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56:02 350 人看过

一、老工伤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人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因此老工伤待遇标准和普通的工伤待遇标准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难以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应当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含义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
    2023-03-27
    334人看过
  • 工伤鉴定是怎样的工伤待遇?
    工伤鉴定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工伤待遇是是职工在受到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时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一、工伤保险什么意思?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工伤半年了能不能做工伤鉴定工伤半年了,能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
    2023-06-25
    99人看过
  •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处理意见是怎么样的?
    一、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处理意见是怎么样的?(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工伤医疗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致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伤门诊医疗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四)供养亲属抚恤金: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
    2023-04-28
    323人看过
  • 江苏2024工伤待遇标准怎么样规定的?
    工伤发生之后,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认定的流程,只有认定确定是工伤的话,那么才能够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当然各个省份对于工伤待遇的标准都有着不同的规定,所以很多的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江苏工伤待遇标准怎么样规定的?一、江苏工伤待遇标准怎么样规定的?2018年江苏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6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
    2024-04-09
    413人看过
  • 工伤的工资待遇怎样
    如果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去上班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未上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相应的残待遇。一、农民工受伤,农民工误工费怎么算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摔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应该由谁负责工伤停工期间,误工费和护理费由
    2023-03-19
    311人看过
  • 工伤待遇的内容和标准
    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费用支付也是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一般采用限额支付方式。2.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
    2023-08-17
    373人看过
  • 工伤未定级的待遇标准
    工伤,不构成伤残的也是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需要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一、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
    2023-03-19
    471人看过
  • 工伤待遇的种类及标准
    工伤保险待遇的种类包括一下几种:1.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一待遇的内容是:(1)就医待遇就医待遇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023-06-10
    354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有什么待遇?待遇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属于工伤范围,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保险待遇的标准主要以伤残鉴定标准为依据。工伤认定有什么待遇?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工伤认定后,主要可以享受以下几种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二)伤残津贴1、享受条件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023-06-26
    69人看过
  • 思明区工伤保险待遇科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在找工作的时候,大家对公司的待遇应该了解一清二楚,这样在发放工资的时候就不会一头雾水,减少员工与公司的矛盾。当然大部分的正规公司有包含了五险的基本待物。其中,工伤险待遇对于露天工作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就在厦门市思明区工伤保险待遇科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就很具体。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因伤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认(工伤职工住院病历长期医嘱上载明“特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2人确定,载明“一级护理”的,护理人数按1人确定,护理期间按住院的期间),护理人员每人每日护理费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1日后的50%计
    2023-04-11
    228人看过
  • 工伤待遇包括什么其中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待遇包括什么1、工伤待遇包括以下内容:(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3)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4)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5)其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工伤待遇申领流程是什么1、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
    2023-04-20
    173人看过
  • 老工伤五项待遇
    医疗机构
    对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一般包括如下几项:(一)伤残津贴: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二)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四)旧伤复发医疗费:因旧伤复发、工伤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五)劳动能力鉴定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六)辅助器具配置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费。(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其中退休后死亡的老工伤人员,先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工伤待遇调整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019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
    2023-03-19
    474人看过
  • 晋中市工伤待遇标准
    调整全省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提高的平均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15%的比例确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及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等情况,今年各地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平均幅度,按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待遇15%的比例确定。为了缩小各地间工伤职工的待遇差距,我省对各地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具体幅度,提出指导意见:大同市、忻州市和运城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幅度要掌握在300元左右;长治市、晋中市和吕梁市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幅度要掌握在260元左右;晋中市、太原市、阳泉市、晋城市、朔州市、临汾市和省统筹单位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幅度要掌握在220元左右。各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本保障线标准,按照以下办法确定: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基本保障线
    2023-03-03
    256人看过
  •  工伤待遇与补偿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患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患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3-09-12
    9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建筑工人的标准待遇和工厂的工伤标准待遇是一样的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如果是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且构成工伤,赔偿标准是一样的;但有些情况下,建筑工人有可能是属于雇佣关系,此情况下赔偿标准就与工伤标准不同!欢迎您的咨询。
    • 南通人社局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标准是如何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04
      关于南通人社局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标准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1.伤残津贴调整标准。调整方法由普遍调整和适当提高两部分组成: (1)普调部分。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 (2)在普调的基础上,一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75元;二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6元;三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62元;四级工伤,每人每月增加58元。伤残津贴调整后,一级伤残低于2295元、二级伤残低于2168元
    • 六级伤残标准的工伤职工待遇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5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
    •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目录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在职工因工受伤的时候能够转移一定的风险。那么你知道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有哪些吗?先了解了赔偿项目,才能进一步了解赔偿标准的问题。本文就这个问题做具体阐述。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
    • 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工亡待遇的工亡待遇标准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4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