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高某在珠江帝景小区购买联体别墅后,虽然办理了交付使用手续,但一直未装修入住,谁知今年8月,高某收到了法院传票,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其给付物业管理费24760元。高某认为自己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服务,且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与自己无关,因此拒绝支付物业费。
原告方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特殊性,高某虽然不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但是高某向房产开发商买受房屋就视为高某已经概括承受了房产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高某产生拘束力,故高某应当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被告方则认为,高某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应受该合同约束,且高某没有入住,故不必支付合同对价,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认为判决支持了被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1、开发商不能为物业服务企业创设义务。
开发商与住宅买受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因此业主购买房屋时将同时与开发商及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分别建立两种法律关系:一是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并未因此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所以,开发商的“赠送物业费”的承诺,其本质是一种为物业服务企业创设义务的行为,该承诺在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中作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物业服务企业并非该合同的当事人,除非明确表示同意,否则当然不受该承诺的约束。
2、业主概括承受开发商相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22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23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25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不是合同的主体。从合同相对性原理而言,房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不能对业主产生拘束力。但是依据《条例》25条,房产开发商同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包含了双方之间转让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意。因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产生拘束力的根据在于业主概括承受了合同的权利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物业与业主的纠纷处理案例分析
355人看过
-
前期物业管理的“灭火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义分析
233人看过
-
业主空置不住和物业纠纷立案案例分析
206人看过
-
物业分公司能否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8人看过
-
什么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111人看过
-
合伙的企业财产纠纷案例分析
315人看过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怎么立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25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建设部制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示范文本,供前期物业管理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服务协议的各项条款。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服务海南在线咨询 2021-07-08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 [核心提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突破合同相对性的原则,赋予债权的物权效力。业主概括承受了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际上属于“为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此处的第三人是指业主。]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有物业服务法律制度设计为依据。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有关于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的合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不是合同
-
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2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物业服务合同与物业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25《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公司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房地产服务合同当事人是建设部门和房地产服务企业,其中建设部门和房地产服务企业一般是法人组织。(二)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三)服务内容和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共享部和共享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
-
物业管理案例分析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0陈某买下吴江某小区内的一套房子。该房产所在楼配有电梯,但从陈某搬入居住后电梯一直不能使用,处于关闭状态,为此,陈某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物业公司认为开通电梯属于正常要求,但是由于业主签字没有达到三分之一,电梯的维修费用和运行费用分摊处理得不到解决,因而不能开通。于是,陈某告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开通电梯,并确保电梯正常运行。经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首先,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