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有瑕疵买受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20:13:27 441 人看过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规定关于买受人对质量有瑕疵通知期限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

1、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及时检验,并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2、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3、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4、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即出卖人故意隐瞒标的物的瑕疵,买受人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随时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

关于买受人对质量瑕疵通知期限的规定,实质上出卖人承担标的物质量瑕疵的担保义务的时效。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瑕疵的担保义务并不是毫无时间限制的,无限期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不仅会对出卖人产生不公平的对待,也会妨碍商品的市场流转,影响市场经济的活跃。因此,本条对在由买受人负责检验时,需要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对标的物进行检验,以确认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从而进一步确认出卖人对标的物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期限。

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0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合同标的物有瑕疵的情形?
    合同标的物有瑕疵的情形如下:标的物有瑕疵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4-22
    204人看过
  • 买受人对标的物质量瑕疵怠于通知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024-05-07
    87人看过
  •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形式
    一、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形式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瑕疵的形式,应当依以下原则确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1.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质量标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2.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对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根据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就有关标的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4.出卖人的说明应认定为是出卖人对标的物的明示保证。二、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买卖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1)拟制交付。即交付提
    2022-12-02
    69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主张的权利时间是多久
    受害人就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主张的权利时间一般为三年,具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相应延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期间应当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主张的权利时间是多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2-06-28
    426人看过
  • 标的物瑕疵担保的法律效力措施
    1、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价款的减少数额应依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而定,原则上应为有瑕疵标的物的实价与无瑕疵之物的买价的差额。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3、请求更换、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标的物属于种类物的,买受人亦可要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4、主张损害赔偿标的物缺乏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者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买受人因标的物瑕疵或者缺乏品质而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减免的特约效力有哪些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
    2023-08-17
    171人看过
  • 样品有瑕疵,出卖人可以交付有瑕疵的货物吗
    样品有瑕疵,出卖人也不能交付与瑕疵样品一样,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凭样品买卖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其特殊性就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品质。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但是,如果买受人提供的样品有瑕疵,且买受人不知道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因此,就是样品有瑕疵,出卖人也不能交付与瑕疵样品一样,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凭样品买卖合同的隐蔽瑕疵处理】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2024-04-26
    290人看过
  • 标的物瑕疵的种类,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一、标的物瑕疵的种类标的物瑕疵的种类有:1.价值瑕疵价值瑕疵多出现在作为艺术品的标的物的买卖中,如某幅国画发生水渍、虫咬,某件古瓷器产生裂纹等,均可导致标的物价值灭失或减少。2.效用瑕疵。标的物的效用包括通常效用和约定效用。通常效用是指按照标的物的性质一般应当具有的效用,例如电视机接收电视节目、冰箱制冷。标的物若不具有通常效用,就是存在瑕疵。约定效用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的特定效用,如约定交付的电话机具有录音功能,若交付的电话机没有录音功能,而是具有一般的接打电话的功能,这具有电话机的通常效用,但不符合约定的特定效用,其交付是不适当的。3.保证品质瑕疵。出卖人对标的物品质的保证表现为其所提供的产品介绍、质量说明书等资料。买受人信赖这些材料,并据此确定价格、订立合同。如果交付的标的物没有出卖人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就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标的物的意思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
    2022-06-17
    241人看过
  • 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担保其出卖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完全转移于买受人,第三人不能对标的物主张任何权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的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权利瑕疵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所谓存在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对标的物有合法的权利主张。(2)、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若买受人于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则出卖人不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3)、须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仍未消除,若于标的物交付时权利瑕疵已消除,买受人可以取得标的物完全所有权,则不成立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一、关于凭样品买卖合同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处理的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条:
    2023-06-22
    203人看过
  •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和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权利人主张权利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但权利人主张权利必须向债务人主张,且这种主张权利的意思必须到达债务人;否则,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因为诉讼时效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此权利主要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权利,因此可以说,诉讼时效制度所支持的仅是权利人的司法保护请求权,而非债权本身。当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因债务人躲债、下落不明等原因,客观上不能到达债务人时,表明权利人的权利目的能否实现已经受到严重威胁,此时若权利人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说明权利人怠于行使该权利,因此,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不能到达债务人时,仅有权利人主观上未放弃权利的意思,诉讼时效不能中断。当权利人向非债务人主张权利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诉讼时效不能中断。权利人向债务人的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或有关单位主
    2023-03-06
    480人看过
  •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买受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主张减少价款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价款的减少数额应依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而定,原则上应为有瑕疵标的物的实价与无瑕疵之物的买价的差额。2、主张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出卖人可规定相当期限,催告买受人于该期限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表示。买受人于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解除合同表示的,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2)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3)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4)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
    2023-06-05
    467人看过
  • “瑕疵公司”的权利能力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虞政平本文所称瑕疵公司,系指形式上已经获准注册但实质上却并未满足公司设立要件的公司。尽管世界各国公司注册手续繁简不一,公司设立要件宽严不等,但瑕疵公司作为一类现象,在各国公司法的实践中皆有存在。瑕疵公司形式上虽已获准注册,因而形式上具备所谓的法人资格,但实质上于公司设立之时即未能满足公司设立的程序或实体要件,即其法人资格的获得实质上存有要件上的瑕疵。对于此类形式与实质存有冲突的瑕疵公司,应否承认其法人主体资格,应否认可其对内对外实施行为的法律效力,应否赋予其以权利能力,这是各国公司法皆无法回避的法律问题,更是中国当前公司诉讼处理的难点所在。本文所关注的焦点亦在于此。一、案例提示案例一:甲公司将房屋租于乙公司,双方签订了条款完备的租赁合同。但当甲公司将房屋实际交付乙公司租赁后不久,得知乙公司仅有的两位股东皆未实际缴付任何资本,故甲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乙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与
    2023-06-09
    92人看过
  • 对物权的主张有诉讼时效吗
    一、对物权的主张有诉讼时效吗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财物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物权为何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设置的初衷是因为害怕时间过长,案件在诉讼中取证困难,但是如果是特殊动产不动产有登记制度的,相当于有了公权力的保障,不存在取证困难,所以不需要诉讼时效。三、物权的保护类型有哪些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
    2023-05-06
    377人看过
  • 因拍卖标的瑕疵的诉讼期间是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的风险有哪些风险1、多承担费用部分被拍卖的房屋,可能存在拖欠水电费、物业费、土地使用费及滞纳金等费用的情况,这部分费用算下来也可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
    2023-02-20
    317人看过
  • 保管物有瑕疵的时候寄存人的义务是什么
    保管物有瑕疵时寄存人的义务是: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履行告知义务后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超市将物品放在存储柜是否视为保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的,一般情况下视为保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有另外的交易习惯。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有哪些义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如下:1、支付仓单;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3、危险通知义务;4、储存和保管仓储物品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管人发现仓储变质或者其
    2023-03-05
    343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权利瑕疵担保的效力是什么,权利瑕疵担保中的租赁物权利瑕疵担保?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权利瑕疵担保又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移转财产权利交会对方的债务人,未依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将应移转的财产上的权利完全转移给对方(即转移的权利有瑕疵)所应承担的责任。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有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的义务,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对买受人就买卖标的主张任何权利,若第三人能主张权利,出卖人即应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有将租赁物的使用权完全移转给承租人的义务,应担保
    • 因租赁物存在权利瑕疵主张解除合同的效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9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一)承租人的解除权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
    •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买受人享有哪些权利?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标的物瑕疵应由出卖人负担保义务时,如有瑕疵,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也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因标的物的瑕疵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 买卖合同无权利瑕疵合同是否有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6
      1、双方当事人明知房屋有权利瑕疵,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有效。卖方应履行交付房屋和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而不能贸然以权利瑕疵主张合同无效,以免承担违约责任。 2、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应确定该房屋有无权利瑕疵,有无诸如涉及诉讼、已被查封或已被抵押等问题。否则,权利瑕疵即便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可能影响合同履行,导致买方不能按约取得房屋所有权。
    • 标的物为数物时,其中一物有瑕疵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标的物为数物时,其中一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得就有瑕疵的物解除合同;数物之价值不能分离的,则可就数物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