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免责事由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5:33:44 469 人看过

一、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及免责事由

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

损害责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被侵权人,其可以直接向该赔偿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索赔。

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侵权人无过错。依照《民法典》规定,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就不构成侵权责任,当然免除其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如果堆放物的滚落、滑落、倒塌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其堆放人的赔偿责任。

3.第三人过错和受害人过错。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堆放物致害他人的,侵权人免责,损害赔偿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如果第三人的过错行为与侵权人的过错行为相结合而发生损害结果,依共同侵权责任规则处理。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有两个标准:

1.是运行支配权,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既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

2.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种利益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

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的赔偿顺序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的赔偿顺序如下: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3.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责任主体相关文章
  • 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
    旅游合同违约责任中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1、旅行社旅游合同中,因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导致了旅游者的非财产损害,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予以赔偿理所当然。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在要求。旅行社的违约行为表现为: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需要,致使旅游者人身、财务受到损害;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牌和质量认证标志;向旅游者提供虚假的旅游信息和广告宣传等,导致旅客人身权益受损害而致精神损害的,以及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旅行社的疏忽旅客发现同行人员中有患有严重传染疾病,造成心理极度恐慌等,旅客可以向旅行社主张精神损害金钱赔偿责任;导
    2023-04-24
    281人看过
  • 损害赔偿的范围,损害赔偿的责任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1、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2、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3、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2023-02-04
    23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规定
    一、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免责的事由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
    2023-09-18
    365人看过
  • 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包含那些
    一、物件损害责任的赔偿主体包含那些物体损害责任,亦称为物品致人损害责任,系指对于控制管理物体者未能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进而导致无意间给他人带来伤害,此时他应对所控制的物体负有替代性赔偿责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物体损害责任主要涉及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如墙壁、挂饰的脱落或掉落引发的损害责任,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倒塌所引起的损害责任,无法确定来源的抛掷物、坠落物所引发的损害责任,堆积物倒塌所引发的损害责任,阻碍通行的物体所引发的损害责任,树木折断所引发的损害责任以及地面施工过程中所引发的损害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
    2024-04-18
    332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医疗损害责任类型有几种
    一、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医疗损害责任免责的事由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几种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三种,分别是: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
    2023-06-19
    403人看过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3、其他免责条件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
    2023-06-18
    115人看过
  • 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赔偿款如何扣个税侵权赔偿款是否纳税根据情况而定,有的侵权赔偿不需要纳税,有的需要纳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预征税。因此,对当事人取得的国家赔偿金,法律规定不用缴纳任何税款,不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都一律免税。如果是民事赔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当事人因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而取得的损失赔偿,应按营业税的规定计算征收
    2023-06-13
    258人看过
  • 雇工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主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雇工损害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雇员致第三人损害,一种是雇员遭受损害。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3-02-21
    226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区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区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者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应当接受行政处罚的人,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他可能是交通事故责任者,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其他对车辆有支配权的人以及取得运行利益的人。严格来讲,交通事故责任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则是民法上的概念,两者不应混同。在有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主体是一致的,谁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谁就应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的情形;但在许多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者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一致的,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并不一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车主雇佣他人驾驶的
    2023-04-21
    58人看过
  • 工伤损害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什么
    工伤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有人身损害的事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损害与工作有关;该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
    2023-07-29
    306人看过
  • 动物致害责任的赔偿主体
    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是责任主体。动物的饲养人是指动物的所有人,即对动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人;动物的管理人是指实际控制和管束动物的人,管理人对动物不享有所有权,而只是根据某种法律关系直接占有和控制动物。在实际生活中,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有时为同一人,有时则为不同人。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为同一人时,也就是由动物的所有人自己占有和管束动物,在这种情况下,赔偿主体是很清楚的。当动物的饲养人与管理人为不同人时,管束动物的义务由饲养人转移给管理人,这时的赔偿主体应为管理人。至于管理人是有偿管理还是无偿管理,是长期管理还是临时管理,在所不问。有的意见提出,“动物的饲养人”说明不了物权关系,建议修改为“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或者“保有人”。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如下:1.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即能够通过自己的控制行为掌握饲养动物危险
    2023-08-17
    158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责任主体如何判定?
    最新婚姻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有四个组成部分,过错推定原则应引入婚姻家庭领域的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侵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损害赔偿具有制裁和防止非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对可能侵权的其他人具有警惕和预防作用。侵害对象侵犯一般侵权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它可能导致物质损坏或精神损害。侵权离婚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该人。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的个人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与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人不可分割)。虽然伤害结果包括物质伤害和精神伤害,但物质伤害是特殊的,也就是说,它不包括纯粹的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只有四种特定形式的侵权行为。这四种侵权行为只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对配偶的损害可能只是由于侵犯个人权利造成的,这可能导致配偶中的一方遭受身心伤害。只是侵犯他人的财产是不可能造成物质损害的。因此,离婚损失中的物质
    2023-06-17
    488人看过
  • 免除刑事责任的主体
    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时候,可以给犯罪分子略轻一格的处罚。如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但因要从轻处罚,就轻一格,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样就可以免于一死。还有正当防卫,也属于此类情况,但正当防卫的认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同样是不判处死刑。《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
    2023-03-16
    382人看过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该以什么归责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及其免责事由
    (一)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适用则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1、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即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及担责大小。2、根据该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即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则是采取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适用过失相抵,以此决定是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二)新《交通安全法》第73条、《
    2023-03-11
    406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责任主体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主体是谁?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8
      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主体是谁?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3、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4、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
    • 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违约责任的免责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0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 医疗损害责任有哪些免责事由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16
      1、医疗损害责任免责的事由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免责事由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构成要件有三:一、生产或销售了有缺陷的产品;二、产品造成了损害;三;产品缺陷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免责事由主要有三:一、产品未投入流通;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要件有哪些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是什么,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3
      一,构成要件为: (1)损害事实;(2)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3)行为人有过错;(4)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二,免责的条件:在民法理论中,免除民事责任是指在有损害事实存在的情况下,行为人或者相关人依法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它并不意味着行为人或者相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予以“豁免”。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权利损害的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