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一)当事人的投诉等
(二)本案当事人的来信来访
(三)司法机关审查案件发现的错误。为保证办案质量,司法机关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查或互查,或按照上级指示进行必要的汇总检查或复核。通过日常工作检查和对部分案件的综合审查或者复核,发现生效判决有错误的,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纠正错误案件的建议。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密切,人民群众愿意向他们反映情况和要求。在检查、调查研究过程中,以及在代表会议期间,因应确实错误的决定而提出的动议或反映的冤假错案材料,反映了权力机关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司法机关应当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的议案、问题或者情况,作为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重要物质来源,及时审查并向监督机关报告是否提交审判监督程序的决定。对机关交办的案件,还应当报告处理结果。(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对生效判决的意见。党政信访部门根据国情、政策方针的变化和司法工作提出的对某类案件的审查文件,当然应当成为启动再审程序的重要物质来源和依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意见书移交的材料,也是再审材料的重要来源。一些省级机关制定了《律师履职条例》,规定律师机构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经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同意,可以请求复核,有关司法部门必须复核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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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刑事审判监督的途径有哪些,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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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后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吗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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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职权提起再行审理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在于对已生效而确实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通过再次审理并作出裁判予以纠正。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时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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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怎么建立和启动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7审判监督程序如何程序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一)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事实或适用法律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经审委讨论决定复审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复审。具体来说,1、只有作出有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才能提出审判监督手续。2、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实有错误是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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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级审判监督程序启动的三种渠道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21.出席法庭。法庭审理是审判活动的核心活动,因而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监督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点之一。 2.庭外调查。受理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包括讯问被告人、听取被害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询问证人。 3.列席审判委员会。审查判决、裁定。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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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及其适用情况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4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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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启动需要哪些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1、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特定情况下,行政赔偿调解书也可以成为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定理由: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均有审判监督权,均可以提起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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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监督程序包括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6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