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生效之日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1:14:16 77 人看过

1、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

2、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

3、比如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

4、被申请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7月20日为生效日。

5、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

一、公司违法辞退仲裁的流程有什么

首先准备仲裁申请书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仲裁机构通知的时间参与仲裁庭的审理。

劳动仲裁具体的步骤如下: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终局裁决什么时候生效

劳动终局裁决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

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

比如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

被申请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7月20日为生效日。

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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