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
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一、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人身保险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关系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保险事故范围,在保险合同中有专门的责任条款,具体内容因保险险种不同而有异。
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不承担的风险项目,通常都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示。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的事项。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在合同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不仅要明确记载其姓名、住所,还要记载性别和准确年龄;受益人是享受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期间是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是确定保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客观依据,也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期间因险种不同而不同: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的保险期间都比较长,一般为数年,甚至终身;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医疗保险及团体人身保险一般保险期间较短。
二、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可让与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
(2)特定化。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必须特定化。因此如果将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以作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
(3)出质人有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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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也可以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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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物的概念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简单说,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是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中投保的具体财产如汽车、房产等,是标的物,人身保险中的人的寿命或身体,亦是标的物。在保险合同中,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如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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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标的物风险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什么是标的物风险承担风险承担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因不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发生毁损、灭失的损失由何方负担。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二、标的物的风险由谁承担《合同法》还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几种特殊情况作了如下的规定:(一)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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