自建房买卖合同中应该包含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农民的自建房虽然是属于私人财产,但是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却是集体所有,农民的自建房可以买卖,但是有前提条件:1、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房屋买卖;2、卖了房屋后失去宅地基使用权且无法再次申请宅基地。农村自建房一般是没有房产证的,这种房屋买卖一般是双方在都有集体户口的情况下,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作为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行政干预
    2023-07-07
    15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到底有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管理办法到底有的内容:1、查证:最主要的应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确定与差异的处理:应当明确合同中认定的面积是出卖人暂测面积,还是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3、付款方式的选择:在合同中应予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同时明确违约责任。4、计价方式与价款:应当明确合同中选择的是哪种计价面积,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是按套计价等。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写的内容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要写的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内容有哪些1、房屋: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
    2023-02-22
    299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用于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合同内容真... 更多>

    • 商品房应明示的是哪些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如何正确书写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7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情况;(三)商品房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
    • 买卖合同不包括哪些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2
      为了使业主的权利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将以下内容纳入其中,如:《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期限及违约责任;发生法定退房或依合同约定退房,购房款、利息、装修费、相关费用(保险费、律师费、契税及物业管理费等)及已支付银行利息等项目的处理办法;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含附属物,如暖气管、热水器、电磁炉等)造成购房人及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问题;房屋或空气质量检测费用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哪些内容,有哪些事项?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哪些内容,有哪些事项?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
    • 民法典中预售商品房合同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26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