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12 01:03:12 471 人看过

一、旧伤复发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榆林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榆林市职工申请表》、《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二、旧伤复发还要做鉴定吗

旧伤复发是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这个是由于在一段时间后,出现了自然病发,不是说人为的就可以了,在重新鉴定后,可以重新要求补偿一部分的钱,还有相关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

三、旧伤复发申请确认的受理条件

1、已办理工伤登记;

2、申报单位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所在单位一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调动、企业集团内部调动除外);

3、旧伤复发治疗申请备案(注:已申请旧伤复发确认,但治疗时仍未获得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先备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5]《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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