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6:40:38 278 人看过

各区房产局、房改办,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落实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特制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工作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规定适用于购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实行申请、公示、核查制度,由各区房产局(房改办)负责组织实施,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负责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家庭(含旧城改造、重点工程拆迁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参与过集资、合作建房。

“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和“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具体标准,以武汉市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末指标为准。

第五条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应按如下程序申请核准其购房资格:

(一)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领取并如实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共一式两联,一份由区房产局留存,一份转交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备案);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提请各自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并在《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若申请人或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则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应证明;

(三)申请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区房产局(房改办)提出购房资格核准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附复印件);

2、现住房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附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第六条对申请资料完整、有效,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区房产局(房改办)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第七条公示期内有投诉的,由区房产局(房改办)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由区房产局(房改办)向申请人核发《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限为18个月。

第八条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在有效期内持该资格证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并凭该资格证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房源和价格信息,由市房产局通过本市主要报刊和市房产局公众网站集中向社会公示,便于中低收入家庭掌握信息,并及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核准手续。

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未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擅自向未取得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购房合同无效,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责令其开发建设单位须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须退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将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将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房产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购房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购买2004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其购买资格核准工作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

武汉市住宅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10月14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6: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怎样进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资格的认定是什么?
    购买人的资格认定主要有四个方面:(一)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二)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年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离退休人员纳入保险社会统筹的,凭上一年银行养老金领取单据证明其收入,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离退休金发放单位出具其年收入证明;凡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比照居民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中收入核定方法开具证明;(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四)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在日常生活中,填写一些正式的信息材料的时候,一定要非常的正规正式,填写信息需要保证准确性,比如说购买
    2023-03-14
    398人看过
  •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购房流程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第四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二)已制定了已
    2023-04-22
    363人看过
  • 特殊家庭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1、符合安置政策的无房或未达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较低控制面积标准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2、夫妻双方在市城区有固定工作满一年,且收入符合要求的无房进城务工家庭;3、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家庭4、男满25周岁或女满23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且符合户籍、收入和住房标准要求的居民或家庭5、政府决定供应的其他对象。一、濮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中原油田职工及家庭成员由油田房产处适时统一受理);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本次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10990元,未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须计入分摊人口);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较低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户籍证明;2、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2023-03-29
    69人看过
  • 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
    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房委办、各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单位:《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经多方征求意见,于2004年11月12日市房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施行。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成都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第四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和五城区范围内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者的
    2023-04-22
    355人看过
  •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购买住房,是指合法购买用于住宅并经市、区土地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首次交易商品房(不包括单位集资建设住房、和其它非住宅房)。第三条购房范围及对象。(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
    2023-05-29
    428人看过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含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5)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证明;(6)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7)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不足五年出售的,还需提交买房人的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表;超标部分补交综合地价款证明(买房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的)。一、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哪些手续费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
    2023-03-12
    487人看过
  • 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五大步骤
    购房申请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在现行政策下,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需要五大大步骤:一、按类领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二、领表填表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
    2023-06-10
    128人看过
  • 武汉购房资格是什么
    一、武汉购房资格是什么1、武汉购房资格如下:(1)具有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在我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了满3年的社保或者个人所得税;(3)在武汉已拥有自有住房且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在我市就业且缴纳了住房公积金。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2023-08-06
    96人看过
  • 弄虚作假经济适用房资格取消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据透露,南宁市政府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住房状况、居民收入和房价等情况,确定是否发展集资、合作建房以及建设规模。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及价格确定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来严格执行。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制度的解读《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另外,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擅自提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更改准购证的申请人,取消其购房资格。问: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个人将怎么处理?答: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区(
    2023-06-05
    147人看过
  • 关于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的精神,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按不同类别如实填写审核表,向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申报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地址:东花市北里东区1号楼北京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内)公示栏中公示申请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盖章单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总价等情况。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被举报的,批准其购买资格。二、市开发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小组(以下简称核查小组)。核查小组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对被举报家庭的住房
    2023-06-10
    327人看过
  • 武汉经适房拟先租后买
    据新华社武汉7月11日电武汉经济适用房将实行先租后买政策。昨日,在武汉市政协召开的重点提案督办会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已拟定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工作方案(草案)。根据这个方案,武汉将采取租售并举的方法推出经适房。而此前,武汉市经适房均只对外出售。武汉市房产部门表示,用于租售并举的经济适用房,套型面积以50平方米左右的一居室和60平方米左右的二居室为主。对象范围为武汉市低收入无房户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按照租售并举政策,低收入的无房户家庭将可通过三种途径使用经济适用房:一是先租后买,即先租房,等有购买实力后再购买;二是租买结合,即先付房屋总价的30%金额,其余部分按租金的方式按月支付;三是分步购买,即在一定时期内按租金的比例抵扣房屋价值,直到房款完全结清。据悉,租赁性经适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将低于市场租金。此外,这个
    2023-06-10
    350人看过
  • 武汉经适房资格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昨日,代先生请本报倾听热线帮助咨询: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马上就要过期了,这个能办理延期吗?代先生家住硚口区易家墩街,他说,2008年4月因房屋拆迁取得了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至今没有摇到号,现在快到2年了,资格证就要过期了,“这个证明能办理延期吗?”硚口区房产局相关负责人称,按照《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该负责人还表示,代先生的资格证到期后,可持相关材料到当初申办地再重新申请资格,这样主要是考虑到2年时间—个家庭的经济收人等各方面都会有变化,重新考察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记者付莎)
    2023-04-22
    191人看过
  •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限制
    1、购房人在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含小区项目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5年;2、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3、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自行转让所购住房;5、如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备案预售合同预购人不一致的,其转让行为无效。并取销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2023-06-10
    97人看过
  • 武汉购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武汉买房规定
    一、武汉购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根据武汉市商品房限购政策规定,购买武汉二套房须符合以下规定:1、武汉户籍可在武汉市购买第二套房。2、在武汉市内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已购买1套住房(无论贷款结清与否),在限购区域买二套房,首付比例≥50%。3、贷款买房时个人名下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武汉买房规定1、限购区域: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部分地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片)、江夏区部分地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黄陂区部分地区(盘龙城)。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北至江北铁路)限购限售。2、武汉市户籍买房规定:(1)武汉市户籍购买首套房条件:在武汉市内个人或者家庭为单位,无房无贷,且在限购区域购房,首付比例≥3
    2023-06-21
    16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和收入核定表可以向开发商申请购买经济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0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二、领表填
    • 郑州的经济适用房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10
      不能,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第三条本办法
    • 武汉哪有经济适用房卖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0
      1、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5年内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步骤简单点, 购买私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3
      最新二手房交易步骤购买私有二手房和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步骤有所不同,私有二手房交易步骤相对比较简单些,那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步骤是什么呢一、卖方先取得入市资格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要持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征询意见表》。交
    •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资格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1
      1按类领表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北京建设网便民下载栏下载。2填表领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