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中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1:21 467 人看过

本文章主要介绍了国家赔偿头条,国家赔偿中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等一系列的相关知识,并提供专业律师的免费解答。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认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下列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①在办理行政案件时,有下列行为的:

a、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b、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c、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d、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f、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g、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h、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②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下列行为的:

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b、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c、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d、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l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3)赔偿请求的事项必须是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先行确认违法的行为。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时效为两年,自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5)刑事赔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自赔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需办理的手续:

(1)递交载明下列事项的赔偿申请书、确认违法申诉书或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

①受害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③申请的年、月、日。

书写上述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赔偿请求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确认违法申诉还须提交赔偿义务机关不予确认的法律文书或相关证据材料。

(4)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还须提交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或不予刑事赔偿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2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寄养家庭应履行哪些义务
    导读:寄养指把子女托付给别人抚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寄养”与“收养”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寄养是在不变更监护权的基础上进行,寄养儿童进入家庭寄养,由寄养家庭负责养育,被寄养儿童享受政府给予的生活、医疗与教育费用。家庭寄养是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的一条重要途径。那么,寄养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寄养期间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哪些?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
    2023-05-04
    52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
    2023-04-24
    303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有哪些
    一、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
    2023-02-25
    246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一、什么是赔偿义务机关由于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国家是抽象的政治实体,受害人不可能直接请求抽象的国家承担具体的赔偿义务,这就需要有一个义务主体来代表国家履行赔偿义务,这个义务主体就是赔偿义务机关。所以,赔偿义务机关就是具体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组织,它代表国家接受国家赔偿请求,参加国家赔偿程序,支付赔偿费用。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
    2023-04-15
    67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等等。一、人民警察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谁负责国家。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行政赔偿属于行政处罚吗不属于。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
    2023-03-31
    322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实施致害行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2)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实施致害行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二)特殊情况下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实施致害行为时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有权向其中的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该机关必须受理。因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方面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金额大小如何分配,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在致害行为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大小协商解决。(2)致害主体为非行政机关时的赔偿义务机关:①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
    2023-06-03
    7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国家公务员应履行哪些义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
      国家公务员应履行哪些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应履行的哪些赔偿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
    • 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法官在办案程序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
    • 产品的生产者应履行哪些国家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
      《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一节规定: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商家应当对经营者履行哪些义务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2
      答:第一,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第三,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第四,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第五,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