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离婚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1.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2.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对第二审民事案件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
407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案件管辖
264人看过
-
基层法院管辖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释
187人看过
-
治安案件管辖规定解释
314人看过
-
有关非法拘禁案件管辖的解释
249人看过
-
管辖权归属:重婚罪的司法解释
86人看过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 更多>
-
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案件管辖的规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第二章管辖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
-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解释方法辽宁在线咨询 2024-11-08刑事司法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力分工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的权力分工。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通常将司法管辖分为立案司法管辖和审判司法管辖。审判司法管辖进一步分为普通审判司法管辖和专门审判司法管辖。普通审判司法管辖又包括级别审判司法管辖、地区审判司法管辖和指定审判司法管辖。这是一套科学和可行的刑事案件司法管辖体系。
-
xx院司法解释管辖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6管辖法院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如果借款时候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可以在资金接收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债权人催债,那么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
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里的管辖是什么意思?四川在线咨询 2021-07-22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
-
法院案件管辖的法条关于离婚方面是怎么解释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