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均为C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但A未参与C公司的经营,公司的印章、证照等均由B掌管。D作为E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分别于2006年4月18日和2007年4月10日,与C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D借用C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增资叁仟万元和肆仟万元,C公司同意作为E公司的挂名股东,D可随时要求C公司将该股份过户到其自己或第三人名下,C公司不因上述原因在E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D两次以C公司的名义增资后,在E公司工商档案中,C公司成为E公司的挂名股东,占E公司股份的87.5%。
2008年6月12日,C公司在未召开股东会议、也未通知A的情况下,与B、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在E公司柒仟万元的股权,分别转让给B壹仟万元、D陆仟万元。
A认为,C公司在未召开股东会议的情况下与B、D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严重侵害了A的合法权益。A能否请求法院判令C公司与B、D于2008年6月1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从你的陈述看,C公司与B、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因为D与C公司签订了借用C公司名义向E公司增资的协议,而且实施了增资行为,C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根据D的要求而签订。因此,首先需确认D与C公司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C公司是否成为E公司的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本案,所涉的E公司柒仟万元的增资款系由C公司帐户转入E公司帐户。E公司增资后经工商注册登记,C公司已经成为E公司的股东,占有E公司87.5%的股权。至于该增资款项C公司是从何处、通过何种方式筹措以及是否归还、如何归还,在法律上并不影响对C公司作为E公司股东地位的认定。因此,C公司在增资完成后,已经是E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D通过C公司向E公司增资这种隐名投资行为,尚存在不同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就此提出过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但在公司法修订后,一直没有正式发布。如果不能确认D的隐名投资人的法律地位,而增资的实际资金由D提供,就只能认定为借款。
假定C公司被依法确认为E公司的股东,C公司在未召开股东会议的情况下,能否与B、D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E公司股权呢C公司的股东会由A和B二人构成,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参加股东会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C公司将其在E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属于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规划的行为,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然而,B在未召开股东会,亦未告知A的情况下,即由其代表公司与其本人以及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C公司在E公司的上述股权转让给其本人以及他人,显然侵犯了A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益,B此举系法律所禁止的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从另一角度看,B作为实际控制C公司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合法程序与自己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显属无效行为;D应当知道C公司转让其持有的E公司股权应当经过股东会的批准,B超越其权限代表C公司与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损害了A的合法权益,仍然与其恶意串通,该行为也属无效行为。因此,2008年6月12日C公司与B、D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违反法律的上述强制性规定而无效,A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
股东滥用权利的主要表现形式,股东滥用权利的判定
208人看过
-
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权利的法律法规
180人看过
-
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况如何
260人看过
-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形
258人看过
-
股东权利滥用的行为如何处罚
66人看过
-
认定股东滥用股东行为的客观标准是什么,认定滥用股东法律责任
178人看过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类型和数量,股东的概念是对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股息的个人或单... 更多>
-
公司法对滥用股东权利作了规定,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在公司当中,有的股东会滥用权利,以至于损害公司的利益。那么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公司法》第20条: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
怎么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0根据公司章程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如何避免大股东权利滥用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26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的方法如下: 一、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
-
什么是股东权利的滥用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0股东权利滥用行为的处罚有: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使用股东权利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5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