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条原文:
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法条解读:
本条是对股东查阅权和建议、质询权的规定。
查阅权是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只有股东的查阅权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方便股东了解公司情况,参与股东大会的表决,监督公司的运营。根据本条规定,股东的查阅权包括以下几项:
(1)查阅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制定的,明确公司的组织规范和股东、各机构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保障股东权利的基本文件,各股东理当有权查阅。
(2)查阅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载股东名称及其持股数额、证明股东身份的簿记,是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允许其行使股东权利的凭证。股东名册对股东行使权利具有重要作用,赋予股东查阅股东名册的权利,可以监督公司及时记录自己的股东身份及持股数额,维护自身权益。
(3)查阅公司债券存根。公司债券存根是记载债券持有人的情况(如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和债券发行有关事项(如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的簿记。赋予股东查阅公司债券存根的权利,有利于股东了解公司发行债券的情况,加强股东对公司重大负债的监督。
(4)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成员,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会议,也有权通过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来了解股东大会会议的举行、决议情况,检查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侵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5)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成员组成,其对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事项所作的决议,对公司的运营有重大影响,应当对公司股东公开,允许股东查阅。这一方面有利于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另一方面有利于股东对董事、监事的监督。
(6)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一年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最重要的文件,公司股东有权通过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了解公司资产运用、经营成果、盈余分配情况,以做出自己的判断,决定自己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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