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陷入拆迁纠纷要清楚房屋拆迁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42:20 500 人看过

一、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和安置地点及安置房质量、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2、在房屋拆迁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区、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拆迁人已按本条例之规定对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临时周转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在上述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逾期拒绝拆迁的,由作出裁决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迁。

4、拆迁人转让建设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协议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拆迁人转让建设项目,应经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用地、规划和房屋拆迁变更手续。

5、法律、法规对拆迁涉外房产、军事设施、学校房产、宗教房产、文物古迹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6、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虽无规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安置价格结合使用时间给予作价补偿。

7、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拆除单位自管房屋和私有房屋的拆迁补偿形式,由被拆房屋所有人自行选择。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的房屋产权的调换。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给房屋所有人的补偿。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合法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关于具体的估价规则请遵守建设部制定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的补偿形式,部分采用产权调换,部分采用作价补偿。

8、拆除政府直管公有住宅以及学校、医院的公益性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还建(产权调换,互不结算差价。下同),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重建。

9、拆除非公益事业的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或使用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10、拆除教学、寺庙、道观。拆迁人应当按照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还建(产权调换,互不结算差价。下同),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或者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重建。

拆除宗教团体的其他房屋,由拆迁人与有关宗教团体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拆迁人已按本条例之规定对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临时周转房的,在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1、拆除住宅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或就近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实际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超过或不足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12、拆除非住宅房屋在拆迁范围内或就近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实际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超过或不足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

13、拆除住宅房屋或非住宅房屋实行从房屋高价位地区迁往低价位地区安置并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实际偿还建筑面积与原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超过或不足原房的部分按房屋综合造价结算。但是,①(住宅房屋)在拆迁范围外或就近用旧房安置的,应当增加居住面积;从房屋高价位地区迁往低价位地区用新房安置的,应当增加居住面积;②(非住宅房屋)原拆迁范围内或就近用新房安置的,按原用房建筑面积安置;用旧房安置的,增加建筑面积;从房屋高价位地区迁往低价位地区用新房安置的,应当增加建筑面积;用旧房安置的,应当相应增加建筑面积;对上述①、②两项所增加的面积,拆迁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不得向房屋使用人收取超面积安置费用,房屋所有人与拆迁人不予结算。

14、拆除出租房屋,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因原租赁要素发生变化,其租赁合同应作相应修改。

15、因建设需要拆除城市基础设施,拆迁人必须按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执行,恢复和提高其使用功能的,不予补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拆除有产权纠纷或使用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拆迁前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17、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16的规定实施拆迁。

对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物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18、拆迁安置可以采取货币安置、现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与现房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19、私有房屋所有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拆迁人应当予以支持,并与私有房屋所有人签订货币安置协议,一次性结算货币安置款。

公有房屋使用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的,须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公有房屋使用人应按购买公有房屋政策规定的价款支付给房屋所有人。

货币安置款额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使用性质、拆迁范围同类地段商品房平均售价、应安置房面积等因素确定。

20、对拆迁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建设工程的性质和安置对象的特点在原拆迁范围内或就近或异地安置。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政府确定的土地整治工程,实行异地安置。

安置对象要求一次性安置的,拆迁人应提供现房安置;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原住宅部分应异地一次性现房安置。

21、对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先建安置房或者先行安置。

住宅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普通民用住宅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

22、拆迁人对安置对象进行安置时,不得以公摊面积冲抵应还房的面积。

拆迁安置住宅房屋应公开房号、先搬优选,由先行搬迁的被拆迁人在同等户型条件下优先选择安置的楼层和朝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纠纷相关文章
  • 不服房屋拆迁决定引起的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办
    不服房屋拆迁决定引起的房屋拆迁纠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在哪些情形下才能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房屋拆迁纠纷的律师
    2023-03-28
    155人看过
  • 华侨公司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从拆迁合同签订、拆迁开始到建设工程开工,必然有一个过程,由于拆迁地点、拆迁范围、补偿安置方式的影响,这个过程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甚至有长时间不开始拆除或施工的风险。拆除期限按“合同约定4年+合理开工期限”确定。建设工程未在合理期限内开工,不符合原告、被告的利益。在本案争议解决前,被告不支付临时(延长)安置补助金是一种自然选择,不应加重其责任。1994年9月28日,原告霍进与被告佛山市**区华侨住房建设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佛山市房屋拆迁合同》,约定**公司将霍进占用的47.05平方米房屋(另有9平方米阁楼)拆除金;霍金为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安置房,建筑面积56.05平方米,新楼6-8层2室1客厅。在设计允许的情况下,安置房的座位方向可以是南或东南方向,安置房的阳台面积按50%折算为室内建筑面积。霍进安排在打桩之日起4年内搬进安置新楼。合同中还规定了其他有关事项。1994年1
    2023-05-08
    187人看过
  • 袁圣根诉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
    民事判决书(2001)甬仑民初字第327号原告袁*根。委托代理人沈*伟,**法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何*忠,主任。委托代理人顾*程。委托代理人缪*信,**远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袁*根与被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拆迁办)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1年4月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5月14日和6月22日先后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袁*根及其委托代理人沈*伟、被告委托代理人顾*程、缪*信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袁*根诉称,2001年初,我所属的位于新矸永丰村的房屋因城区建设需要被列入拆迁范围,同年2月13日我与被告下属新矸办事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事后发现被告将我所有的房屋(建筑面积70.96平方米)擅自认定为43.54平方米,并据此提供安置用
    2023-05-03
    196人看过
  • 杨某献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
    杨某献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某山南路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时间:2009-08-25当事人:杨某献、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某山南路街道办事处法官:申某文号:(2005)管民二初字第313号原告杨某献,男,1967年9月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某萍(系原告之妻),1964年5月28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关街***。委托代理人胡某民,男,1957年2月18日出生,住郑州市二七区解放路***。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某山南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郑州市航海东路356号。法定代表人邵某文,主任。委托代理人李某,郑州市管城148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王某旺,男,该办事处副主任,住该办事处。原告杨某献诉被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某山南路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在原址扩某房屋后,2003年4月23日郑州市管城区城某局对原告违法某筑进行处罚,
    2023-06-08
    138人看过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处理房屋拆迁纠纷申请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按照如下程序:(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房屋拆迁
    2023-07-17
    445人看过
  • 拆迁人房屋纠纷在拆迁法院受理吗
    拆迁人房屋纠纷在拆迁法院受理。如果公民对征收和征用的决定以及给予其的补偿的决定有异议的或者是认为行政机关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是违法变更、解除了政府特许的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情形,人民法院会受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之后签名并盖章,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拆迁补偿款怎么发放被拆迁人在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就应将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确约定,届时拆迁人应当在该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拆迁补偿款存入指定银行,并将银行开具的补偿款存款单据交付给被拆迁人。农村土地征收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补偿登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审批通过补偿安置方案-支付补偿款。城市房屋拆迁启动到发放补偿款的全流程: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
    2023-04-04
    195人看过
  • 拆迁合同中房屋拆迁的规定
    拆迁协议书一般情况下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拆迁协议书签订后,必须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并可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但在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时,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同时,被拆迁人应将原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证明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交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房屋拆迁合同纠纷要去哪里起诉1、民事诉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
    2023-07-11
    224人看过
  • 拆迁有纠纷拆迁合同还有效吗
    一、拆迁有纠纷拆迁合同还有效吗?拆迁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被拆迁人不履行拆迁合同申请强拆需准备哪些材料?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拆迁纠纷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2、拆迁行为主体往往游移不定。在现行的制度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拆迁补偿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才能达成。但由于双方意愿差异,往往协商难度大,拆迁人又借
    2023-06-15
    140人看过
  • 房屋拆迁想要什么手续,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一、房屋拆迁想要什么手续房屋征收需要的手续包括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向市级人民政府报批,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
    2023-04-18
    368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是否要上诉
    一、房屋拆迁纠纷是否要上诉拆迁纠纷需要上诉。如果拆迁纠纷在二审后双方仍然有不满意的并且有足够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则可以再次起诉。原审原告和上诉人之间的产权调换面积的计算应该按照原审原告所拆的房屋的建筑的面积进行计算。如果上诉人的拆迁补偿的建筑面积超过了原审原告所拆的房屋的建筑面积,则上诉人不应该再对原审原告进行额外的产权补偿。拆迁纠纷能上诉,拆迁财产纠纷一旦发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诉讼。但是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首先应当提起行政裁决,然后再诉讼。不服判决可以上诉,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姓名(法人应写明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由和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2023-06-17
    370人看过
  • 房屋拆迁纠纷:拆迁人另行出卖补偿安置房屋纠纷的处理
    这是一房二卖的一种特殊情形,指的是拆迁人将其在拆迁合同中明确的、用于与被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的特定安置房屋另行出卖该如何处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就是债权物权化。其特征表现为:(1)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效力的特种债权,是独立的民事权利
    2023-06-05
    235人看过
  • 拆迁纠纷中的房屋命运
    人民法院查封房屋,不影响房屋所有人依法获得赔偿、补偿或者更换的权利。原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或拆除者,法院查封之效力,自动适用于房屋拆除或更换之赔偿。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扣押和冻结财产的条例第二十四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效力扩大到替代财产和赔偿。拆迁纠纷法院能立案吗对拆迁安置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
    2023-07-01
    482人看过
  • 房屋拆迁没有拆迁合同,拆迁的有人要赔偿吗?
    没有手续的农村房屋可能是违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拆迁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一、小产权房子拆迁能得到补偿吗小产权房子拆迁一般是有补偿的,但如果该小产权房属于违章建筑的话,则没有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二、违章建筑拆迁有赔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违章的建筑物进行拆迁时,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
    2023-03-17
    341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因拆迁产生的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表现有;(一)租金违约纠纷(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三)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四)转租纠纷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五)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和甚至威胁到户主的人身安全,而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了许多纠纷。(六)单面解除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
    2023-03-04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 更多>

    #拆迁纠纷
    相关咨询
    • 拆迁安置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房屋拆迁赔偿合同怎么处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5-31
      (一)关于履行合同,限期拆迁纠纷。被拆迁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迁,拆迁人起诉要求被拆迁人拆迁的,受案后,拆迁人还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因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门向拆迁人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期限内签订了合同,必须按期拆迁。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
    •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如何解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按照如下方式来解决: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①先裁后诉。行政裁决是解决纠纷的前置手段和必经程序。拆迁当事人发生纠纷,应先由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裁
    • 如何应对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应对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房屋拆迁纠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房屋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因拆迁本身或者房屋补偿以及安置问题提起诉讼。那么如何应对房屋拆迁纠纷的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纠纷处理方式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
    • 房屋拆迁中要怎么处理拆迁纠纷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25
      1、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那么双方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之后,通常会在30个工作日内,对于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做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裁决书的60天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之后,但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约定,可以
    •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不清楚房屋价值,能否要求拆迁补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5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